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术网 > 武侠仙侠 > 鬼才弃女之至尊魔瞳 > 必看公告:关于设定,看完再喷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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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就知道一定会有这种事情发生。在这里再次说一下吧。已经在这里写明白了的事情别再来老子跟前找存在感。

    想必大家都看出了,这里面有妖尾的影子,我也就不多说了。

    不过妖尾的设定是所有的龙属性都不同……而且不分什么品种的高低。但是我这里使用的是通用的龙的设定。

    即:大部分龙应该都是会喷火的

    所以相似之处在于【由龙传授】&【使用火】,当然这也是最明显的、唯一的相似之处。

    好吧,我承认这里的确是因为爱死妖尾所以参考了妖尾的设定。

    只有这两点,更确切地说,只有【由龙传授】这一点,因为用火的人多了去了也不差我家女主一个。

    至于不同之处……毕竟我没有厚脸皮到拿着名作的设定直接用的程度

    比如妖尾里的魔法基本不需要念长长的咒语,更没有龙语这样的东西。

    另外,【魔导士】的称呼在我心中根深蒂固是因为某一部超级经典的作品,这部作品在妖尾还没有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以至于在我看来魔法使和魔导士根本是两种概念。

    顺带一提,妖尾中【魔导士】的称呼其实也是在向这部作品致敬。如果按照某些人的想法,妖尾也是在抄袭了。

    ——

    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基本解释:

    1、完全模仿别人的作品

    2、把别人的文学作品按着相同的概念写

    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被告作品与原告作品,在背景设定、情节设计、人物设定、物件设定等方面雷同,但该设定不属于原告作品独创的,或已具有广泛知名度的,不认定为抄袭。该设定属于原告作品独创,但被告作品用于描述这些背景设定、部份情节设计、人物设定、物件设定的语言并不雷同,认定为借鉴。】

    ——

    虽说是真的抄袭还是借鉴以读者心理确定,但是除了【由龙传授】这一点,剩下的哪里和妖尾有关?哪里符合抄袭的概念?

    老子辛辛苦苦写出来的故事,只不过因为太喜欢所以借鉴了一个设定,却因为这个设定变成了【全文抄袭】。

    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不是1966年,帽子不要随便乱扣比较好。

    还是说现在已经发展到只要看见相似的设定,也不管内容如何,就闭着眼睛乱喷别人是抄袭?

    要真想扒我是抄袭的,就该像微博上那样弄出个调色盘来。

    我等着。

(https://www.tbxsvv.cc/html/58/58952/3143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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