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十四可怜狗屁大诗人
红梅来电话了。说是我的一篇散文发表了。是她给寄到了另外一个刊物。那家刊物的责编是她的朋友。她问我最近在“坟墓中”过得惯吗?我说还行,快适应了,小白那人其实也怪可怜的……
红梅不想听我讲白医生的事。她打断了我的话,说是今天她不坐班,要整理一个采访笔记,是关于诗人方正的——方正,也就是丁晴的那个王八男人。红梅说:“你过来吧,到我家来认认门,顺便帮我润色一下稿子,要上头版头条呢……”说着,告诉了我去她家的程车路线。
家里只有红梅一个人。她父亲在外地工作,母亲上班去了。红梅那天穿了件柔粉色外罩,牛仔裤,马尾辫上扎了朵不太显眼的小兰花,整个人显得非常素净。
“这么快就来啦。”她笑着开门,之后递过一个刚削好了的苹果。
“想你了呗,一日不见,如隔三秋,都快把我想死了,所以一听你电话,我人还没到,魂就先飞过来了……小姑娘今天打扮得漂亮的呵,不是为了迎接我特意打扮的吧?哦,对了,厨房里是不是炖了鸡,闻着怎么这么香呢——你真好,红梅你真好。”
“鼻子还挺灵呢,说这么多好听的,到底是冲我,还是冲厨房里的香味啊?”
“兼而有之,兼而有之,鸡肉味美,秀色更其可餐也!”
“去你的,少贫嘴……说正事,先帮我看看这篇稿子,看看这样写行不行。”说着,红梅递过一叠有关方正的采访记录。
对话内容如下:
红梅:
“方先生,近来诗坛流传着一种说法,很多权威人士都看好您的大作,称您是一匹矫捷奋迅的黑马,蹄声嗒嗒,必将震动整个诗坛……方先生,您能谈谈关于您,您的诗,以及您对当今年诗坛的一些看法吗?”
方正:
“让我怎么回答你呢?这可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的事。这么跟你说吧,我觉得诗人既是时代的良心,同时亦是时代的先驱——诗人因为热爱人类,所以就有必要与人类的某些顽疾与劣根性做斗争。这就使他们在表面上好像有些脱离群众,这是必然的——诗人的超前意识注定了他们自身的孤独;同时也使他们比寻常百姓拥有了更多的痛苦与忧患意识。但同时他们也是清醒的。他们清醒的意识到心灵里的苦痛与煎熬,他们迫切的渴望用文字的形式宣泄所思所感。因此有时难免罗哩罗嗦,甚或言语粗狂,特别是当他们进入灵感状态时,更是如状疯魔,俯仰天地,睥眸众生,大有一种气吞万里山河如虎的英勇气势!这并不奇怪,因为真正的大诗人本身就是一个英雄;因为真正伟大的诗人绝不会只去表现个人的忧患意识……诗人要有一种博大胸怀,要以天下苍生为已任,要……”
一番慷慨激昂的陈说之后,方某人又拿艾略特的《荒原》、庞德的《地铁站口》、以及史蒂文森的《观赏乌鸫的十三种方式》等等所谓西方经典名作为自己装点了一番门面。言谈话语间,隐隐然还真似透着几分博学,几分才华横溢,古今无匹!于是我便有些吃惊,问红梅:“这都是方某人说的?”
“怎么不是呢,我亲耳听来,又记录在案的呀!”
“那怎么我读来这么别扭呢?就跟它妈名人名言录似的!”
“人本来就是名人嘛!”
“你这儿有方某人的大作没有,你以前读没读过他的东西?”
“读过几首,但不太懂,只是觉得人太深刻了!”
“是么,找来给我看看。”
于是红梅便找出方某人的一首诗。
题为:《终极》。
抄录如下:
《终极》
——世俗法则终止之处,即文学法则开始之时:引自jp.萨特
让人类中每一个脆弱的灵魂
思索其末日
不能让任何一个人
滥用其好运
直到他完蛋
找到一种人生哲学:
sowhatmakeusdifferentfromthepigs?
最后一句居然是英语。我不懂,问红梅那是什么意思?红梅歪着脑袋看了半天,才说:“大概是‘我们与一头蠢猪又有什么不同’吧?”
“呵呵,好,真是太精彩了!”我乐得直拍大腿,连夸最后那一句好,既可以给方某人作注角,也可以使他因为最后那句惊世骇俗的名言留芳万世!我说:“有什么呀,他个姥姥的,除了最末那句英文可能出自方某人之手之外,前边的全是剽窃,绝对是剽窃!”
“说什么呢,你不会是嫉妒人家吧?”
“嫉妒他,嘿嘿,我有病啊我?不信你去图书馆查查。你就找古希腊悲剧,找一本叫做《俄底普斯王》的书。应该能找到的。因为前不久我在小白的书架上看到过那么一本书,随便翻了几页,恰好书页末尾就是这首诗——丫什么大诗人呀,纯脆是拿了外国人的东西来蒙事儿,装孙子谁不会,我若舍了这张脸不要,说不定早它妈诺贝尔了呢!”
虽然这么说,但红梅还是不信,至少有些将信将疑。
恰也就是这时,电话铃儿响了。是丁晴打来的,问我在不在这儿。红梅说,在,问有什么事。丁晴说没事,近来少见他,随便问问,不然这样吧,你和小威今儿中午来我家吃饭吧。
去就去。白吃白喝的事儿干嘛不去?吃孙喝孙不谢孙……我和红梅略一商量,决定午饭改到丁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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