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大海闭着眼睛思考了一会儿,假装突然惊醒的样子说:“高书记,你是说我和小米之间的事情,你们已经知道了?”
高明冷冷地说:“李主席,你和她是什么关系,还需要你自己来说!”
李大海说:“高书记,我这些天其实也在反省,可能是我到省政协工作以后,产生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对自我的党性修养要求有些放松,生活作风方面不太注意。”
高明说:“李主席,谈谈吧,是什么样的生活作风问题。”
李大海苦笑了一下说:“高书记,怎么说呢?我承认,这个小米是我的情人。”
高明说:“情人!好啊,你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党和国家辛辛苦苦培养了你几十年,到头来你也养上了情人。既然是情人,我想人家小米总不会真的是图的你的情吧?你都50好几的人了,人家还不到30岁。真的就能靠情来养着情人?除了情,就没有利益?”
李大海说:“高书记,我实话实说。这个小米是为了有求于我才缠上了我。因为当初我念起老乡关系,又感觉她是一个有创作潜质的青年画家,就想帮她一把。高书记,你是不知道,她为了能从青龙县调到省城,有一段时间是天天缠着我。我也是一时糊涂,在一次酒醉后,就……当然,在这件事情上,我虽然是被动的,但我也有责任,说明我的党性锻炼还不够。除了我帮她调动,噢,还有借给她一套房子外,别的真没有什么利益的往来了。”
高明轻轻拍了拍桌子说:“李主席,你是明白人。我们既然请你过来,就不会因为你仅仅是有一个小情人。当然了,我们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生活腐化问题同样是非常重视的。不过,我们找你来,肯定还有别的事情。你还是想清楚了,有啥说啥吧!你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什么政策你都清楚,主动说清总比被动交待好。”
李大海又再一次闭上了眼睛:“高书记,我和小米之间的事,我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你总不能搞莫须有,让我胡说吧!”
高明一拍桌子说:“李大海,你不要认为自己是副省级的干部就不识抬举!再高的官员,只要犯了党纪国法,就是一堆臭狗屎。好好想想,老实交待!”
李大海也一拍桌子站了起来:“高明,你算个什么东西,找你们李大明书记来。有话我对他讲。”
高明又冷冷一笑说:“李大海,我是代表省纪委和你谈话的,换句话说,我现在代表的就是李大明书记、白中杰书记,从某种程度讲,我现在代表的就是党中央的反**斗争。别说我还是省纪委的一名副书记,就是别的任何一个最普通的工作人员,他们来和你谈话,代表的也都是组织。今天,一个省纪委的副书记和你谈,是高看你了。”
李大海被气得脸都变青了,他指着高明的鼻子说:“好你个高明,小人得志,小人得志!”
高明用指头轻轻地扣着桌子说:“李大海,你给我放老实点,嘴里放干净些,不要再摆什么臭架子,卖什么老资格。把自己的事情尽早说清楚,对你有好处。你也是老领导了,敢做就敢当。不要避重就轻,装疯卖傻。”
李大海又闭上了眼睛:“我不和小人说话。”
接下来,不管高明说什么,李大海就是抱着双肩、闭着双眼,一句话也不再说了。
高明就给工作人员交待,立即和省政协联系,给他们下达对李大海实施“双规”的正式通知。
在这里,对纪检机关的“双规”手段进行一个简单的介绍。双规可以说是纪检机关手里另无数官员为之胆寒一把利器。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其威力大概有三个方面。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双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双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双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也有专家称,政纪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促使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但按照一般的常识,凡是被“双规”官员,想东山再起,比登天都难。
省政协和山阴市的一些官员们听说李大海被“双规”了,不少人都有些心惊胆战。
省政协的人相比之下还好一点,山阴市的官员们可就闹成了一窝粥。要知道,李大海长期坐镇山阴,很多县委书记、县长,还有一些市真部门的主要领导都受到过他的特殊照顾,如今,他李大海被双规了,他们这些官员们心里可就安不下神了。你想想,从副处级提为正处级得花多少钱,从正处级提为副厅级得花多少钱,李大海一旦招供,得有多少干部得受连累啊!
所以有人就说,中国的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能出事,你出事了,可不是你一个人的事,你要影响多少下面的干部啊!
社会上也有不少人在议论,政协,那可是清水衙门啊,怎么也闹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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