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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部受压而令人窒息的话,会引起喉上神经和迷走神经的反射,足以使被害者在几秒钟内死亡。”
“我们看到的是绳子置于纸袋内对被害者施加勒颈,不明显的勒痕足以说明被害者颈静脉虽受压闭塞,但颈动脉并没有完全闭塞,椎动脉能通畅,只能导致人的意识丧失较迟,死亡亦推迟。在此期间,被害者挣扎博斗导致受伤的过程中难免不会导致毛细血管破裂。”
“可是,为什么没有大量血液流出皮肤来?”刘志伟冷笑道。
“这一定还有别的什么原因。”沈渊据理力争道。
两人为此爆发了剧烈的争执。大约争执了两三分钟,刘志伟休战,他认为这根本就是没有意义的争论,并直言对方根本不懂法医。
沈渊也觉得没必要再争论了。唯一让对方信服的办法是找出更多合理的证据。虽然他未曾学过医,但在拿到法医执照及从事法医职业前已经做足了功课。在读硕士期间,不但阅读了大量有关法医方面的书籍,并经常跟随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到野外看他们如何验尸及如何收集物证。
此外,沈渊还注意到了死者胸部有几个似乎是纽扣压痕的小的圆形伤痕,在前肋骨上有一块较大的伤痕。嘴部皮肤有明显的擦伤。刘志伟认为死者生前与凶手发生了搏斗。靠得住的理由推测为,凶手为男性,有侵犯被害者生前身体的意图,但最终为什么未实施得逞却不得而知。
“凶手应当是戴着手套握住装有尼龙绳的纸袋进行扼杀的,第一次可能是力度不够,才导致进行第二次扼杀。”刘志伟分析道。
丁威也赞同这个说法。他推测,在茶几旁凶手有可能对死者进行了第一次扼杀。凶手是熟人,至少是她曾认识的人,被害者起初并没有心里防备。可能当凶手扼杀之际,被害者才意识到对方在做什么,于是挣扎之间无意碰到了茶几,使得上面的紫砂陶茶具发生了倾倒。为了不留下指纹,凶手扼杀时手带着手套,然后用纸袋包着尼龙绳进行扼杀。由于不是徒手,感觉上差了些,而且又是第一次实施这样的扼杀方式,使得凶手可能无法判断力度上的精准,导致被害者只是暂时失去知觉。不过,不知什么原因,凶手实施第一次扼杀后并未及时逃离现场。被害者醒来后,爬到门边想呼救后被凶手实施了第二次扼杀。这次,她未能逃过劫难。
沈渊并不赞同这样的推理,因为这无法圆满地解释死者没有皮肤流血的现象。沈渊仔细看了死者身上每一处的地方,又在下眼睑处发现一处新的不怎么显眼的,且是验尸记录本上没有注明的伤痕。组织上的伤痕通过显微镜可以观察得很清楚,应当是死前不久留下的。
沈渊说,当身体受到伤害时,比如拳头击打在眼睛上,一开始我们看到的是青一块紫一块,一个小时左右身体就会慢慢地出血,这是身体免疫系统的一种自我修复。然而在显微镜下看到的全是鲜红的血细胞,没看到来修复组织的白细胞或炎症细胞,这说明形成伤痕还不到一个小时这个人就死了。
那么,这显然与扼杀至死的病理特征不太相符。
“一个人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在被人谋害时,一定会为了延长生命而努力。如果此时心脏在跳动,搏斗过程产生的硬伤会产生大量溢血或皮下出血,如果心脏并未跳动,虽然也会产生一些硬伤,也会有出血现象,由于失去血液的推动力,使得这种出血现象不太明显。想象一下,当水龙头被关掉,打开花园里的水管,此时你只能得到一点失去了力量的流动水,虽然水量很少且没有高压的驱动,但水仍然会往前流动;如果水龙头处于打开状态将水管突然打开,水的主动压力会迫使水喷射而出。”沈渊说道,“死者眼睑下的伤痕是由于心脏那个相当于水龙头的泵开关被凶手死死地关上而形成的。”
因此,沈渊认为,真正的死因是窒息而不是扼杀。
他认为,杀人方法就是将凶手将手放在死者的嘴和鼻子上,同时坐在受害者的胸部,这样就阻止了受害者的呼吸。受害者嘴上的擦伤是凶手暴力捂嘴时形成所致,胸前的痕迹应当是受害者睡衣上的纽扣受到向下的压力形成所致。
高天睛戴着手套去掉死者衣物上的纽扣,与胸前的痕迹进行了比对,发现死者留下的纽扣痕迹的确与睡衣上的纽扣相吻合。因此,沈渊的推测过程为,凶手发现第一次在茶几旁扼杀被害者未获成功,在进行第二次谋杀时突然改变主意了,采用了窒息的方式谋杀了被害者。改变主意的原因可能是凶手觉得用包尼龙绳的纸袋扼杀有些麻烦或者正如丁威所说其扼杀的力度不够。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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