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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根茅草三抱大,吊起月亮往上拉。
半天云里安磨子,推得星星成渣渣。
沃汀电站纠纷案,法庭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开庭审理。
审判席上就坐的有审判长韦仁戈,审判员**深,助理审判员尚木陵,书记员宛迪萍。
原告甘昆龙及律师隋平棣,第三人莫新义、卓野青依次入坐手右侧。
被告阙求潭及律师张远培坐在左侧席位上。
旁听席有卓淮、阙家两兄弟、甘昆龙的二弟及莫新义的子女等数人。
第一个程序是法庭调查。
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然后安排原告发言,要求站立诉说。
甘昆龙从座位处站起,陈述了合伙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指控被告独霸电站收益,不履行合同义务。隋平棣也必恭必敬地站立发言,对被告违约进行了指控。
接着,被告也站了起来,反诉原告不注入股金反而主持炮制入股虚假凭证,挪用电站贷款,使电站建设夭折。而离去几年后,骗办营业执照,强行进驻电站,几乎酿成流血事件,使生产受到严重损失,侵害了股东合法权益。
接着,律师张远培发言:指出原告不是合同的签署人,属于不合格的民事行为人,法庭根本就不应该受理他的起诉。
他的发言使审判长感到意外,这才发现他是坐着的。于是审判长提醒道:“被告代理人,请你在庄严的法庭上站立发言!”
但张远培仍保持原状没有改变。审判长又重复提醒一次,而张远培面带严肃地回答:“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没有站立发言的规定!”
审判长严正地说:“为了体现法律的尊严,再次提醒你要尊重法庭!”
张远培背向审判席坐着,只顾写着什么,不理睬第三次告诫。审判长终于忍无可忍:“如果你采取这种态度,法庭调查无法进行下去,我们只好休庭!”
张远培并不让步撂出一句:“随你的便吧!”
于是,审判长立即宣布休庭,整个法庭的气氛顿时显得窒息和尴尬,每个人都不声不响地离开了座位。法官们也一一地返回了自己的办公地。
这时,甘昆龙认为对方把审判长得罪了,埋下了败诉的种子,很是高兴。而阙求潭显出了忧伤,将张远培请到背静地方劝道:“张律师,忍点气好不好!审判长要求站着就站着,你就受点委曲好不好?法庭的人得罪不起呀!”
张远培本就窝着火,听阙求潭埋怨更增加了怒气:“我凭什么要受委曲?律师是我的职业,我的权利都得不到维护,还能维护你的权利吗?”
阙求潭苦涩地说:“也是,不过这样僵下去,倒霉的却是我啊!”
“我去找他们拿法律依据!”张远培说完径直找到韦仁戈:“审判长,这不是我们之间的个人恩怨,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你如果能说出法律法规依据,我将遵守的。”
韦仁戈也有些激动地回答:“这不是我的规定,是地区人民法院肖院长在一次工作会议上这样要求的。”
张远培的态度也趋向缓和:“如果作为一种庭审制度,那司法局应发一个通知给各个律师事务所,可我从没听说有这个规定。”
“你没听说的还多呢!你看律师隋平棣就没采取你那种态度。”陈副庭长在旁边挿了一句。
張远培本来被压下的气又引发出来:“法官出此言就失去水平了!法律是严肅的,某个律师的态度並不是法律的标本。”
陈副庭长更被这不识气候的外县律师激怒了:“你很有水平,既不懂得法律的尊严,又不懂得维护法庭的威信,像你这样的水平张飞来当律师都绰绰有余!”
张远培是个服软不服硬的人,听讥讽更是气添三分:“感谢你的抬举,把我比成了历史上的大英雄实不敢承受。张飞虽粗鲁,但他毕竞刚直不阿,决不像《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中那位浙江巡撫那样,为维护自己的臉面而践踏法律。”
“唉!你真行,倒把触〔祝〕礼当成贺礼收。收礼不记情,反倒打一耙。谁在践踏法律?我才不信你就是法律的化身?”
韦仁戈见双方越说越失去控制,立即解围:“算了,算了!不要争了!这样好不好?你们律师是归司法局领导,你去问问他们庭审制度中有无此规定,我们再行处置。”
张远培听从了劝告,立即拨通了地区司法局的电话,经过询问,刘局长答复:民事诉讼中,法律、法规均没有必须站立发言的规定。至于某院长的个人意见不足为据。张远培将司法局的意见告诉了在场的四名法官。
韦仁戈变通说:“这样吧,既然均是上级的要求,我们也须请示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后再作答复。”
张远培表示赞成。下得楼来,把他与法庭商定的意见告诉了阙求谭。
张律师同阙家父子一道迈出法庭大门,正好是卓家父女有意等待,请他们一起用餐。
三人未予拒绝,五个人去到镇上一家餐馆,选定内堂一张桌子围桌而坐。
卓野青首先打破沉闷:“张律师,你今天表现得很有骨气,我很佩服你的作为。律师就要敢与法庭不符法律的地方抗争,依法治国才有希望。”
卓淮劝告式地制止:“青儿,快不要火上浇油了,不然我们两家是要吃亏的。”
张律师立即做出解释:“小卓,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我是在尽一种社会职责,不是要与人争强好胜。维护法律尊严、尊重法庭不在于站着讲话,而应是使法律认认真真地贯彻执行。我相信我的作法没有错误。”
卓淮赶紧把话题拉到正题上,对阙求潭说:“从今天的法庭调查看,甘昆龙又提出他在前期工作中投入了五万元的新说法,你家知道这事吗?”
阙求潭立即回答:“他又在骗法院。我很清楚,前期投入的资金是池南全交付的合同信誉保证金。”
张律师插话说:“你们要尽可能找出他投资不实的证据,最好是原始书面凭证,这种证明力才强,不然的话对方提供的证据可能被确认。”
阙良兴说:“甘昆龙还提出他的吉普车为电站建设跑烂了,折合投资三万五千元。据我所知,汽车影子也未见到一个,真是扯谎不怕脸发烧!”
卓野青见大家神情抑郁,趁机打趣逗乐:“我给大家说个笑话,他的证据好似:扯根茅草三抱大,吊起月亮往上拉,半天云里安磨子,推得星星成渣渣。”
大家听了不约而同地欢笑,赞誉卓野青比喻诙谐夸张,气氛顿时活跃。
张律师道:“像汽车这类牵强附会的诉词都容易驳斥,翻不清的道理下次开庭由我发言好了。”
正说间菜己上桌,大家自然就转到填肚皮的第一需上去了。
事隔五日之后,沃汀电站纠纷案第二次开庭审理。
庭审人员和参与诉讼人均与上次相同。
审判长宣布纪律后附带解释说:“上次要求诉讼当事人站立发言的问题,经请示中院领导,尊重诉讼当事人的意愿,发言时站立,坐着均可,法庭不作硬性要求。今天,法庭调查的第一个题目是:参与合伙各股东的实际投资情况,请原告先发言。”
接着,参加诉讼各方提出了自己入股资金的数额及方式。
阙求潭发表了甘昆龙前期工作投资五万元不实的意见并提供了书面反证。
接着张远培补充发言,他坐着侃侃而谈:“请审判长注意,我再次声明,原告与被告没有法律关系。原告提供的合伙合同是姬淑惠签订的,而姬淑惠则不认可合同有效,所以原告不是合格的民事行为人。再说,原告继承原妻履约之说也是站不住脚的。既然这份合同原妻都不予认可,转让继承的就是废纸一张。原告关于汽车入股之说也是站不住脚的。请问是谁的汽车?是公车的话这叫假公济私;是私车的话,就应作为实物入股入账,而实际未看到车的出处和去处。因此原告所提投资额均系不实。”
审判长对着甘昆龙问道:“原告,你对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意见有什么看法?”
甘昆龙脸红筋胀地答:“这、这、这怎么说呢?莫新义给出的入股凭证也是事实呀?”
张律师又陈述:“凡入股资金都应有共同确认的手续,都要纳入统一管理和使用,这些凭证均不具备,仅是莫新义一人写的白条不足为据。”
甘昆龙眼睛一楞一楞地再也答不上话来。审判长又问各方对原告的投资凭证有什么看法。
莫新义持肯定态度,卓野青持否定态度。
这时,审判长与审判员低语对话约一分钟,然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暂时中止,待原、被告补充证据再开庭。第二次庭审就在半拉子状态中结束了。
休庭以后,审判长主动找到张远培交换意见:“你在庭审中提出原告与被告不存在合伙法律关系,要求法庭不予支持诉讼,我己注意到了。但这属于立案审查把关的范围。宛迪萍审查受理了此案,庭长委我当审判长,我只能进行审理,没有让那方退出诉讼的权力。”
张远培道:“是啊!你的职权我理解,那我再找立案法官谈谈。”
张远培找到宛迪萍,将原告属民事行为不合格人的意见重述了一遍。
宛迪萍不以为然地答道:“阙求潭他完全有资格作为原告,可他并不起诉,那就要允许别人起诉嘛!我也知道甘昆龙不是名义上的合伙人,可他还是事实上的合伙人嘛!因此,从实际出发,法庭立案是有道理的。”
张远培并不接受宛迪萍的看法,正色说道:“难道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道理吗?法与理之间如果出现了悖论,要么法不完备,要么理太荒唐。”
宛迪萍并不退让,据理回绝:“法不完备这与我无关,属于人大完善的事。理是否荒唐则要由我们界定,不是由你说了算!”说完转身离去。
张远培碰了钉子,心中很是不快,但又转想:坚持真理,本身就是一种思想交锋,不愉快的事必然发生,管他则甚?
相隔一周后,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由于审判长另有重任,委托审判员**深主持。
**深三十余岁,有一張如青铜雕琢般棱角分明的脸,浓眉毛下有一对炯炯有神,仿佛能洞察一切的眼睛。他的语音凝重而干脆,他例行地宣布法庭纪律以后,要求原告就入股投资补充证据。
甘昆龙说:“今天我提两件补充证据:一是电站于九二年八月三十日的开支结算单上载有测量、设计等前期费用的开支;二是飞腾汽车修理厂证明我送吉普车修理是实。”说完将证据递到**深手里。
**深阅毕,又交助理审判员及书记员验看,然后又交被告方及第三人传阅。
稍仃,**深问:“被告,你对此有何看法?”
张律师受托代言:“我受被告委托发言,结算单虽有测量、设计费的支出,但不能证明就是原告的投资。恰恰相反,这张结算单表明了上述费用都是用贷款支出的。另外,修理厂只证明原告送修过汽车,而没证明这部车自始至终用于电站建设。因此,两件补充材料都不足为据。”
**深又问:“第三人莫新义,你的看法呢?”
莫新义答:“证据是实在的。”
**深又问:“第三人卓野青,你的看法呢?”
卓野青答:“仅补充一点:原告提供的中间结算单上,还有租车费及乘车费三万多元的开支,由此可见原告提供专车之说不实。”
此时,甘昆龙未经审判长的允许擅自插话:“小卓,你家是后面介入的,前面的事你知道什么?你不要在法庭上打胡乱说!”
**深厉声正色:“原告甘昆龙,现在不该你发言。经允许才能发言,而且只能有理有据地讲,不得使用不尊重的语言。”
甘昆龙无可奈何地闭了嘴。
**深要求阙求潭出示投资凭证。阙求潭将一张白条递上,经各方传阅后,又安排各方验证发言。
莫新义提出了否定看法:“这张收据是我在退股时觉悟不高,给他写的,他也给我写了一张作为交换,实际都未拿钱,今天我向党说老实话。”
甘昆龙说:“莫新义说的完全是事实,这事他给我说过几次。”
**深又要求卓野青出示投资凭证。
卓野青将凭证递上,**深照例地传递各方审视,完毕,要求原告发表看法。
甘昆龙说:“她家入股的事我不知道,未经我同意所以无效。”
接着莫新义又被允许发言:“实在的,开头是借的,因为无钱归还,以后才转为股金。收据是我和阙求潭共同出的,是真实的。”
接下来又轮到阙求潭发言:“卓家投资多少我搞不清楚,钱我一分也未摸过,收据是他们写的。”
莫新义补充道:“钱是我经收的,都用在了电站。收据是你写的,你看清楚,不要说昧良心的话。”
**深秉直地问:“被告阙求潭,这个收据的签名是不是你亲签的,上面的章是不是你的私章?”
阙求潭拿着收据,反复查看,足足有半分钟之久,最后终于说:“是,都是。”
**深说:“那就对了啊!还说那些无用的话干什么?”
接着他又要求莫新义出示投资凭证。”
莫新义递交上凭证,**深又照例传递各方验证,完毕,又要求各方发表看法。
甘昆龙的发言完全认可;阙求潭虽认可但认为莫新义己退股;卓野青的看法与阙求潭相同。
最后莫新义发言道:“我退股是被迫的,所以退股无效。现在,我还承担着拖欠村里垫支款的担保责任,我愿退还股金,请求法庭保持我的股东身份。”
**深见各方投资情况己基本调查清楚,又适时地提出了第二个调查题目:“各方在电站建设和管理中,所作的工作及发挥的作用。”
原告首先发言:“我分工是协调资金,落实贷款,协调各方关系。”
**深单刀直入问讯:“原告甘昆龙,你说你是电站的实际股东,为什么你不用自己的名字签约呢?”
甘昆龙一时不知如何对答,半晌才吞吞吐吐地说:“这……这……在当时国家有一个规定……”
“什么规定?说明白些!”**深紧追一句。
“总之是一个规定,名称我记不清了。”甘昆龙犯难似地回答。
“那你就说说这个规定的主要精神吧!”**深紧追不放。
“大概是不允许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事吧!”甘昆龙终于失口地说出了实话。
**深说:“好,知道了!我再问,你既然参加了电站的建设,为什么不坚持把它建完呢?”
甘昆龙说:“后期我生病了,住进了医院。”
“在医院住了多久?”
“大概有两个月吧!”
“病好后为什么不去参加电站的经营管理?”
“这……这……我想,一个股东被我委托当站长;另一个被我委托当会计,日常的经营管理全委托他们了,不料后来莫新义被迫退股,阙求潭独霸电站,我就无法插手了。”
**深转向被告席的一方:“被告阙求潭你对原告所述有何看法?”
阙求潭说:“不是事实。因他挪用电站贷款去办炼锌厂蚀了本,无力归还,使电站中途停建,他怕承担后果,就采取逃脱责任的办法,说他不是合伙合同的签署人,只是帮电站作了一些工作而己,一再表示不再介入。”
**深又转向另一方:“第三人莫新义你的看法呢?”
莫新义只回答了一句:“我认为甘昆龙说的是实话。”
“第三人卓野青,你的看法呢?”
卓野青说:“我再补充一点,我家入股后,三位股东又一道找过甘昆龙,劝他仍然合伙搞下去,遭到他的拒绝。这说明他一二再,再二三地回避义务与责任,决心不当电站的股东。这里我还请求法庭追回他挪用的贷款及以非法手段挖走的资金。”
以后,阙求潭、卓野青、莫新义都分别就自己参与建设和经营管理所作的工作发了言,其它各方都未提出相反的看法。于是第三次开庭宣布结束,**深预告大家,下一次开庭将进行法庭辩论,请大家作好准备,按通知届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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