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渠清走进龙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大厅。这里早已坐满了旁听的人。他又听到了哭声,嘤嘤的哭声。今天特别怪,他真的受不了女人的哭声,每一声都让想起过去,可怜的爱人。他狠命地在漂亮女助理的屁股上拧了一把,吓得女助理一跳,吃惊地望着刘渠清,发现他和过去相比已判若两人,神情恍惚。现在刘渠清舒服了,暂时摆脱了那可怕的哭声。女助理生气地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干?刘渠清说我控制不住。女助理哭了,跑到洗手间去了。他听到审判厅外,大风刮过杨树发出绿叶下油锅的声音。刘渠清自言自语:“不能再待下去了,明天就走。”法官进来宣布:庞浩然故意杀人案现在开庭,带被告。”审判正式开始。
首先,由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9日晚11时许,被告庞浩然来到龙海市南台区十里铺张家桥32号院1号楼5门304室王玲(女,殁年28岁)的住处,用随身携带水果刀将王玲捅死。一小时后,王玲家浴缸里的水溢出,渗到楼下,邻居才发现从她的房间里流出了血水,于是报警。
法官:下面先由控方举证。
检察官:第一份证据是邻居的证言,证明被杀的前一天,也就是2003年1月8日晚,被告在的家中与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被告是否有此事?
被告:有。
检察官:你们是什么关系?
被告:她是我的情人
检察官:你和你老婆关系如何?
被告:很好。
检察官:你老婆是做什么的?
被告:她是公司的董事
检察官:你在公司里任什么职务?
被告:任总经理。
检察官:董事长和你什么关系?
被告:是我的老丈人。
检察官:这么说,你在公司有这么高的职位是因为你老婆的原因?
被告:可以这么说。
检察官:那天晚上,你和为什么争吵?
被告:因为她要我赶快离婚,我不答应。
检察官:你是否要离婚?
被告:没有这个打算,但是嘴上有时骗骗她。
检察官:第二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出具的办案说明证明:2003年1月12日,在庞浩然的带领并指认下,从梨园公园内的一座假山的石缝中起获庞浩然藏匿的一把水果刀。被告,这把刀是你藏匿的吗?
被告:是的。
刘渠清:反对,应该说是庞浩然扔掉的,不存在藏匿行为。
检察官:刀上是否有血迹?
被告:有。
检察官:第三份证据是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证实:水果刀上残留有血迹。王玲为“o”型血。被害现场的地上、水果刀均检出“o”型血。而被告人庞浩然为“A”型血。被告你怎么解释?
被告:血迹是吵架那天,王玲自杀留下的。
检察官:你说说当天的情况。
被告:我们吵架后,我一个人在客厅看电视,突然听到王玲从浴室内发出尖叫,我跑进去,发现她正在用这把水果刀割手腕,血流了不少。我拼命从她的手中夺下水果刀。因为害怕她再次自杀,从她家出来,我就将水果刀扔在梨园公园内一座假山的石缝中。
检察官:你在撒谎。下面我出示第四份证据是王玲的尸检报告,报告中法医没有发现的手腕上有割伤的痕迹。法医鉴定书,证实王玲生前被他人持单刃锐器刺伤左腋静脉、左肺上叶造成失血性死亡。
法官:辩护人有什么要询问被告的?
刘渠清:庞浩然,你有没有亲眼看见王玲割手腕?
被告:没有。
刘渠清:你只是看见王玲手腕上有血,从而推测她要割腕自杀,是吗?
被告:是的。
刘渠清:你是否给王玲包扎过伤口。
被告:她不让,她自己包扎的。
江枫:当时你还发现什么情况?
被告:我好像看见垃圾桶上有血迹。但是当时太紧张,一心想劝说王玲打消自杀的念头,就没有注意检查。
刘渠清:尸检报告证实:王玲左腿静脉上有一个针眼。下面我向法庭提供证人潘翠芬的证言,它证实在案发前几天,王玲从她的诊所拿走了一个一次性注射器,王玲解释说她家的猫病了,她要给它喂点药水。事实上,王玲家从来没有喂养过宠物。王玲曾经当过护士,她完全有能力用注射器先从手臂上抽出血,然后洒在手腕上,假装自杀,欺骗庞浩然。所以尸检报告上没有鉴定出割伤痕迹就很正常了。
检察院:我反对,这不过是辩护人的推测。
刘渠清:那控方如何解释腿上的针眼呢?
检察官:也许她生过病,打过针。
刘渠清:打针打在大腿上,又没有糖尿病,就是糖尿患者也是肌肉注射,不必要找静脉注射。现场勘测笔录证实在浴室的垃圾桶上有少量血液,由于血液太少,虽然无法鉴定血型,这个证据是和庞浩然的说法是一致的。因为被杀的现场在客厅,血迹怎么可能在浴室呢?同时,我要向法庭出示一份西岭市证人黄亚君的证言证明:她开了一个洗衣店,庞浩然经常送洗衣服,2003年1月9日中午,庞浩然送洗一件深灰色男士西服,庞浩然送西服过来时告诉她衣服上有血,她拿起衣服看见袖子和前襟处有血迹。这些证据都证实了庞浩然没有说谎,王玲假自杀的情况是存在的。
法官:请控方继续举证。
检察官:第五份证据是证人林永田辨认记录
法官:传证人林永田
检察官:证人林永田,你回忆一下:2004年1月15日你看到的情况。
证人:在1月9日晚11点左右,我从报社下班回家,在路上看见庞浩然从一辆蓝色“桑塔那”轿车上下来,走进了的单元楼。他看见庞浩然穿一件深蓝色男士半长防雨布面料的大衣,戴一顶牛皮八角帽。
检察官:证人林永田对有庞浩然照片在内的10人的照片在公安局进行了辨认,指认出被告就是那晚他看见的人,是这样吗?
证人:是的。
法官:辩护人有什么要询问证人的?
刘渠清:林永田,你看见凶手进入单元楼时,他距离你有多远?
证人:二十米左右
刘渠清:林永田,你的眼睛是否近视?
证人:不算太好,裸视0.4。
刘渠清:当时你戴了眼睛没有?
证人:没有。
刘渠清:当时的照明条件如何?
证人:有一盏路灯。
刘渠清:光从什么方向照过来?
证人:从对方的侧面。
江枫:你是否完全看清对方的正面?
证人:没有,我主要看的是对方的侧面。
刘渠清:你看见的是对方黑脸的一面,是吗?
证人:是的。
刘渠清:那你能看清对方吗?
证人:这……
法官:控方要就此证据,询问被告吗?
检察官:是的。被告,你是否有一辆蓝色“桑塔那”轿车?
被告:有。
检察官:1月9日晚,你是否穿一件深蓝色男士半长的大衣?
被告:没有。
检察官:你是否有一件深蓝色男士半长防雨布面料的大衣?
被告:有。
检察官:你是否有一顶牛皮八角帽?
被告:没有。
法官:辩护人有什么要询问被告的?
刘渠清:被告,你的头发掉得厉害吗?
被告:很厉害
刘渠清:我可以问检察官一个问题吗?
法官:可以
刘渠清:请问现场是否找到一顶牛皮八角帽?
检察官:是的。我带来了,可以让被告试一试。
被告戴上后,正合适,听众一遍哗然,几乎都认为被告就是杀人的凶手。的妈妈都跳起来,高呼:“还我女儿,还我女儿。”叫完,昏倒了过去。法警急忙叫来庭外的医护人员,将老人送进医院。
法官:安静,安静。
刘渠清:控方,庞浩然脱发很厉害,难道你们在现场获取的八角帽中就没有一根头发。是没有,还是有。有的话,为什么不去鉴定是否是庞浩然的头发。
检察官:侦查机关移送来的证据中,没有头发的物证。
法官:请控方继续举证
检察官:第六份证据是证人金先志的辨认记录
法官:传证人金先志。
检察官:金先志,将你在2003年1月9日晚看到的情景,回忆一下。
证人:那天11点钟左右,我看见一个人驾驶一辆蓝色“桑塔那”轿车从我的副食店门口路过,牌照不是本地的。
检察官:你看看今天的被告是不是你指认的人?
证人:正是他。
法官:辩护人有什么要询问证人的?
刘渠清:金先志,当时汽车从远处开来是否开着大灯?
证人:开着。
刘渠清:车速是否很快?
证人:有点快。
刘渠清:驾驶室这边的窗子是否摇下来?
证人:好像没有。
刘渠清:轿车窗子是否安了防晒膜?
证人:我没有看清楚。
刘渠清:这里有一张“桑塔那”轿车的照片,大家看看,窗子上安了防晒膜。我想证人一个问题?对方打着大灯,车速又快,窗子又没有摇下来,你连有没有防晒膜都没有看清,你怎么能断定驾车的人是庞浩然?
证人:这
刘渠清:你在公安局第一次辩认中,就指认出驾车的人是庞浩然吗?
证人:不是
刘渠清:用了几次
证人:三次
刘渠清:那你最后是凭什么指认出来的?
证人:我不指认,他们不让我回去。
刘渠清:他们是公安局吗?
证人:是的。
法官:请控方继续举证
检察官:第七份证据是门锁的鉴定结论证实:家的门锁没有被盗撬的痕迹,说明凶手很可能是认识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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