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月光无微不至地把苍白色的光芒撒向地面,光怪陆离的树林地在这眷顾下也不再显得那么棱角分明。一阵风吹来,森林外的麦田波澜起伏,如同一望无际的海。哨兵靠在篝火旁的石头上,看着月亮舍不得闭上眼睛。
这样的月色在日常是绝对见不到的。无时无刻忙碌,让身为佃户的哨兵根本没有心情去欣赏那头顶的月色。
罗伯特男爵出征已经有二十余天了,最终在八天前传来可能全军覆没的消息。这种恐慌的感觉,几乎取代了在平原上生活了四十年的所有平静的感觉。
木讷的脸庞在篝火映照下像木刻的雕像。哨兵将短刀拿出来打磨,两把钝刀和磨刀石相互摩擦的难听声音在夜里就像夜枭的叫声一样令人难受。
“要喝一口吗?”篝火旁的老兵醒了过来,睁着一只独眼看着哨兵,火光映着他那张不太像脸的脸。给哨兵送过来一个酒壶。
那张脸的半边脸都被红色粗大筋肉掩盖,眼睛鼻子和嘴巴都混和了,成了一张凹凸不平的肉饼,那是被刀剁烂留下的痕迹。脸下的脖子则留着一道又深又长的刀疤,中间还有几道横着刀疤,下巴都被刀疤扯得有些离了原位。这张被伤痕弄得如此凄惨的脸,在夜晚下让人看了毛骨悚然,但更奇怪的是这个人当时被人乱刀砍着这样,居然还能活着。
哨兵对老兵报以一个友善的微笑,平常这张脸让人看了恐惧,但是现在和张经历了残酷的战争,从死人堆中爬了出来的脸在一起,却是安心的保障。这是个在战场上打了几十年滚却始终没滚死的老兵,据说他说最后一次就是被乱刀砍昏了以后,才躲过了一劫。他不是云海人,平常民兵们也没有去问他是哪里人,但是他算是一个尽责尽职的好教官,如果不是年龄大了,大概也会跟着罗伯特男爵死在卑尔山里。
“你之前替那个老爷当兵?”另外一个哨兵过来问道。他手中的那把刀并不是正规军队的制式装备,显然是一个单身的雇佣兵。
老兵摇了摇头,他是在三年前看到莫瑞拉图招募雇佣军才加入的。当他流浪到宫格郡之后才发现除了战争之外生活却也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吃饭,住行都需要钱。但是他的积蓄只有一把剑和一身的伤疤。为了生存,他需要重返社会。他曾经想方设法的意图说服一个爵爷给他一个农场,宫格郡内农场多的数不尽,他当时把假话编得很圆,说他是从圣城归来的朝圣者,并且还参加过圣战,那一身伤疤就是证明。但是,爵爷们才不会记得圣城的圣战荣耀,没有一个爵爷愿意把一个农场交给一个只会杀人的伤残老兵。也没有人肯雇佣他做壮工,他早过了壮年,城里、乡下、港口都不行;而且,他也没有地方住,对于没有技术的壮工是不会提供食宿的。几乎在老兵就要考虑去找强盗入伙或去帮镇上的流氓打架的时候,看见罗伯特男爵正在招募临时士兵,立刻就报名参加了。
当时罗伯特男爵的士兵多数都是他的领地附近招募的。有农民,多数是流浪者,还有一些要赎罪的囚犯混杂在里面,不成规矩,滚乱一团。男爵本人是一个优秀的骑士,但是骑士多数不会训练普通的军队,这也是常见的事。骑士们能够付出的一切都给了他们的剑和荣耀,但是对于那些混乱的招募的士兵,他们确实没有办法。
而老兵就是个正规军队最不可少的军官,也是能把没有纪律的农民、流氓、囚犯变成军队的人。老兵其实做的不错,但是目前看来,他又要失业了,因为罗伯特镇上已经没有多少士兵了。
老兵大概是睡不着,和佣兵搭讪:“你看来身手也还不错,怎么想起来当兵?”
“因为没其他事情做,其实我正想去当强盗,”佣兵说老实话。“不过,现在平原上戒严了,有这样心思的人活不长,我也不想替公牛侯爵或者白山羊伯爵那些老爷们卖命,就来了宫格。”
老兵嘎嘎地发出一声类似乌鸦偷食般的笑声,这时佣兵才注意到他的喉咙上有一道伤痕,大概把声带也弄伤了。“挺有意思。我也曾经想过,不过男爵给了我一份工作。其实有些时候当强盗也比当兵好,至少没当兵的危险。强盗打得过的就抢,打不过的就逃。当了兵,明明应该逃的时候长官说不定还叫你冲,等你冲上去你就发现你死了就是死了,而那些让你冲上的去的人却活得好好的,付上一笔钱,下次依然发出这样愚蠢的命令。”
“那你不冲就是了,该逃就逃啊。”木讷的哨兵说。
“违背那些骑士的命令,那些老爷就会砍你脑袋。”
“那就只有先把骑士的脑袋砍了,然后再逃。”佣兵说道。
老兵嘎嘎地又笑上一阵:“哪有这样的兵,我那时也是没有想到。不过就是想到了也没有用,我们砍不过那些骑士老爷。”
“明明知道去送死,还被别人指挥,哪有这样的人?不能完成的任务谁会去接啊。”佣兵觉得不理解。“当然是要想办法活下来了。叫我去送死,他怎么不先上去死给我看看?做我们佣兵,当然是头也冲在前面。”
“明明知道去送死,还指挥着手下的人一起去,罗伯特老爷也是这样的吗?”木讷的哨兵问道。
老兵摇了摇头,眼睛露出茫然的眼神,扭曲的五官抽动了一下,成为一个旁人人无法理解的扭曲表情,喃喃说:“真正的骑士,就是这样的。”
传来一阵盔甲摩擦的声音,哨兵们知道是带队的花冠骑士来了,只有他才会现在还穿着盔甲巡逻。
“怎么还不轮流睡觉?今晚上都要留神,别到时候都睡着了,让匪徒摸进了镇子都还不知道。”花冠骑士队长一身装备齐全。上身穿着半身的锁子甲,头上带着钢盔,配剑挂在左腰,牵着的战马鞍上还挂一面盾,这些东西仿佛长在他和他的战马身上一样,这今天从不见他脱下来过。盔甲和盾上面都有一头谷狼的纹章,老兵当然知道那是莫拉瑞图家族骑士团的标志,这个骑士团曾经是无人知晓的,罗伯特男爵希望能率领它一战扬名,成为平原上最强的一只骑士团。但现在骑士团里就剩下这些老弱病残的人了,连巡逻队的带队骑士也是一个瘸腿的花环骑士。
“我们正在谈谈一些当兵的心得体会。”佣兵还是说老实话。现在这种情景之下,佣兵也没有多少对骑士的敬畏,能让佣兵敬畏的骑士们都回不来了,现在他们只为了钱而工作。而且恐慌已经替代了大多数人的思想活动。
“队长您怎么还不睡?我们马上就睡觉了。”老兵怕佣兵胡说起来,连忙接过话题。老兵在正规士兵中威望很高,但被雇佣来的佣兵则有点不以为然,不过对于老兵那一身伤疤的敬佩,佣兵没有继续争辩。
花环骑士点点头,很和善地说:“我们的人手太少,要加倍小心,我再巡视一下。”他的语气和表情很随和,甚至连长相都让人觉得有点莫名的亲切。当然一个骑士最不需要的就是亲切,骑士需要威严、需要肃穆,但是这位花环骑士,实际的骑士位置的取得更在于一份荣耀,他已经脱离战斗很久,完全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场主了。
骑士看了看佣兵,问:“你是那个在征召的时候打倒过两个军士的新兵吗?”雇佣佣兵的时候要和几个步兵较量,看是否有足够的体力和战斗力,而且也是商定雇佣价格的必要步骤。佣兵倒是很轻松地就把几个比他块头大得多的军士放倒了。
“是。”佣兵回答。骑士点点头,用赞许的口吻说:“你的身手很不错,好好干,一定可以做好的。”
虽然佣兵在和老兵交谈后就对当兵这个职业有了很大的疑问,但也情不自禁很卖力地点了点头。看来并不是所有贵族都那么傲慢讨厌的。听到夸奖总是会让人觉得很高兴,何况佣兵已经忘记上一次被人夸奖是什么时候了。
罗伯特镇距离山区大约有八十多里,由于经常有朝圣者和佣兵们还有贵族狩猎团出没,以及抵抗偶尔从山林中冲出的小股匪徒,罗伯特镇不缺佣兵。
三个哨兵站起身来,目送骑士前去下一个路口。深处下层的平民通常对贵族都没什么好感,即便是在军队中这一点也不会因为并肩作战而有缓解。现在他们三人没有讨厌已证明这个花环骑士很有亲和力了,不过那也是骑士这几天以来亲历亲为,对巡逻队的事情都很上心,才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镇上的警戒哨声突然响起,尖锐的声调把阒静夜色的沉默撕成了两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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