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马的信又把我带回了从前。我想起在那个遥远的年代,我所写的像月光一样清洁明丽的诗句;想起我在风中走成的一篇篇散文……那时的我虽有些少年的羞涩,但多可爱呀!
而现在我却已沦为一个囚徒,被关在牢中,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既使被放出去,也是无家可归——我不愿去想这些,不愿去面对我一生的挚爱已远遁异国它乡的事实,我宁愿被永远的就这么囚禁下去。他妈的谁也别放我出去,谁放我出去谁就是孙子……
牢门一响,居然有个警察来唤我了。说是领导要找我问话,若真没事儿就可以放我自由。
我说:“不必了,我啥也不想说,我在这儿住惯了,我不走,哪儿我都不去!”
“当这是啥地儿,养老院啊?”警察瞪眼。
“嘿嘿,真让你说着了,我还真想在你们这里养老呢……”话虽这么说,但我还是被迫上了公堂。
还是那位熊猫一样可爱的胖警察。他总是一副笑眯眯的样子:“住得舒服吗?”他问我。
“舒服,舒服极了。如果再有个小妞陪着睡睡觉,依我看咱这儿就成天堂了!”
“好。”他呵呵一笑,只说了一个好字。
“好什么?”我不解其意。
“我是说你这脾气,看来是改不了了!”
“那是,头可断,血可流,我就这吊样儿,打死也不改!”
“佩服,佩服,”他打个哈哈,话锋一转:“听丁晴丁小姐说,你是一位很有才华的作家。”
“狗才是作家呢!我是谁呀,能堕落、能没出息到那般地步?我是流氓,渣子,我是不耻于人类的黑社会团伙大头子!但即便这样,我也觉得我比任何一个作家来得高尚,因为我犯罪用的是我的胆量和肢体。而他们呢,他们胆小如鼠,所以只好来个精神犯罪,思想强奸……真的真的,你千万别把那些作家当人看,他们无耻着呢,他们之中绝大一部分至少都是**犯……”
我喋喋不休又开始了长篇大论。胖警察就那么静静的听着。一言不发。直到我说得口干舌燥,便连自己也觉着无趣时,胖警察才说:“说呀,继续说啊!”
“让我说,我还偏偏就不说了。这儿又不是清华北大,跟你们这种大老粗,说这些干嘛,说了你们也不懂啊!”
“这么说你是不说了?”
“不说了,打死也不说了。”
“那好,听我说几句。我不管你是谁,我只知道,只要你生在这个国度,只要你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那么,你就要对你的言行负责,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你也有义务为了这个社会,这个国家的稳定、繁荣与昌盛,来协助配合我们的工作——因为,你是一个中国人!你脚下踏着的,就是生你养你的中华大地,你身边的每个人,和你一样,同样都是祖国母亲的孩子……”他的声音虽不高,但却缓慢,深沉,如一计计重锤,蓦然敲在我的心上。不知不觉间,我低下了头,内心思潮翻滚,恍恍惚惚中,似乎明白了我们这个民族历经千年沧桑却始终不倒的内在原因——我被胖警察感动了,因为骨子里,我也爱国,极端的爱,总是恨不能打到浮桑,一报当年鬼子进村儿,杀我同胞辱我族类的不世血仇……
两国交兵,攻心为上。
胖警察见我低下头,乐了:“怎么样,”他笑眯眯丢给我根烟:“把你那天跟丁晴同志讲过的话再讲一下,成嘛?”
“不!”我又耍起驴脾气。
“你看你,哪里还有个作家样子!”
“作家啥样子?”我怪眼一翻:“跟你说八百遍了,我不是作家,我跟人作家站一块儿我臊的慌——我是谁呀,我跟那些人不同,知道嘛,我是老鹰,他们就是麻雀,我是猛虎,他们就是群羊。我决不能跟他们站在同一高度,那对我来说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因为在我看来,作家至少要有正义感,要喊出心灵里最真实的声音——作家决不是喊口号儿的狗,也不是学舌的鹦鹉!明白嘛,我耻于与狗和鹦鹉的族类为伍,我……”
说来说去,还是斗不过警察。一翻扯淡之后,最终我还是把跟丁晴说过的那些事又跟警方重述了一遍,内心里是极不情愿的,因为无论怎么想,我都有种类似于低头招供的感觉。而英雄好汉是绝不会向谁低头的,妈的!
随后的几天里,警方跟据我所提供的“证词,”似乎做了一些调查取证。而丁晴也通过种种努力,找到了那位被我涮了一顿饭女记者。那记者人还算不错,既往不咎,证明某银行遭劫当天,我正在蹭她饭吃,不在作案现场……当然,为向那女记以示歉意,我也答应日后若有机会,一定认认真真回请人一顿!我还说,到时候不然你也打次110……
至于那起“入室行劫案,”丁晴恰能够证明与我无关。因为我们那天在床上翻云覆雨差不多累个半死,跟本就没时间精力再去干其它的……
难就难在深夜大马路上伤人至残的那桩案子!那事儿的确是我干的,就算不想承认也不行。因为被我菜个七荤八素的那厮当堂指认了我!没办法,我只好强调那是见义勇为。问题是无法找到那位曾经被我搭救的女子——也不是找不到。这事儿若在报纸上一登,我就不信那女的会看不到?只是这年头又有哪个女的乐意出来承认自己差点被人搞了啊?唉,我就认倒霉吧;或者说,我压根就不该认为自己救过谁!再说那的确也不能算是救,当时若不是喝醉了,说不定我也不会去管那事儿,说不定还会帮倒忙,还会帮那男的给那女人剥剥衣服,然后也蹭上一炮打呢!
个它大爷的!也只能这么想了。我认倒霉,我想反正人也打了,要赔钱,没有。要判刑,随便,充其量也就一两年的事儿,怕啥?
没想到的是刑也没判成。因为红梅竟在这个节骨眼上挺身而出,怯怯地向警方承认她就是受害者!
她当然不是——她这是在作伪证,是有意要诬陷那男的。我当时被红梅惊个目瞪口呆,想否认,但随但随后一想,诬陷就诬陷吧,反正那小子也不是个东西,再者说了,诬陷坏蛋那不也算是一种正义吗?兼之警方也料定那小子不地道,那小子又做贼心虚,自然也不敢太较真,于是这事儿稀哩糊涂,打个马乎眼,就那么过去了……
剩下来的事,就是捉拿那伙儿真正的罪犯。据我所知,目前这还是一桩悬案。但这不关我的事儿。不在其位,不谋其职,我又不是警察,管那么多干嘛……
只是号子是住不下去了。人不要我,一定要赶我出去。再说我这人脸皮儿又薄,也就不好意思坚持要把牢底座穿,但进来时活蹦乱跳一个人,总不能让我带了一身伤出去吧?凭什么呀!
我多少还是懂点法的。坚持要他们给我一个交待。
于是,他们把我送到了郊外一家医院。
照了透视,做了B超,还验了血,验了尿。之后医生说是没什么大毛病,也就断了几根肋骨,骨伤差不多已自动愈合,此外脏腑内也有几处淤血,但只需稍加调养,淤血就会被自身的调节功能吸收的……医生又说:“小伙子,你的自我恢复功能简直是棒极了,这样吧,你先在这儿住几天,观察观察……”
一听人夸,我又来了劲:“不必了,我是超人,我早就知道自己是超人,我练过内功,太极,武当,少林寺,行气玉佩铭,京黑子食气诀,太上老君丹道秘术什么的我都练过,没大毛病我就走了,不就小小一点内伤么,不用打针不用吃药,我行几遍周天**一准百病皆消……”
“还是观察几天吧。这是警方的意思。再说这儿环境也不错,也不用你掏钱,而且在这里,你的身体可能恢复的更快。”
“那好,听人劝吃饱饭,住几天就住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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