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术网 > 历史军事 > 三国之最风流 > 63 田边断案 上

?    第二。这一是补上五月二号的。

    ——

    一个乡吏的带领下,功曹书佐和时尚两人於费亭田边找着了荀贞。

    田边有很多人,大多跪坐地。荀贞很随意地坐他们的面前,身后有两三人按刀侍立。

    这功曹书佐是头次见荀贞,见他衣着简朴,穿的只是普通的麻布袍服,头上裹帻,脚上布履,身边放了一柄环刀。单就穿戴而言,他和跪拜他面前的那些乡民们并无太大的区别,但是容貌清朗,风姿俊秀,虽只是随意而坐,却自有一番晏然从容的风采。

    他低声问乡吏和时尚:“坐乡民前边的这位就是荀君吧?”

    乡吏和时尚点头称是。

    这个功曹书佐远远地将车停下,从车上下来,吩咐吏卒皆留原地,随后和时尚缓步前行,观察了一下前头的场景,道:“荀君似断案?咱们不要打扰他,悄悄地到边儿上听一听。”

    时尚答道:“是。”

    两人和那乡吏走近,正听见荀贞开口问道:“你这匹缣布是你的,你又这匹帛是你的。空口白牙谁都会,证据何?……,你们两个怎么证明这缣布是你的?”

    乡民们前头跪拜了两个人,一个四十多岁,一个三十四五。他两人之前,地上又放了一匹帛布。时尚心道:“荀君果然是断案。”往那两人身上了一,又往那匹缣布上了一,又想道,“原来是二人争缣。”

    四十多岁的这人道:“回禀荀君,这匹缣布是人妻家织成,准备拿去县市上卖的,没想到刚才路上却被这人抢走。”

    三十四五的那人大声喊冤,叩头不止,叫道:“人冤枉!人冤枉!荀君,这匹缣布明明是人妻家织成,准备拿去县市贩卖的。方才路上,人遇到了这人,他想买下来,人便给他观,万没想到过之后,他却忽然此缣乃是他家所有!求君明断。”

    荀贞问道:“你们都这缣布是被对方抢走的,可有人证?”

    四十多岁的那人答道:“当时路上没有行人,只有我和他。没有人证。”

    三十四五的那人亦道:“没有人证。”

    荀贞又问道:“既然如此,你们又都此匹缣布乃是由尔妻所织,又可有人证?”

    两人皆道:“人妻日夜家织布不辍,左邻右舍皆是人证。”

    “你两人携缣出门时,可有人到?”

    “没人到。”

    边儿上悄悄听案的那个功曹书佐听到此处,蹙眉想道:“这下难办了。虽明知此两人中必有一人言语不实,可一来,抢夺缣布时没有人证,二则他们携缣出门时也没人到,三者这缣布又不比牲畜、家具,上边没有什么号,……,该如何才能判断谁真谁假呢?”

    荀贞也是一副为难的模样,摸了摸帻巾,很无奈地道:“抢缣时没有人证,你们出门时也没人到,这该让我怎么判呢?”皱着眉毛想了会儿,道,“罢了,罢了,按照市价,一匹缣布值钱不过数百,你们为了这区区数百钱争执不休,让我烦扰,又是何必?这样吧,将这匹缣一分为二,你两人各拿一半,我再另外给你二人分别补上三百钱。如何?”

    告状的两人愕然抬头,旁听的乡民们无不目瞪口呆。时尚与那个功曹书佐对视了一眼,两人不约而同地想道:“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这样断案倒也不失为一个良策。只是可惜,不能惩处奸人。”

    荀贞也不等那两人答话,抽出环刀,令侍立身后的许仲、任将缣布打开,从中间划开,给了那两人一人一半,再吩咐许仲取出六百钱,平分给那两人。完了后,他挥。”那两人不敢表示不满,拜了一拜,从地上爬起来,拿了缣、钱,自分别离去。

    功曹书佐道:“荀君断案已毕,咱们上前拜见罢。”话音未落,坐荀贞面前的乡人中又出来了三人,一个四十多岁,一个三十多岁,一个二十出头,跪倒地,三十多岁的人那人道:“人王甲,亭费里人,有状要告!”

    荀贞不急着理他,而是先往刚才告状那两人远去的身影上了两眼,这才回转目光,微微笑道:“你先别急,我有点事要我随从去办,等我吩咐完了他们再听你的状子。”

    他将许仲和任召到身前,示意他二人俯身,凑到他们耳边了几句话。许仲和任楞了一愣,随即点头应诺,转身离去。——这只是一个插曲,没人意。等许仲、任离开后,荀贞问道:“你们有何状要告?”

    王甲指着二十出头的那人,道:“人要告他不孝殴父!”

    此言一出,闻者皆惊。汉以孝治天下,将不孝罪正式写入了律法中,凡“殴詈父母”者,皆为重罪,和“贼杀伤父母”一样,按律都要弃市。

    荀贞也是一惊,不觉坐直了身量告状的三人。三十多岁的这人黑面短须,左边脸颊上肿红一片,样子像是伤痕。四十多岁这人黄脸长须,额头上起了个包,右眼乌青,也像是伤痕,观其相貌,和那个二十出头被告“殴父”的年轻人有几分相似。打量过了,荀贞心中疑,开口问道:“你二人为何皆面目青肿?”

    四十多岁的这人跪地上,俯身叩头,惶急地道:“人这眼是被王甲打的。……,荀君明见,人之子没有殴父!”

    王甲叫道:“程三,还你的儿子没有殴父!你头上的包是谁打的?”

    叫“程三”的这个四十多岁的男子惶恐之极,道:“人头上这包、人头上这包,……。”

    “怎么?你不敢了?荀君面前,你敢撒谎假话么?你告诉荀君,你头上这包是不是你儿子打的?”

    程三不敢争辩,只是一个劲儿地磕头不止,口中只:“荀君,荀君,人的儿子不算打我,不算打我!”

    荀贞心道:“来这年轻人便是程三之子了,却又为何告状的不是程三,而是王甲?听这程三所,王甲分明与他有仇,他两个是刚刚打过一架的啊。怪哉怪哉。”定下心神,不疾不徐、和颜悦色地问道:“我且来问你,这年轻人便是你的儿子么?”

    程三答道:“是。”

    “王甲告他殴父,是否属实?他打了你么?”

    程三嗫嗫嚅嚅,道:“打是打了一下,……。”

    王甲插口道:“什么叫‘打是打了一下’?你这逆子明明是举着棍棒,朝你脑袋上狠狠地砸了一下!……,荀君,人虽是野人,却也知道,就连詈骂父母也是重罪,何况殴父?此等不孝子,有何颜面立於天地之间?请荀君快将他治罪!”

    程三涨红了脸皮,焦急地分辩道:“荀君,人之子虽然打了人一下,但却是绝非有意。”

    荀贞心道:“王甲状告程三之子殴父,程三没有否认,来此事是真了。……,只是,程三为何一直其子‘不算打他’,‘绝非有意’?是因为害怕其子受刑,所以包庇隐瞒?还是因为另有蹊跷缘故?”问程三之子,道,“你打你的父亲了么?”

    程三之子从跪下来开始,一直没有话,面色苍白,簌簌发抖,可能是因为被“殴父”这个罪名吓着了。听见荀贞询问,他结结巴巴地回答道:“、人打了。”

    “是用棍棒打的?”

    “是。”

    “你可知‘殴父’乃为重罪,按律当要弃市?”

    程三之子恐惧骇怕,瘫软地,喃喃道:“、人,、人。”程三歹比他年长,胆色壮些,还能不口地叫道:“人子冤枉、人子冤枉。”

    “程三,你可是因不愿你儿子受刑,所以隐瞒包庇?虽然按照律法,‘亲亲得相首匿’,但是这个‘得相首匿’却只限於子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你身为人父,隐匿你儿子的罪行,是‘父母匿子’,却不允许的范围内,依律可是要‘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的也。”

    荀贞注意到王甲听到此处,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程三面如土色,叩头道:“人之子的确是打我了,但他绝不是有意的。”

    “噢?不是有意的?此话怎讲?你细细道来。”

    “人与这王甲是同里人,素来不睦,常彼此相争。今天上午,又吵了起来,到恼处,这王甲便举拳击我。人之子适旁边,就上前劝拦。王甲先将人之子推开,又抽出拍髀,前来刺我。人之子情急,随手从墙边拾了根木杖,欲要打他,却不料失手打了人头上。”

    “你是王甲拿刀刺你,你儿子想打他,却不心打了你?”

    “正是。”

    程三拉着他儿子,两人连连叩首。他接着道:“人之子一向孝顺,又怎会殴我?今天他打我这一下,实非有意。我挨了一棍后,这王甲便高声大叫,我儿子殴我,拉了我们去官寺告状。去官寺的路上,刚见荀君正此处审案,因不敢打搅,便相候侧,等待至今。……,荀君,人之子真的是因为失手才打了我,求荀君开恩,饶恕他的罪过。”

    “原来如此!”

    旁听的功曹佐史对时尚道:“不意此案竟有此曲折。……,时君,闻听你是乡父老宣公门下的高才弟的是阳翟郭氏家法,必然精通法律,以你来,此案该如何判定?”

    “‘殴父’所以是重罪,是因大逆不孝,天地不容。可这程三之子之所以打了他的父亲,却并非是因为不孝,恰恰相反,反而是出於孝心,是为了救他的父亲。此案、此案,……。”

    “此案如何?”

    时尚沉吟片刻,想起来了一件事,道:“我得前朝董仲舒所作的《春秋决狱》中有一案与此相似。”

    《春秋决狱》是一判例书,共计有二百三十二事,通篇以“《春秋》之义”来判案定罪,将《春秋》大义当作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也即“经义定罪”。和正统的法家相比,二者的区别:法家完全依照律法断案,而春秋决狱则主要是根据犯罪人的动机来判案,也就是:如果出发点是的,那么即使触犯了律法也可以不予追究或减轻处罚。

    《春秋决狱》是前汉的书,董仲舒的名声虽然很大,“经义定罪”的法也早就风行两汉,但当世书籍传播不易,不是搞律法这个专业的也不一定过这书。那个功曹书佐就没过,他惊讶地道:“《春秋决狱》里有类似的案例?……,时君连《春秋决狱》都过么?果然博学。”

    时尚惭愧地答道:“《春秋决狱》一书,我并没有过原文,只是早几年前听先讲课时,听先提起过。”

    “怎么判的?”

    “董仲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认为不当坐。”

    “‘君子原心,赦而不诛’?”这个功曹书佐是标准的儒家子弟,对这句话非常赞同,点头道,“不错不错,正该如此!”心中想道,“县中有人荀君刻薄杀,任乡有秩不足一月便灭第三氏,——他恐怕是不会赞成君子原心的,也不知会不会将这程三之子赦而不诛?”

    ——

    1,判例。

    判例即表示将某一判决作为审理同类案件的前例。

    我国早周朝,就有用“判例”断案的事例。秦的律法中有“廷行事”一,廷行事即判案成例。汉承秦制,除了依法断案外,也有很多依“判例”断案的案例。西汉孝武帝时,“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比”,就是故事、前例的意思,也即“判例”。

    两汉有不少判例书,影响较大的大约有两,一即《春秋决狱》,另一是东汉的《法比都目》。《法比都目》共有九百六篇,是当时法定的判例汇集。

    节中的“二人争缣”案即是出自《法比都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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