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术网 > 女生频道 > 我就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的牛粪 > 毛发证据

?    二个月后,江枫在看守所中见到了秦子强,问道。“我不明白,您为什么要在检察机关第一次询问时,突然承认是你杀的?”

    “我想这是报应。”

    “为什么你总是说报应。”

    “因为一个人干了错事,就会有报应。”

    “您做了什么错事,竟然要叫您用生命来偿还。”

    “我杀了人。”

    “伯父,从证据上看,这不是您干的。我这里有一封信,是明月写的,您看看。”

    秦子强看完后,喊了一声:“女儿呀!”就泣不成声了。

    “明月需要您,他不能没有爸爸,为了女儿,您也要活下去。到法庭上,您务必要推翻承认杀人的供述,为了明月。真没想到,警方这么快就移送审查起诉。”

    “卢天华这个老家伙,他一天也不要让我多活,我也想成全他。”

    “伯父,想想墙外的女儿,他一直在等着您回家,就别感伤了。下面,我想知道案发前,您都做了什么?”

    “早晨,我到‘维纳斯’美发店做头,中午,我去了慧慧那里,后来我们吵起来,我觉得无趣就走了,到别墅坐了一晚,当时我心里很烦。”

    “你们为什么争吵?”

    “她提出我们两人搬出去住,不要明月在身边,我不同意,我们就吵了起来。”

    “她还有什么特别的事吗?”

    “临走前,她要我的护照。我说不在身边,回头叫秘书给她,问她做什么?她不说。”

    “笔录上没有提到的,您都给我说说。”

    “就这些。”

    “那好,今天就到这里,有时间我会常来看您。”

    “谢谢你,江律师,我问你,你真的爱我女儿吗?”

    “真的。”

    “她等了你八年,总相信你会回来。她甚至对我说,你会与哈雷彗星一起归来。幸运的是,你提前回来了,我可以抱外孙了,当然今天的情况很糟,也许抱不上。”

    “您会如愿以偿的,我们一定会救您出来的。”

    “但愿如此,但愿如此。”

    一个月后,龙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秦子强故意杀人、强奸案。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长:一周前,控辩双方在本院主持下,进行了两次证据交换,基本上确立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了提高审判效率,今天,我们将围绕控辩双方的有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质证、辩论。首先,由控方开始质证。

    控方:首先,我向法庭提供一份证人孙睿的证言:孙睿是卢佳慧的邻居,他证实中午,听到卢佳慧和被告发生过激烈的争吵。

    审判长:辩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江枫:没有。

    控方:下面是一份双方年龄的证据。被害人只有25岁,而被告人已过六旬,比被告的女儿都小,这样的年龄悬殊的爱情,是很难被社会接受的。被害人的心理压力一定很大

    审判长:辩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江枫:年龄没有异议。但是控方推测有异议,年龄并非爱情的障碍,也不能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控方:我这里有一份被害人的父母证言。他们反映被害人与被告关系并不融洽,只是被告凭自己有钱,通过送别墅的方式诱惑被害人,并且怂恿被害人离开父母单独居住。

    江枫:被害人已经成年,她有权独立生活。我认为父母的其它证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会有失公允,法庭不应当采信。

    控方:下面我向法庭提出一份证人田玉芬的证言,她证实被害人案发前的一天,她对证人说,现在报纸上每天都在炒作秦子强和自己的绯闻,都说我爱钱,所以嫁给了一个老头。听到这些议论,我真不想和子强来往了。但是子强每天来求我,缠我,我真不知怎么办才好。请大家注意,被告多次纠缠被害人,证明被害人不是心甘情愿的。

    审判长:辩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江枫:我想询问证人。

    审判长:传证人。

    江枫:田玉芬,我想问你,被害人和你谈完以上证言后,你们去了哪里?

    证人:我们去shopping了。

    江枫:进了男装部没有。

    证人:去了。

    江枫:买了什么?

    证人:买了领带。

    江枫:她说过送给谁吗?

    证人:她说是送给父亲的。

    江枫:买了几条?

    证人:好像是两条,一模一样的。我还问他,是不是要送给秦子强一条,她笑着说,他想得美。

    江枫:你认为呢?

    证人:我认为很可能送给秦子强,她不可能给爸爸买两条一模一样的。

    控方:我认为辩方在诱导证人,进行推测。

    江枫:田玉芬,你看看是不是这条领带。

    证人:是的,就是这条红色的。

    江枫:这条领带正是我当事人被捕前系的领带,警方可以证明。这份礼物充分证明,证人反映的证言不过是被害人一时的气话,并不是她的真心话,不然她不会马上给我的当事人送礼物。

    审判长:请控方继续举证。

    控方:下面是龙海市公安局(2004)龙刑技(犬)鉴定书第51号,该鉴定描述了警犬的追踪经过,表述如下:强化后的警犬“金毛”根据现场的气味,一直追到被告人的门口。

    审判长:辩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江枫:我对此异议。既然警犬对我的当事人的住处有反映,为何不让警犬到我的当事人的卧室内对其它衣物进行嗅别,毕竟门口是人人都可以去的地方。本辩护人认为,这次追踪既不彻底,也不到位,更不扎实,难以作为证据使用。同时,我提醒法庭注意,案发后,我的当事人到过现场,警犬却追捕人群中与被害人已分手的男友金某,却未追捕我的当事人,这恰恰证明我的当事人是无辜的。

    审判长:请控方继续举证。

    控方:下面我向法庭提供的是龙海市人民检察院(2004)龙刑技鉴定书第59号,该材料检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提取物有相同的谱带,证明被告强奸过被害人。

    审判长:辩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江枫:有。我提醒法庭注意,该材料检出与被害人**提取物有相同的谱带有两人,一个就是我的当事人,一个就是与被害人分手的金某。说明有可能发生关系的不只一人。秦子强与吴佳慧是情侣,他们发生关系是很正常的事情。案发前二天,秦子强曾与被害人发生过关系,这些他已经在侦查机关询问时作了陈述,当时两人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

    控方:这不过是被告的谎言,谁看见他们做过。

    江枫:我这里有一份被害人好友伊美的证言,请法庭传证人。

    审判长:传证人。

    江枫:证人请你回忆一下,2004年1月14日那天,被害人对你说过的话。

    证人:那天下午,她突然找到我,问我做一次会不会怀上。我问她是好久的事情。她说就是昨晚。我说不会那么巧。她说她怕生孩子,她怕痛。

    控方:这是传闻证据,不能采信。

    江枫:我认为被害人**内与我的当事人相同的提取物是案发前残留的,并不能证明我的当事人到过现场。

    控方:我反对,仅凭一个证人的道听途说,就否定鉴定结论,荒唐。

    审判长:好啦,请控方继续举证,不要在这上面紧纠缠。

    控方:下面是被告在检察机关第一次的供述,承认是你杀的?当然后来,被告接见了律师后就翻供了。我们怀疑辩方律师有唆使被告翻供的行为,作为国家检察机关,还身负法律监督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会认真考虑是否追究辩方律师妨碍作证的责任。”

    审判长:辩方,有没有异议。

    江枫:首先,我要告诉法庭一个事实。有一个人,每年给国家上缴数亿元税收的企业家,在长期羁押当中的遭遇。秦子强告诉我,有五次,侦查机关采取连续五天、不间断的方式对他进行审讯,也就是说在120小时的审讯期间,只给了秦子强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秦子强正是在这种精神高度紧张,心理生理接近崩溃边缘的情况下,由于恐惧被迫认罪的。我在这里倒是要问一问,身负法律监督职责的国家检察机关当时你们在哪里?其次,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是平等的,你们动一动在法庭上要追究辩方律师的责任,平等何在,公平何在。东北有名律师出了法庭,就被控方拘留了,你们也可以这么干,可是我不怕。

    审判长:辩方,不要说远了,还是围绕控方的证据进行质证。

    江枫:请大家看看这份漏洞百出的供词。首先,请翻到该供词的第2页第3行,秦子强交待他本来是准备用手将吴佳慧掐死的,但是到达犯罪现场,也就是废弃的配电房里守候时,在黑暗中摸到一条红色绳索,就将它放到了裤兜里,预备作案。大家想一想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配电房里,秦子强根本不可能看清绳索的颜色,分明是审讯人员对秦子强进行了愚蠢的诱导。其次,请翻到第4页第9行,秦子强交待因为害怕对方叫喊,我用右手将报纸塞进吴佳慧的嘴里。请大家看一下,这张照片的幻灯。这就是塞进吴佳慧嘴里的那张报纸,上面有三个残缺的指纹,控方认为无法进行指纹比对,但是他们忽视了一个事实。虽然指纹不能比对,但是还是有专家向我们提供了一个事实,就是这个指纹是左手的指纹。这说明了什么?说明犯人是个左撇子,他是用左手将报纸塞到吴佳慧的嘴。经过法医鉴定,吴佳慧并不是被勒死,是因为犯人用力将报纸塞到吴佳慧的喉咙里,将其窒息而死,这需要很大的力量,犯人是不可能用自己不习惯的右手。秦子强交待用右手显然是他在胡乱地猜测,不可能是他干的。

    审判长:辩方完了吗?

    江枫:完毕。

    审判长:请控方继续举证。

    控方:这是一份从犯罪现场提取的,龙海市人民检察院(2004)龙刑技鉴定书第97号对其dnA进行了鉴定,鉴定表明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被告的dnA完全相同,这充分证明被告到过犯罪现场,现场证据表明只有被害人和凶手到过现场,这人就是到过现场的被告,他就是杀人凶手。

    审判长:辩方对此有没有异议。

    江枫:有异议。首先,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卢天海,也就是被害人的父亲,龙海市公安局局长,亲自参与了现场证据的收集,不能排除他利用职权干扰取证,甚至调换的可能性。

    控方:我反对。我提醒法庭注意一件事情。为了保证取证的公正,检察院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对被告的所有住处进行了搜查,发现被告显然有人指点,将各处打扫得一尘不染,别说一根头发,就是一粒灰尘都找不到。被告也早已剃成光头,不光剃光了头发,就是**毛都剃光了。请法庭恕我说了一句粗话,我是说连阴毛都给剃光了。我倒是要问辩护人,卢天海到哪里去找被告人的头发,难道他事先知道自己的女儿会被杀,预先从被告身上提取的?

    江枫无言以对,明月痛苦地看着江枫。江枫还是站了起来。

    江枫:我提醒法庭注意,本案在一个关键的地方,警方提取了二根毛发。这两根毛发是在勒死被害人的绳索上发现的,为什么控方不对这些毛发进行鉴定,还是鉴定结论发现不是我的当事人的毛发,反而是本案最大的嫌疑人金某的毛发。这是我提出第一个毛发疑点。第二个毛发疑点是作为一起强奸案,谁都知道犯人在实施强奸过程中,精神高度紧张,再加上被害人的反抗,必然动作粗暴,因此不可能不会有阴毛脱落,这是人所共知的常理。根据现场勘查,死者身下是白色瓷砖,黑白分明,极易发现阴毛。然而一根阴毛也没提取,到底是现场没有留下阴毛,还是有阴毛检验不是秦子强的,因此没有向法庭提供。

    控方:辩护人,你应当就我的证据进行质证,别绕得太远。

    审判长:辩方,请对控方提出的进行质证。

    江枫:审判长,我认为控方是搞“突袭”证据,在二次证据交换中,为什么不提出来?

    控方:我是刚刚接到鉴定结论。

    江枫:我请求延期审理。

    审判长:鉴于控方向法庭提出新的证据,本庭认为应当给予辩方准备的时间,我宣布延期十天,择日开庭。

    江枫走到明月身边,她早已泣不成声,她痛苦地说:“爸爸,还有救吧。”

    “很难说。”

    “江枫,你一定要救爸爸,他是被冤枉的,他是不会杀人的。”

    “明月。”

    “江枫,他不能死。当年,你不是也要死在我的怀里,我不是把你唤回来了吗?今天我们也一定能行的。”

    “明月。”

    “告诉我,你能行。前几个月,你不会救了一个人吗?难道爸爸你还不能救。”

    “明月,你不要激动。”

    “江枫,我受不了,我不能没有爸爸,不能没有爸爸,你一定要答应我。”

    “明月,我答应你。”

    “爸爸有救了,”明月倒在江枫的怀里大声哭了起来。这时,检察官走了过来,笑着说:“上回你赢了,这回就不那么幸运了。”江枫不想理睬对方,抱着明月,走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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