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受理、送达另一方之后,到二审法庭正式开庭,还有相当长的时间。
15天内能开庭,是理论速度。而事实上1个月内开就已经是奇迹了。
毕竟,正如杜丘明设想的那样,民事案件的二审跟刑事案件的二审,在案由准备阶段还有很大不同刑事案件,就只有被告一方可以上诉。但民事案件,是原被告双方都可以上诉的。
看到冯见雄的上诉状之后,哪怕原来不准备上诉的杜丘明,想调整自己的计划,增加上诉点,那也是可以的。所以在开庭之前的博弈,就可以打得很复杂。
而这些,都是发生在围观群众看不到的地方的。
或许有些围观法庭公开审理的闲着没事干爱好者,看了一辈子旁听,也不会知道这里面的博弈。
杜丘明和冯见雄,分别开始了自己的隐秘准备工作。
转眼已经是3月,而且是下旬了也就是一年的两-会开完、各路代表、委员们履行完了自己的职责,身份没那么敏感了。
冯见雄找到了一个恰当的契机,上门拜访了自己的恩师、曾经兼任法学院领导工作的老院长。
龚院长已经年近七旬,正式、彻底的退休了。无论是在法院体系,还是在学术体系内。
冯见雄当初一年读一个硕士的指标,还是老院长许给他的。所以他如今毕业后第一年踏上工作,回来看看,也没什么不对。
龚院长的住处,自然不足为外人道。反正是很清廉但又舒适的存在就对了,具体不好描述,位置也不能说。
“小冯啊,你这是来我这里临时抱佛脚了?我早就不过问那些事情了,你回去吧。”
冯见雄登门求见的时候,老人正在修剪盆栽,气场很是与世无争。
他虽然退休了,但是如今省高院的院长,怎么说也是他当年的副手,龚院长要是乱说话的话,影响力还是在的。所以老人非常自律,从来不乱说话,更不会就案子打招呼。
“瞧您说的,我确实忙了点,平时没事的时候没来走动。”冯见雄先自我检讨了一句,免得对方抵触。
其实他也不能算是完全没有走动,当初刚刚硕士毕业的时候,还是来登门拜访过一次,算是谢师。当时还请了刘教授一起聚了聚,送的礼物也都是严格按照N项规定,礼尚往来,纪念意义重大,但金钱价值绝对不高的。
冯见雄是从来不会腐蚀公务人员的,这是他一辈子的信条。
幸好,龚院长也是知道他这一点的,这才敢在对方身上有案子的时候接见他。(当然,老人已经考虑到自己退休了,如果没退休,哪怕知道冯见雄不腐蚀人,他也不会在对方背着案子时私下接见的)
有些话,还是先说清楚比较好。
“这次我的来意,确实可能跟案子有关……”冯见雄斟酌着自己的措辞。
“那你还不滚?”老人眼神突然一闪,森然骂道。
“别急,我说跟案子有关,并不是说对案情的进展有什么诉求我是有些对本省司法体系声望有好处的建议,希望您老听听,绝对不是要干涉审判。”冯见雄连忙加快语速,趁着对方把自己赶出去之前,把干货喷完。
“少给我花言巧语!”老人把修剪刀晃了一下,不过倒没有立刻喊保镖把人推出去。
这已经是给了冯见雄开口的机会了。
只要他别提到具体案情。
冯见雄知道机会难得,立刻迂回直戳对方的痛处:
“院长,前年王法官的‘彭Y案’出来的时候,恶劣影响您是知道的。最后闹到全国瞩目、还不是您亲自在两-会上面对央媒记者善后?虽然只是一个市中院的普通法官判错的案子,虽然人民法院组织法明明白白写着,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并不是领导关系。
可是,人民会知道吗,出了事儿,还不是上级法院也要受牵连?”
根据国内的法律,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是直接的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就是可以对下级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直接指挥。
但是法院系统中,各级法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力的,一个院里最高的决定权就在审判委员会里。(注意,法律上来说,法院系统就是审判委员会责任制,而不是院长说了算。但实际操作中么……有些院长比较强势的法院里,审判委员会就等于院长了,当然这个不能说。)
因此,严格来说,一个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判错了案子,最多就是拿到省高院二审的时候改判。但省高院不该为下面的市中院的错背锅。
可惜,既然现实有那么多数不清理还乱的关系,媒体追责时盯着省高院问,也是没办法的。
龚院长当年可是深切知道这里面的苦楚。
所以冯见雄一提起,就勾动了他内心“本省司法系统再也不能在社会舆论聚焦的案子上出事了”这根弦。
“你到底想说什么!”老人深吸了一口气,质问道。
冯见雄趁机把自己的计划彻底和盘托出:“我不想对案情有任何说法。我只想陈述:这个案子很复杂,因为《物权法》立法两年以来,关于‘动产物权绝对权、支配权’对‘债权相对权、请求权’的对抗,其法益位阶的认定,此前在国内司法实践中,是前未有过的。
《物权法》对物权绝对权的明确,至今为止绝大多数只在房地产领域被广泛使用。动产领域,最多也就是车船之类要登记注册的财产。至于电子产品和其他非登记类动产,甚至是其与知识产权的冲突,我敢打包票前所未有。
这么疑难杂症的案子,难道不应该请最高院对相关法条的适用,进行一下解释么?”
老人稍微想了一会儿,深呼吸了一口,总结道:“所以,你只是希望能够对没被实践用过的法条,申请一个最高院的解释?这样,省内就把责任推出去了?不管最后最高院怎么解释,都是他们的责任了?”
“这有什么不好么?”冯见雄貌似惴惴不安地问。
“倒也没什么不好,反正不管怎么判,错不在我们了。”老人呢喃地自语了两句。
提醒一下老同事、老下属,遇到全国范围内都没被司法实践用过的法条,就请示京城……这应该不算“干涉司法独立”吧?
老人想了想,觉得自己的判断没错。
又不是让你倾向于原告或者被告,只是提醒你“别不懂装懂”,这很正当嘛!
“你走吧,这个事情……我不好多说,不过我相信小蔡会自己领悟到这个道理的。”老人犹豫再三,表态道。
冯见雄就知道这事儿已经成了。
对于他来说,今天来跑这一趟,目的就是确保江南省高院别不懂装懂,确保最后会捅到最高院的法释办,够了。
一件案子,只要能够求解释,多多少少会解释出一些新意来。
怕的,就是什么都不解释,直接当作这里没问题,“明明不懂,却以为自己懂了”。
就像拉姆斯菲尔德那串口癖一样。
……
几周之后,蔡院长就在一个周末,于某处类似疗养院或者干休所之类不可描述的地方,机缘巧合会晤了退休老领导。
大家都很有节制,不会说不该说的话。
“小蔡,本省的司法系统,这两年遭到的社会非议不少,形象压力很大啊。要做到无愧于心,不懂就问,实事求是。”
蔡院长琢磨了一会儿,知道大致是怎么回事了。
实事求是。
这四个字说得好呐。
看起来,实事求是是一句再大义凛然,公正不过的话。
但是,在法律界,尤其是在遇到新问题新疑难的案子的时候,实事求是又意味着什么呢?
这就意味着,得先设想一下“如果假装没看见这里有这么一个不清楚的点,原先会怎么判”?
毫无疑问。
如果今天国内没有《物权法》,没有对于支配权和请求权的法益位阶考量领域的种种问题、思考……
就纯粹当这个问题不存在,回归十几年前《民法通则》老掉牙的“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判。
这个案子,会是什么结果?
毫无疑问,如果歧义法条本身都不存在,今天的案子,杜丘明赢定了。
所以,哪怕仅仅是要求把歧义法条弄清楚,“实事求是”,那也已经是对冯见雄有利了。
“我会回去好好梳理一下的。目前民事庭那边是有几个案子比较复杂,搞不清楚的地方,确实要实事求是,不能不懂装懂。不懂就问么。”
蔡院长打着官腔,表示能够理解老领导的苦心。
而且,这对他个人、对整个系统,也是有好处的。
江南省的司法圈子,确实容不得再出任何丑闻了,能把责任推出去,没什么不好。
庭审的过程,这些大人物都是不会接触的。
充其量,也就江南省高院几个民事庭当中,某个庭长能直接过问。接受冯见雄和杜丘明的正反唇枪舌剑洗礼。
不过,随着庭审的进程,一封正规的请示函也如期寄到了京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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