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s:为了挽救帝国的危机,在征得我们军方几大巨头和作为帝国基础的几大家族同意和支持后,武灵帝国五公主武飞凤﹑三公主武明凤﹑帝国四公主武紫凤宣布对帝国制度进行改革。
制度改革
为了挽救帝国的危机,在征得我们军方几大巨头和作为帝国基础的几大家族同意和支持后,武灵帝国五公主武飞凤﹑三公主武明凤﹑帝国四公主武紫凤宣布对帝国制度进行改革。
将帝国制度由封建**制度变为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即由武灵帝国太子武云天接任帝国皇帝,由三位公主在帝国皇帝恢复前暂时全权负责组建领导责任内阁,在国皇帝恢复后辅助君主治理国家,同时组建议会负责立法和监督批准财政。
即由君主和议会分掌政权,君主任命内阁,内阁对君主负责,君主直接掌握行政权,而议会则行使立法权,但君主有否决权。实际上君主权力大于议会,各种主要法令都要经其签署,并且常有权委任首相和上议院议员。
一、内阁部门
内阁部门包括﹕
1、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2、人事院
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3、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4、总务省
掌管与行政组织、公务员制度、地方行政及财政、选举制度、消防防灾、资讯传递、邮政事业及统计等国家的基本结构有关的制度,以及支持国民经济及社会活动等的基本系统。该省担当着广泛关系到国民生活基础的行政机构角色。
5、法务省
维持基本法制、制定法律、维护国民权利、统一处理与国家利害有关的诉讼的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形下,国务大臣由法务大臣来升任。
6、外务省
外务省是负责对外关系的行政机关,包括对外政策、派驻使节、通商航海及缔结条约的事项。并且做为驻外单位与国内政府沟通的桥梁,负责情报收集分析、旅外侨民照顾及保护和文化宣传等事务。
7、财务省
2001年1月6日。日本中央省厅重新编制,大藏省改制为财务省。国家的预算、税制、货币、国债等事宜都属于财务省职权。
8、文部科学省
负责统筹日本国内教育、科学技术、学术、文化、及体育等事务。农林水产省
其首长名称为农林水产大臣。农林水产省所管辖范围涵括农业畜产业、林业、水产业、食品安全、食物稳定供应、振兴农村。食品安全则由内阁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所管理的。
9、经济产业省
负责提高民间经济活力,使对外经济关系顺利发展,确保经济与产业得到发展。使矿物资源及能源的供应稳定而且保持效率。
10、防卫省
主要掌管国防相关事务。
二、议会
1、上议院
上院成员包括宗教贵族和世俗贵族。上院的主要职能与立法有关只有非世袭的贵族(rage)才能自动获得上院的席位),而世袭贵族中除纹章院院长(earlmarshal)和掌礼大臣(lordgreatchamberlain)外的90个席位则必须通过贵族间的互选产生。
“非世袭贵族”又称“一代贵族”,都是因为对国家或社会有特殊贡献才获得爵位的。由世袭贵族们互选产生的代表因传统贵族政治贯有的见识、能力、荣誉感,大致也具有“一代贵族”的“贤达”能力。,上院是审判贵族重罪的地方,下院弹劾议员或内阁成员时,也交由上院审处,
上议院不可延迟任何金钱议案(在下议院发言人的观点里,是仅关于国家税收或公共基金的法案)超过一个月。其次,上议院不可延迟大部分其他公共议案超过两个国会会议的时间或超过一个历年。但这些的规定只适用于产生自下议院的立法议案。再者,若议案要被推延超过一个五年的国会任期的,必须得到上议院的同意。
2、下议院
市选议员和镇选议员组成下议院,关于下议院被赋予财政范围内的事务的至上权。只有下议院才可以提出关于税务和供应的议案。而且,下议院通过的供应议案是免受上议院修改。再者,上议院是被禁止以修改议案的方式来加入关于税务或供应的规定的,但下议院通常都放弃其特权并允许上议院作出包含财政内容的立法修改。上议院也不会反对政府在先前上任时允诺过的立法。
三、解决财政危机的办法
为了解决帝国的财政危机,创造性的发行国债和公债。
在法律中明确规定﹕
(一)公债
公债:公债是指的是政府为筹措财政资金。凭其信誉按照一定程序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公债是政府依据认用原则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政活动。在法律中规定:当政府在确有必要时。有权以债务人的身份向个人、企业、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以及他国政府借款。借款形式的收入是政府的债务收入,同时也是政府的一种负债,政府必须按借款时的约定方式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因此,在整个公债活动中,形成了政府与公债持有者之间稳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是一种双方自愿的交易关系,这完全不同于税收所反映的政府向纳税人单方面进行的强制性与无偿性的征收所形成的征纳关系。
(二)国债
国债:把中央政府的借债称为国债。而地方政府的借债只能称为公债或地方债。
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
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
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 ...
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
4、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公债的偿还方法:买销法、比例偿还法、轮次偿还法(规定各种号码的偿还期限,自由认购)、抽签偿还法、一次偿还法。
公债偿还资金的来源。政府在公债到期、需要还本付息时,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预算直接拨款、预算盈余偿还、发行新债偿还旧债法、建立偿债基金。
三、发行方式
公债的发行方式是指采用何种方法和形式来推销公债。大致有以下三类:
1、公募法
公募法是指政府向社会公众募集公债的方法,一般适用于自由公债。具体有三种方法:直接公募法、间接公募法、公募招标法。
2、包销法
包销法。指政府将发行的债券统一售予银行,再由银行发售的方法。具体可由中央银行或专业银行或金融集团包销。(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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