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这个机会,周潜龙给义东日报驻东山记者站的站长冯元龙打电话,向他了解具体情况。
冯元龙和周潜龙以前认识,现在便进行介绍,事件是由当地几家民营企业无节制招揽资金引起的。
此事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目前还无法认定。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在东山县,当地民众将自己的大部分积蓄拿出来参股某些民营公司,从中分取红利是一个极其普遍的行为。
据初步估计,涉及人数可能多达几十万人,涉及资金达到十几亿元。
周潜龙以前听说过非法集资案。所谓非法集资,还有一种民间说法,叫高息揽储。高息揽储,既可以是非银行行为,也可以是银行行为。
银行利息由国家制定,如果超出制定的利息标准,就是非法集资。
至于民间揽储,因为相关机构并没有注册为银行,操作方式当然是非法的。
不过,集资行为似乎就很难确定合法和非法。
比如某人要办厂,自有资金不够,向亲朋好友募集资金,只承诺付息和还本,并不分红,且集资数额较少,是定义为合法还是非法?
这类集资的中小型企业是民营经济之源。相应的融资行为是一种顺应市场行为,很难界定为非法行为。
这些微小企业很难在银行得到足够的贷款,为了扩展生产规模和提升产能,企业主不得不进行集资。
另外,大量的民间资本纯粹存在银行收取存款利息,收益太低,需要一个更为灵活且收益较高的收益平台,由此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民间融资市场。
民间融资的活跃,当然会导致一系列问题。
当募集的资金达到一定数目,募资者实际又完全没有投资行为或者有效放贷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以新募集的资金来偿还利息以及本金,为此募资者必须募集更多的资金以维持巨大的息差。
此类行为实际上已经由纯粹的商业行为演变成了金融诈骗。
国家为了进行防范采取一些措施,但是并不能将所有民间融资一棍子打死,还得留有一定余地。
关键在于合法与非法需要有一个边界。
如果没有这个边界,你向别人借一笔钱,也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但如果不干预这类集资行为,就很容易引发一系列严重问题。
比如会导致某些人集资几亿、几十亿花天酒地,根本不考虑归还也根本无力归还,从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东山县一直有民间借贷的传统。只不过这种民间借贷的数额较小,虽然引发了一些纠纷,但是因为标底小,处理起来相对容易。
直到一个叫金英光的房地产老板,由最初的借贷经营发展到后来靠借贷敛财,事态便完全失控了。
承接工程有个惯例,就是需要承建单位自带部分资金。
最初金英光之所以敢承接工程,其底气来自于支持他的一家银行。主要是这家银行行长的儿子是金光公司的股东。
让金英光没有料到的是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国内银行紧缩了银根,即使有再硬的关系也无法从银行贷到款。
金英光原本还可以将工程转包出去,承建的资金问题由转包公司解决。
可他联系了很多家公司,对方听说要带资便立即摇头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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