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洲中世纪生活习俗
生活习俗主要是指服饰、饮食、居住等方面。它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生活水平、文化传统、自然环境有直接的关系。
欧洲中世纪,尤其是公元5世纪,战争十分频繁。古代文化被摧毁,古代繁荣富足的城市生活不见了,新的欧洲居民不再建设剧场、浴池、道路,古代艺术消亡。古代文学、文字只有少数人能懂。欧洲通行着英国人、德国人说的日耳曼语,法国人、意大利人说的罗曼斯语,古代语言文字消灭了。在战火中,在斧砍、刀劈、剑刺的战争中蛮族人带着他们的生活习俗来到欧洲。这是一个陌生的欧洲。
5—10世纪的欧洲人,还保留许多野蛮的生活习俗。在英国传教的圣徒卡尼法斯(675—754)抱怨说:“英国人完全无视婚姻关系,他们不要合法妻子,象马或驴一样过着放荡和**的生活”。(《狂欢史》79页美.帕高.帕特里奇著)“公元610年爱尔兰的阿尔斯特女王率领她的宫廷命妇来见库楚雷恩,女王和她的命妇们上身**,并将裙子撩起,以便下身显露。这一举动是表示对库楚雷恩的极大敬意。”
中世纪初期,战争频繁,新兴的王国不断地征战扩充领土。那个时代法兰克人曾认为打仗掠夺是最光荣的事业,劳动种田是无能的表现。从5世纪到8世纪他们还未能停下来改善自己的文明程度,8世纪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还是一个目不识丁的文盲。欧洲的新统治者接受古代文明的过程十分缓慢。其中意大利、法国由于罗马的传统影响大,文明程度也稍高。
11—15世纪欧洲习俗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时教会起了重要的作用。教会教化人们脱离野蛮的习俗,倡导纯洁的生活。要求神职人员坚持独身主义。把生活中的纵欲倾向当成罪恶,宣扬禁欲主义,宣扬鄙视金钱,反对奢华的观念,宣扬所有的欢乐都是罪恶的观念。教会不仅通过教士进行宣传,还通过国家政权和教权进行惩戒。这个时期残暴好战的野蛮之风已不是主流,而禁欲之风盛行。教会反对服饰之美,甚至反对个人的清洁卫生,清教徒反对唱歌跳舞,反对狂欢节,反对愚人节。“在他们那儿,我们可以看见大量的对跳舞的指控材料和禁令”(帕特里奇《狂欢史》92页)。教会的作法已超出纯净人们道德的范畴,实际上是打着教会和国家维护道德的旗号,反对人们正当生活享乐和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这个时期禁欲与反禁欲的明争暗斗长期进行着。这些直接影响着中世纪欧洲的生活习俗、娱乐习俗。
【(1)服饰习俗
服饰是文明的标志之一,服饰习俗体现着民族文化特色,反映着一个时代人们的生活状态和心理特点。中世纪欧洲是基督教统治时期,基督教对欧洲服饰影响巨大。由于基督教教义鄙视钱财,反对豪华,“中世纪下层民众的服装以简洁朴素为尚,妇女不事打扮,而且把珠宝捐给教会,常服只以白色的肥大长衣和连袖外套为主,色彩素淡”(《古今中外服装珍闻趣事》)。
中世纪宗教统治下欧洲服装的颜色、式样都很单调,颜色尚黑、灰、白三色,衣服式样以拖地长袍为主。古罗马豪华的拖加袍被废弃了。
中世纪初期,欧洲人服装简朴,平民贵族衣式相同。八、九世纪男式服装有内衣外衣,衣式颇似我国古代的袍,但较紧身。裤长可将脚套进,裆短,裤带系于脐下。脚穿长筒或短筒袜,有时脚到腿都裹上布条。贵族及上层人士上衣外披一件长方形或圆形斗篷,斗篷固定于一肩,或系于胸前;劳动者上衣较短。法国查理大帝“只披法兰克人之衣服——用带束紧之麻布裤,用带系住之羊毛衫及大衣”(《中古及近代文化史》,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53页)。冬天穿水獭皮或貂皮上衣,外面披一件斗篷。贵族腰间有宽大饰带,
用以束紧衣服和佩戴宝剑,平民不准佩剑;衣料以麻布,毛织物为主。东方丝绸价格昂贵,以等量黄金计价,只有少数贵族能穿。《罗兰之歌》(法)、《亚瑟王之死》(英)有所记述。服装的等级差别主要表现在衣服质地和产地不同,贵族穿细麻布,穿意大利产的羊毛斗篷,冬天有貂皮等贵重毛皮;
平民只穿粗麻、粗毛织物。
女式服装为长至脚踝的紧身长衣,两袖长而窄,外面穿一件宽松长袍,袖短于长衣。长衣领口较宽大,领口衣袖衣缝可有各种装饰镶边。斗篷从头顶披下来。
10世纪男服变得更为贴身合体。英国男子的紧身衣上半贴身合体,下半象长至膝部的衣裙,宽松而舒展。紧身衣为套头式。紧身衣外披一件斗篷,并用一个大饰针别在胸前。这时女式服装变得宽大,衣袖加肥加长,头发蒙在披巾里边,身体被斗篷蒙起来。她们的内衣很长,直拖到地面,外衣到膝盖。圆口衣袖,衣服装饰华丽,很受拜占庭的影响。她们的头发用一块面纱蒙起,其端点重于背后直拖至地面。至12世纪宽松的衣服变得瘦窄,使身体曲线得以突出。并于身后系带,衣袖逐渐宽大,袖口可垂至膝部。
12世纪出现了圆饼式头饰,它可以遮阳保护眼睛隔热,主要为十字军所戴。上衣流行前开襟式,将前襟分成两片。女式衣服为系带紧身衣,上衣紧贴身体,下面是宽大的衣裙,两部分之间用线缝起,两袖宽松拖长,其剪裁方法是上下衣分裁后缝合,与以前使用
一块大布不同。
13世纪男女服装趋于一致,男服还有紧身衣及各式各样的外衣,圆饼头饰,帽式装饰衣袖,敞胸披肩。下面有长筒袜、靴鞋。男子戴一顶中亚式小帽。这时护身外衣流行,适合旅行穿用,这种外衣是一件敞胸大披肩,旁边有缝,手臂可以伸出来活动。另外这时期流行封闭式马甲式外衣,上身如马甲,下面可长至膝下,这种无袖长衫,肩部向两侧延伸加长,就成帽式装饰衣袖了。13世纪劳动者的长衫长短不等。男子上衣至膝,衣袖短小,脚下有无跟鞋,裤子于脚跟处有一圆洞,以便穿脱。夏天穿宽敞麻裤,上身裸露,
冬天穿短外衣和无袖套头衣。妇女穿长袍,中间有缝,可便于劳动,收获时裙子口袋可装农作物。当时禁止农民穿好料子及颜色华丽的衣服。
14、15世纪后,欧洲服装开始有了变化。由于经济繁荣,农业、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国际贸易的往来,东方文明的影响,欧洲服饰发生了许多变化,贵族男女追逐时尚,贵族妇女争奇斗妍,男子不拘礼节;贵族与平民的服装有了更明显的不同;衣服式样变化,衣料品种增多。《巨人传》载中世纪衣料有绸缎、丝毛混纺、呢绒、大马士革呢、条呢、金线缎、各种皮毛。衣服有大衣、外套、外罩、上装、短装、衬衫、短披,女人有连衫长裙、晚礼服等。饰物有念珠、指环、链条、宝石、钻石、翡翠、珍珠、玛瑙等。服装力求摆脱古老习俗,追求时兴。东方服饰中的装饰和纽扣被欧洲人吸收,男人外套上排一列纽扣或宝石,甚至内衣纽扣也用宝石和纽扣装饰。
14世纪男士的夹衣流行,夹衣两层,十分贴身,衣袖设计合理,可以自由活动手臂,便于全身活动。夹衣上有十几个扣子,夹衣衬里有细带可将瘦腿裤上端与之相连接;紧身外衣穿在夹衣之外,高领外衣兴起于14世纪末;衣领将两耳覆盖,颈后衣领盖过后脑,下部裙衣拖至地面;这时期的斗篷用一组扣子固定在身上,外观为圆弧形,又长又宽。妇女服装主要是带袖紧外衣和无袖长衫。由一块布作成,领口宽,衣领偏低,这就是14世纪欧洲妇女流行的袒领衫,领口有圆形、角形、方形,领口开得很大,露出胸的上半部,上身有无袖、短袖的,臂膀裸露,腰带提得很高。男女服装都讲究装饰。男裤与鞋连成一体,脚掌以皮革为底,脚下还穿无底长靴,靴上带有马刺。紧身男裤是两条裤管分开穿着,前后有长外衣遮挡。后来上衣越来越短变成夹克式外衣,15世纪外衣更短,成为不能遮羞的服饰。妇女的袒领晚礼服与男人的短外衣服装遭到神父的反对。15世纪宗教改革家杨.胡斯指出“由于女人穿着脖颈大开特开的服装,所以任何一个人都能直接看到她们闪烁光辉的肌肤直至裸露的半个**。”(《羞耻心的文化史》施莱贝尔著三联书店)
男人服饰的变化也被人认为是不文雅。1390年在召开宗教会议的康斯坦茨地方市议会颁布了告示:“仅穿短上衣出入舞会或上街的人要格外留意,要将身体前后遮盖好,不要露出耻部。”(《羞耻心文化史》83页)告示发出不久短裤加长,并且与类似袜子的脚部的装饰缝在一起,后来又出现了用结实布料缝制的股袋,用以遮住耻部。
英国议院对于平民、普通骑士,穿的衣服与贵族穿着相同不能容忍,对于服饰上的追求刺激也极力反对,爱德华四世时,英国下院提出了这样的文件:“不允许勋爵等级以下的任何骑士.或任何普通人,使用并穿戴任何大礼服、夹克衫、大氅。但衣着必足以下长度:当他直立时,衣着能遮盖住其阴部和臀部。勋爵或任何更高一级的贵族,则不受此限制。”(布雷多克著《婚床》,三联书店)。
14世纪时兴一种染色服装,上衣左边一种颜色,右边一种颜色,裤子左右腿各为一种颜色,全身上下左右分四部分分别染色。15世纪初见习骑士的服装从帽子至靴子都用黑、白、浅绿三色互相组合而成。一般流行的是红、黑、绿、紫几种颜色。裤、鞋、帽、背心都可如此分。裤子可以内侧为紫,外侧为黑。(引《世界风俗.衣住篇》)。
中世纪衣服上绣的花纹以家徽为最常见。家徽本来是十字军东征识别敌我的记号,后来成为大家庭和一般市民家庭的记号。14世纪盛行尊重身分和家族之风,妇女衣上多绣大型家徽图案,已婚妇女把婆家娘家的家徽分别绣在衣服左右。
15世纪妇女服装向男装靠近,宽松的长衣腰间系带,外衣用宽大彩带束腰,上挂有短剑,头戴男士小罩帽,脚穿尖头鞋。
中世纪妇女发式及帽式。12世纪妇女习惯地把头发梳在后面,扎两个辫子顺两颊垂下。13—14世纪妇女以方形白麻布包头,在头顶打结,或在耳际用发夹别住,只露出面部。中世纪头巾式样很多,有的与现代修女头巾相似,一直围到颈部以下。年轻姑娘可以在节日戴上花冠,已婚者是不允许的。15世纪在哥特式尖顶建筑的影响下,产生了相似的审美观的服饰,v字领、尖鞋、希南帽。希南帽呈圆锥形,内部用铁丝或浆糊使其成型,尖为40度角,高九英寸至三英尺,帽子上垂着薄纱(用高级麻布作),帽有圆环固定,前沿还可加天鹅绒。帽子价格昂贵。帽子有一个角的也有两个角的,有的呈展翅形。
中世纪的鞋种类很多,有皮、长统靴、短筒靴、便鞋、拖鞋等。腿带、腕带用皮革、麻羊毛织品制作。农民常穿木鞋。贵族穿尖头鞋,有时鞋尖极长,鞋尖长度代表穿者的地位。一般规定为六英寸,绅士十二英寸、贵族十四英寸、王族不限制、贫民不准穿。
中世纪男子留长发,骑士都披长发。
神父一直穿黑色长袍戴风帽;但发式有变化。8世纪开始为修士剃发,其仪式为“削发式”,希腊或东欧的削发式样是把头发全部剃光或剪得很短,称为“圣保罗式”,罗马削发式样是在头上剃掉圆圆一片,四周仍留发,称为“圣彼得式”。修士剃发是代表对上帝的谦恭及献身的标志。
14、15世纪欧洲的统治阶级追逐奢华和享乐,无视宗教戒律,在服装方面表现尤为显著。“无论贵人、贵妇,皆如儿童之喜着新衣,喜戴首饰。此为善奢侈浪费之时代,男子穿尖头鞋,而女子戴高一尺之圆锥帽。此时人用三千头松鼠之皮以制一件外衣,而奥而良公爵竟用七百粒细珠以绣一首诗歌于襟袖之上。”(《中古及近代文化史》)
中世纪基督教统治,人们对于服饰的正当的美的追求被看成是轻狂的行为,禁欲和反禁欲的斗争也表现在服装方面。人们按照美的标准不断地推进着服装的前进,直至文艺复兴,服装发展才有了一个较大的变化。
拜占庭从远东经波斯运来丝绸衣料,或以丝线原料加工成薄绸,制成衣服。男式服装有紧身衣,有衣袖,前身有衣锁服饰做为装饰,衣长过膝,衣袖长短不一。腰间系有腰带。长身斗篷为正式庆典服装,斗篷前后镶有美丽的彩色垂片。披肩,是一块有褶的长形布块,固定于双肩。
女式服装有斗篷,还有披肩(王室皇后专用)长外衣,是由基督教法衣演变而来。女外衣短至臀部,长至脚踝。户外服装是长斗篷,从头部垂落覆盖全身。贵族妇女服镶嵌金银宝石、珍珠玛瑙,劳动妇女穿无袖或短袖上衣,衣身到腰。从查士丁尼皇后的画像看,其服装华贵无比,身穿一盖住脚面的长衣,衣制下摆很宽,似裙状,衣袖瘦窄至腕,袖口束紧。腰间系各种丝带,衣服上装饰各种宝石,胸前挂着各种珍珠宝石饰物,头戴帽,帽上饰着各种宝石,耳环垂下。其服装式样有的为欧式,其丝织面料与宝石饰物产于东方。
(2)饮食习俗
饮食习俗与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的关系。中世纪前期的欧洲,封建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农村人口增加了,广大的土地、河流、森林资源充分利用起来,为欧洲的饮食提供了丰富的来源。
_据阿萨.勃里格斯的《英国社会史》说,公元600年左右,萨克森人最常种植的谷物是大麦、燕麦和小麦,《瑞士》一书作者说:古代穷困的年代以燕麦、土豆类等食品为主食,喝牛奶但很少吃肉。《法兰克人史》谓:蛮族的饮料是用酒和蜜调和艾草作成的。作为欧洲饮食文化最突出的代表法国,在古代时烹调也是很原始的,法国高卢人最初的烹调就是烤制肉类,他们最喜欢吃的就是烤野猪。据说,他们用叉子把肉一块块地叉好,然后放在火上烤制、烤熟以后,加上蒜就可以吃了。这种作法很象我国新疆人的烤羊
肉串的方法。他们在烤吃猪肉时,还同时把烤野兔、烤鸡、烤鹅加在一起吃。饮食十分丰富。
高卢人在罗马帝国时代已走向文明,中世纪初,与法兰克人融合,建立法国,形成法兰西民族。以后法国的饮食文化和烹调艺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法国盛产小麦、水果和优质葡萄,两面临海,水产丰富,这些都为法国饮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而罗马高卢的饮食文化更为法国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法国到查理大帝时代,封建的庄园经济已经十分发展,吃的东西大为丰富。查理大帝约在公元800年时发布了一道管理庄园的诏令。内容具体详实、面面俱到,有很高的历史价值。诏令是针对王室庄园而发的,除了其他意义外,我们从中可以了解当时法国王室及各庄园的饮食概貌。当时饮食种类很多。从诏令上看,有:
饮料:葡萄酒、普通葡萄酒、莓果酒、熟酒、啤酒。
肉类:牛肉、小猪肉、羊肉、肥鸡、肥鹅、鱼肉。
奶类:牛奶、奶酪。
腌制类:火腿、腊肉、咸肉、咸鱼。
果品:苹果、梨、李子、山梨、栗子、扁桃、木瓜、榛子、无花果、樱
桃、葡萄、葡萄干。
蜜:蜜糖、自然蜜、蜜腊。
油:脂油、(猪油、牛油)、植物油。
调料:醋、芥末。
斋戒食品:蔬菜、鱼、干酪、植物油、蜂蜜、芥末、醋、黍米、稷、干
的和新鲜的青菜、萝卜和芜青、蜜腊。
面粉食品:面包。
所有这些食品都必须作到“颜色好看,品质优良,制备清洁”。当时的餐具是铜的、锡的、铁的和木制的杯碗。从以上餐具可知查理大帝时代没有使用叉子,是用手抓饭吃的。这时饮食的制作方法和饮食习惯已有很大改进。
1从单纯的烤制发展到多种烹调方法。
2能够制作腌制食物及腊肉、火腿。
3调料品种增多,菜肴滋味提高。
4有专门的厨房、面包房、酒作坊进行食品制作。
5制酒技术提高了。
6食品的质量、卫生、悦目都受到重视。
7葡萄酒啤酒为主要饮料。
欧洲人当时的主食是小麦制品,面包和通心面。瑞士的圣伽林修道院8纪以制作“巴尼斯鲁纳提亚”新月形面包而闻名。1217年圣诞节维也纳市民曾向奥波尔德公爵献上高级面粉制的新月面包。
通心面,欧式面条,制作技术于12世纪产生,13世纪杰诺阿写了一本烹饪书,记载了面条的烹饪法,14世纪拿波里有制造面条的工厂。10世纪以后欧洲人开始饮用白兰地和威士忌。10世纪酿造威士忌的技术从阿拉伯传入欧洲。11世纪意大利有了制造白兰地的技术。苏格兰和爱尔兰已能从大麦芽酿造的酒中蒸馏出威士忌。
基督教的斋戒影响了欧洲中世纪的食俗,由于一年中三分之一的日子要斋戒,欧洲人形成吃鱼习惯。天主教14世纪把星期天定为禁肉日,人们就改吃鱼,鲱鱼、鳕鱼等销量大增。腌和熏的技术越来越好。12世纪以后冬季鲱鱼的产量是鱼类中最高的、鲱鱼是储备起来的冬季食物。人们在春季收获前主要吃鱼及豆子。
欧洲食物中调料是其特色,中世纪烹调用的调料是香草或药草。当时欧洲每年11月制作腌肉腌鱼,为了消除鱼、肉中的腥臭味,人们要用调料。放入肉中的香辛味调料有薄荷叶、月桂树叶、鼠尾草、麝香草等。14世纪《巴黎的家长》一书说蛋羹所需的调料香草有“薄荷花和艾菊,再加入薄荷叶、山艾叶、马吉兰叶、茴香、香菜、甜菜加上堇菜、菠菜、莴苣、并且要掺入一些姜粉”。
欧洲食俗事例一,13世纪初英国庄园主孟福特家留下一份流水帐,帐单上表明孟福特一家以面包为主食,还有大量的肉、家禽肉、鱼,还有珍贵的松鸡和梭鱼。稻米是稀有食物,锁在安全的地方。孟福特的妻子埃诺莉是亨利四世的妹妹,她的这份帐单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被引用在《英国社会史》(阿萨.勃里格斯著)一书中。帐目中记下穷人的食物是大麦和黑麦及豆类作的面包、肉、干酪牛奶、菜、淡啤酒。
当时香料昂贵,糖的用量高于胡椒。饮料是法国进口的加斯科葡萄酒,
孟福特家自己制作啤酒。用啤酒花作啤酒是13世纪后期引入英国的。蔬菜、水果都采自果园。
13世纪餐桌上的菜肴不仅味道醇厚,而且色泽鲜艳,以醋和香料作调料,使菜肴显出桔黄色或象蕃红花的深红色,果汁也染色,有烤制的点心。
事例二:1393年巴黎一富裕市民写了一本《巴黎的家长》,是指导家政的书。一个巴黎主妇遵照《巴黎的家长》一书的告诫,为供应全家的伙食,需要买面包;为了制作可口的汤要选购“半头羊、小牛肉、鹿肉;在鸡店里购买雄鸡、小鸭、兔子等各十只”,“并购买一头供配料用脂肪较少的猪”。
还要买香料数磅,制作奶粥的炼乳及勃艮第的肝脏和煤炭。由这些原料可制出烤肉、浓汤、派、鸡肉布丁。餐后点心是必不可少的(参阅《世界风俗.食篇》。洲中世纪所吃的水果有梨、苹果、李、樱桃、杏、石榴、柑桔、葡萄、无花果、醋栗、胡桃、枣椰子等。
在中世纪几百年中,欧洲饮食有很大改进。食物品种增多了,烹调技术发展了,调料增多,饮料有了发展,主食又增有精细糕点。人们不仅注意食品的质量和卫生,而且注意了食品的艺术美,色香味俱全。宗教给饮食习俗
大小祭典,这种祭典在教堂举行,最后要举行盛大的宴会,会上每人都可狂吃痛饮一番。各种宴会也在家庭举行,如庆祝孩子诞生、洗礼、或断奶、以及为产妇祝福仪式,订婚、外出归来都可举行宴会。
《中古及近代文化史.节事》一节叙述了1454年勃艮第公爵的一个“雉之誓”的大宴,其烹调艺术之惊人,宴会之盛大是空前的。宴会举行之前就发出邀请,主人届时要在家里热情宴请客人,厨房有丰盛的食品,饮食需几__个小时,吃喝以后有跳舞及假面舞会。
宴会大厅里摆着三个餐桌,这种餐桌是长形,故又叫几案,或食案。第一桌是招待教会的餐桌,旁边有钟,有乐队唱歌。第二桌有九种令人惊奇的景象,比如,做一只大鸟,鸟腹中有28个音乐家在歌唱;又如客人正在宴饮时,有一阿拉伯人骑大象进入大厅,象背上安放一个塔,塔中有一个修女披着白缎、穿着黑衣,从塔里走出来。厅上还有12名贵妇人穿着红色缎子衣服,歌唱她们所代表的各种美德。其排场之大,设计之奇,真是令人目瞪口呆。
这个宴会代表了当时法国宴会的一种特点,食物以大取胜。当时厨师们常常把一只大鸟肚中放一只天鹅、天鹅肚中放一只家鹅、家鹅肚中再放一只鸡、鸡肚中放一只百灵。然后把他们放到火上去烤制,烤好以后加上调料,宴会开始后,把这样做成的大鸟大鱼等摆好,由健仆把它们放到轿子里供人欣赏,然后再摆在桌子上供客人就餐
据14世纪查理五世的首席厨师介绍他们的作法是先把各种肉类禽类煮熟,再用火烤。他们把糖和醋混合在一起用,他们的调料汁加入了面包渣,从而显得汁浓味厚。在烤天鹅烤孔雀时,要放一小块樟脑在它们的口里,烤以后再插上孔雀羽毛或天鹅羽毛。这种菜主要是供人欣赏,当然也有滋补用,据说味道并不特别美。
14世纪塔伊幼凡《料理大全》记述中世纪宴会有五道菜,第一道菜:肉桂汤、丁香鹿肉、卤汁牛肉;第二道:孔雀、天鹅全烧、小兔拌辣酱、糖煮小鹧鸪;第三道:乳酪煮鸡、鸽肉派、全烧小羊;第四道:鹫、香料、药酒渍梨、蛋点心、小芹;第五道:餐后点心、水果、干酪等。
食具。据《外国日常生活典故趣闻》考证,文艺复兴前,欧洲人用手指进餐,平民用五个手指,上层人士用三个手指。至13世纪欧洲王公贵族家开始用小叉子进食。吃饭用的小叉于11世纪首先出现于托斯卡纳,但普遍不受欢迎。只有富有的托斯卡纳人喜欢使用。12世纪亨利二世的枢密大臣坎特伯雷.贝克特大主教把餐叉传到英国。以后英国才慢慢用叉进食。
汤匙,远古新石器石代已产生,当时是做为祭器,是石做的。以后铁器产生,有用铁做的汤匙,也是祭祀用。13世纪锡制匙子产生,才做为进餐用具。15世纪意大利时兴一种使徒匙,匙是银做的,柄端刻成使徒像。
餐巾。餐巾最早是一块大毛巾,用来擦手,那时人吃饭用手抓着吃,调料用手醮,手不洗不能醮调料。餐巾是必不可少的。5世纪罗马最后一个国王塔奎尼乌斯统治期间,罗马贵族规定餐巾第二个用途是作为狗食袋。
中世纪的烹调方法,有熏、腌、闷、炖、烤等。菜蔬凉拌已很流行。当时用的调料除辛香草外还有盐、醋、姜汁、葱、蒜、绿酱油、糖等。
中纪纪一些新型食品:
小红香肠:从粗大的香肠到细长的小红肠,这一变化开始于中世纪,欧洲各城邦的肉业行会为了使食品更具有地方色彩,从而生产具有自己地区形状、大小和配方的香肠。这就产生了各地香肠的不同特色。地中海地区的香肠干、硬,不腐,料不易变质。苏格兰把燕麦粉填入,而以猪肉牛肉作辅料,也另有特色。
汉堡包:蒙古、鞑靼、突厥各部用次肉剁碎加工使之可口。14世纪俄国的鞑靼人把这道菜传到德国,在汉堡流行起来,创制了汉堡包。
(3)住的习俗
中世纪早期住宅是粗糙简陋的小屋,房屋由泥土建成,房顶上铺着草,室内没有什么摆设,室外有些果树。
8、9世纪时领主的住宅是一个大片的建筑群,包括庄园主的居室、妇女工作室(纺织、染色、梳毛等)、厨房、面包房、榨酒房、仓库、牲口棚、磨房、酒窖。领主的住宅有庭院,周围有围墙,有花园、果树、鱼塘。院子有大门。磨坊建在庄园外边。
居室内有被子、床单、褥子、枕头、台布、长凳及凳毯,各种杯碗、铁架、锁等。
房屋的筑造有在地面以上建筑的,也有半地下室的冬房。到13世纪,一般的领主住宅都用石头建造,奢华的住宅有坚固的屋顶,室内铺着砖或地板,庭院中铺着卵石。据《英国社会史》记载,位于英国莱斯特郡一座有名的庄园,占地200英亩,仓库有30英尺宽。庄园内有一个很大的议事厅,这是一年活动的中心,既是宴饮的客厅,也是集合的处所,还能住宿。房间的窗子开得很高很小。据说当时玻璃主要用于教堂建筑。室内家具很简单,只有木床、木凳、木箱等。
欧洲领主建立城堡约在10—11世纪。开始时是用泥土和木料建造的土木结构的城堡,采用“高地与外壁”的形式。城堡或是建筑在一个山形地貌的地方,或是把城堡中央造成高地。城堡外面有壕沟,外壁建在壕沟与城堡的空地之上。
13世纪的城堡有了石头砌的高塔和塔楼,城堡的格局一般是中间有一个精致的主体建筑,围绕它的两侧有四座长方形的塔楼,或圆形塔楼。城堡内部构造为地上三层,地下二层,各层均有一、二间房间。一楼为大厅,城堡主人在此接受臣下的觐见礼,这里也是进食,宴会之所在地。二楼是城堡主人夫妇居住的房间,儿女及客人的房间设在三楼。楼顶建有了望塔。
地下部分,上层是一般客人和病人的房间,最下面是地牢,附近有储藏谷物和葡萄酒的地窖。城堡的庭院内设有大谷仓、马厩、鹰舍、鸡舍、养鱼池、井、泉、教堂、铁屋、木工房。(《世界风俗.衣住篇》《住》)。
住房的取暖,早期为了抵御寒冷,有的地方人们挖半地下室住。中世纪早期人们大多采取比较原始的方法取暖,大家围在火堆旁,用兽皮裹着身体。到了11世纪建筑城堡以后,欧洲人在宽敞通风的城堡的房间里,安装巨大的壁炉。壁炉就成为中世纪和近代欧洲人取暖的主要方式。
中世纪市镇与后代不同,贵族与上层人的家都是小型城堡,其余劳动者都住在农家,有仓库有庭院。城市最大特色是有很多手工业者聚集的区域。行住在一条街,当时有皮匠街,马鞍匠街等等。手工业作坊主各在房屋底层设一个工场,匠师在这里当众工作。第二层就是作坊主人及家眷的住所,二层楼比第一层突出,第三层又突出于第二层之外。所有房屋都是木结构,
顶上有一个尖尖的屋顶,或者,以三角形做屋顶装饰,也有塔形的装饰。农村多雨的地方常用一种凹形房屋代替凉台。城市街道两边的房屋并没有在一条直线上,所以街道有时宽有时窄。城市街道路面多是泥地,泥泞而肮脏。商业区,运输商品的车子堵在路上,非商业区猪和牛随处横行。15世纪时,如果国王要来某市,市议会首先拿掉绞刑架上的尸体,随后把门前污物清理干净。清理道路,迎接国王。
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的内涵初探
由于骑士制度在西欧文明史中独特的地位,西欧的骑士制度研究一直未衰。国内关于此项研究的领域已由单纯军事开始向社会生活层面拓展。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骑士制度作为一种形式化的制度,即使在中世纪时代,它也是不成文的,因此,人们耳熟的骑士制度,其具体内涵到底是什么,至今国内尚无专文全面论述(注:关于骑士制度的内涵,涉及骑士教育的有王德林的《试论西欧中世纪的骑士教育》,《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骑士制度成熟时期的骑士军规、骑士法规、骑士礼仪等有形的制度层面对此做一尝试。
一、骑士军规
正如一位西方历史学家所说:“我们必须记住,骑士制度和它一切的光荣只是那些被公认的、拿起骑士武器的人们的最初简单制度的扩展。”(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richardBarber,theknightandchivalry),伦敦1974年版,第49页。)因此,军事方面永远是骑士制度内涵的首要,它包括骑士数额、骑士装备、军役种类、作战规则、服役期限及违约惩罚。
(一)骑士数额
骑士制度初期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封建主的兵源。事实上,在整个中世纪时代,骑士的数量都是很有限的。作战中骑士数目最多的一次,当属发生于1346年英法百年战争期间的克里塞会战,著名战史专家富勒认为:“在中世纪的时代中,从来不曾在一个战场上,集中过这样多的骑士”(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出版社1981年版,第481页。)。因此,规定骑士数额也就成为骑士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定,下级封建主为上级封建主服骑士军役时,骑士数额的提供一般是这样的:其一,根据各自受封土地面积和价值的大小,确定提供的骑士数额。其二,一般下级封建主只提供规定的骑士数额,而非其属下的全部骑士(注: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更多的是只拥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小封建主,他们再无下属骑士,其本人以一个单独的骑士身份追随其上级封建主。
(二)骑士装备
骑士的装备涉及装备种类和装备承担。首先,骑士的装备种多而价昂。以对于骑士至关重要的战马为例,其价格令人咋舌。13世纪末,一匹普通战马的价格约为14英镑。一位名叫格罗德的领主,其扈从们的战马平均价格是48英镑,而格罗德本人的7匹战马的价格相当于80匹战马。为了保持行军速度和随时替换在战斗中损失的马匹,骑士的战马往往不只是一匹。如12世纪罗伯特伯爵二世的1000名骑士每人有战马3匹(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j.f.verbruggen,theArtofwarfareinwesterneuropeduringmiddleAges),阿姆斯特丹1977年版,第26、27页。)。显然,对于普通骑士而言,购买、饲养并装备这样的战马绝非易事。而且还有繁多的其他装备在等着他:头盔、胸甲、防护肩及肘部的铁板、剑、长矛、帐逢,各种餐具如水壶、深底锅、盘子,以及负载这些物品的动物等。
其次,骑士装备主要是独立承担。骑士应自备装备,这是基于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交换:领主把采邑授予骑士,骑士则给予军役回报。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写道:“采邑就是骑士的报酬”(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5页。)。1181年,在英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凡占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应置备一副链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个骑士置备多少链甲、头盔、盾牌和长矛,应以在自己领地内所占有的骑士采邑多少为准”(注:郭守田:《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178页。)。
可见,仅骑士装备一项就足以在骑士与普通民众之间构筑起难以逾越的鸿沟。
(三)军役种类
骑士的军役划分,就兵种而言,分骑兵、步兵;就职能而言,分野战和守卫。骑士主要是服骑兵役,在中世纪时代,骑兵是最具冲击力的兵种。然而,骑士≠骑兵。骑士是一种头衔、爵位,一种资格、身份,骑士只是构成了装甲骑兵的主力。例如,在一名叫海尼特伯爵的军队中,并非骑士的装甲骑兵在史料中被提及了5次,有4次两者在数量上平分秋色。而一个时期弗兰德尔伯爵的军队中有500名骑士和100名装甲骑兵(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25页。)。一般而言,骑士作为骑兵兵种投入作战是能被人理解的。然而在现实中,骑士与步兵的联系是经常的和必要的。有时,他们被任命为指挥主要由步兵构成,偶尔包含一些骑兵的部队长官。有时,骑士则下马以步兵方式作战。这主要是因为或者跳下战马加强步兵并鼓励他们;或者不得不以步兵方式攻击城堡。1106年,亨利一世和他的扈从们就跳下战马与步兵并肩同敌军作战;1122年,胖子路易斯五世和他的骑士们徒步攻击了赖比斯特城堡(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词典》(Bradford.B.Broughton,dictionaryofmedievalknighthoodandchivalry),纽约1986年版,第296页。)。
另外,人们常常以奔突于城堡之间、冲杀于原野之上的形象界定骑士,然而,骑士常常用作守卫部队。他们主要负责守卫城堡、商站、税关和桥梁。这种骑士“不是用于野外的服务而是用于活动较少的任务。”(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63年版,第336页。)
(四)作战规则
首先,骑士强调作战的公平。这种公平体现在作战双方数量上、等级上及机会上的平等。骑士誓言中有这样的规定:“他们决不在超过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战斗,他们要避免一切欺诈和虚假的行为”(注: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26页。)。在厮杀中,骑士要攻击的是有准备的骑士或重装骑兵,“依照骑士的规律,攻击步兵对于一个骑士,是有失尊严的”(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然而,现实的冷酷常常使这种“公平”的标榜黯然失色。其次,在战术上,“突破无疑是中世纪骑士战术的主要目标”(注:j.f.沃布茹根:《中世纪西欧的战争艺术》,第94页。)。对阵双方的骑士们或者肩并肩、战马挨着战马,尽量保持密集队形向前;或者单独、无序地冲杀。由于骑士作战战术的单一,骑士往往给人以鲁莽的印象。然而,正面突破并非是唯一的。骑士战术还特别强调对敌方侧翼的攻击。他们总是尽力防卫自己的侧翼而试图袭击敌方的侧翼或后部。因而,逐渐出现了防护侧翼的许多战术。例如,认真选择战役地带(如以河流湖泊作掩护,确保侧翼不受袭击)、加强队形的纵深、建立防护侧翼的特殊战斗单位,等等。
随着战争实践,骑士战术也发生着缓慢的演进。在百年战争中,英国人的战术更新似乎较快。英军往往采取诸兵种合成的防御性战术。在占据有利地形后,除一部分骑士外,大部分骑士下马,排成方阵抗拒对方的骑兵攻击,保护弓弩手,使弓弩手在两翼向前伸出。而法军骑士部队更多的是选择从头到尾的冲锋,而每一次冲锋的秩序都会因英军弓弩手的“火力”而趋于混乱,结果遭致灭顶之灾。
其三,对战利品及战俘的处理。在骑士的装备主要由个人承担的年代,以敌人丢弃的东西尽快装备自己是不成文的规矩。但是,聪明的统帅禁止立即收集战利品,而是采取观察并进行恰当的追击,以确保敌人不可能再返回。对于骑士战俘,按常规是要被保留的。这主要是出于三点考虑:
一是“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则,假如骑士面对敌人光荣地表现,骑士的胜或败就不那么重要了”(注: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骑士制度》(edgarprestage,chivalry),纽约1928年版,第71页。)。因此只要英勇地战斗过,被俘对骑士不是可耻之事。
二是骑士大多是有经济、政治地位者,他们被俘后,释放的条件是一笔赎金。例如,上级领主被俘,下级骑士有把自己作为人质并交纳赎金的义务。
三是战事频繁、胜负相易,谁能保证下一次被俘的不是自己呢?因此,善待被俘者以赎金为条件释放之,“这是那个时代的成规,所有不遵守者要受到严厉批评”(注:艾德加·普雷斯蒂奇:《骑士制度》,第73页。)。但是,事实往往要比这糟得多。而对于非骑士的战俘尤其是步兵战俘的命运则是悲惨的,因为步兵“无‘绑票’的价值。通常在胜利之后,对于敌人的步兵是一律加以屠杀,……在十四世纪根本上就没有收容俘虏的集中营”(注:富勒:《西洋世界军事史》第1卷,第477页。)。
(五)服役期限及违约惩罚
骑士为上级领主服役的期限一般为40天。一旦战争爆发,超期服役的情况时有发生,骑士服役期限则延长为60天,甚至更多。无疑,骑士服役期限的短暂对中世纪的战争艺术有极大的限制作用。因为这既不利于骑士部队的长期整合训练,也不利于组织长期战役和进行战略设计。后来,出现了以钱代役,即盾牌钱。“英国施行盾牌钱较早,十二世纪时已广泛采用,……法国、德国,十二、三世纪时各地也都推行盾牌钱制。”(注:马克垚1:《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06页。)骑士若不能履行服役义务,则予以惩罚。这种惩罚有两种:
一是被处以罚金,直至剥夺采邑。二是任何一个骑士都要向其领主或国王宣誓履约,骑士如果违反他的誓言,不仅有损自己的身份,而且对于基督教骑士而言,这将使他冒着丧失灵魂得救的危险。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
二、骑士法规“中世纪的政治概念是:财产和社会势力授给人们统治的权利。行政服务和占有土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财产决定了政治”(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329页。)。因此,领有一处土地并垄断战争艺术的骑士,被纳入了土地占有权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骑士的社会角色一身兼三,即:军人、地主和行政司法人员。而涉及骑士后两者的权利义务逐渐汇集成法律规范,内化入骑士制度中。
(一)骑士采邑法规骑士制度的物质基础是采邑,骑士制度的一切内涵都是以它为基础展开的。骑士采邑又称骑士领或骑士封地。“承担为一个骑士的家庭提供养护费义务的一处采邑就被称为一个骑士的封地”(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369页。)。
按西欧封建法规定,骑士采邑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正如法律是经验和传统的产物那样,这一法规也是长期发展的产物。最初,采邑以终身为限,不得世袭。“然而,在11、12世纪,军事形势和法律形势都更加有利于骑士阶级,因而也更加有利于封臣,因为领主有赖于他们去装备服兵役的骑士。所以,封臣能够坚决主张由他的后嗣继承他在采邑上的利益和权利。”
这种权利是通过一种所谓“被占继承土地收回之诉”的特殊令状逐渐推开的(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1页。)。
于是,以长子继承为主的骑士采邑继承制确立起来。如12世纪的法学家格兰维尔说,按照英国的法律,骑士或以军役为条件领有土地者,应该由长子继承(注: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14页。)。与骑士采邑可以由骑士后嗣继承相伴随,骑士采邑也可以转让。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采邑的层层转让,把骑士纳入了封君封臣体系,即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名骑士可能既是一名领主,又是一名封臣(注: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正如基佐在谈及法国骑士制度时指出:“只有领主、封地的所有者才能成为骑士,才能有权成为骑士。这在法国南部稍有不同;在那里,公民们往往也是骑士,而骑士并非纯粹是封建的。甚至在北方,我们也遇到例外的情况;但它们是骑士制度所反对的例外,而且这种例外甚至引起检举、诉讼和法律上的禁止。”见基佐:《法国文明史》第3卷,第133、134页。)。
(二)骑士的行政司法法规
骑士采邑法规的确立在给骑士以经济力量的同时,也赋予了骑士以政治力量,从而使骑士具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首先,骑士可主持法庭。这种权利尤其体现在身为领主的骑士身上(我们不能忽视大量存在的无地骑士),因为:“每个领主都有权主持法庭,即有权在法庭诉讼中统辖他的封臣——或统辖他的佃户而不管他们是否是封臣,这是那时整个西方的一项基本的裁判原则”(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5页。)。法庭的职责范围很广泛,如包括确定为支持一场战役而应由封臣支付的援助金数额,宣告使用公有地的规定,轻微的犯罪及一定类型的民事诉讼,甚至部分谋杀、抢劫和其他重罪的判决,等等。尽管随着西欧各国王权的不断加强,骑士可主持法庭这种情况不断受到挑战和压制,但这一原则一直顽强地存在到中世纪末。
其次,骑士的其他执法。以较为典型的英国骑士为例,骑士的其他执法包括:
1、充任陪审团成员,即“4名骑士组成委员会,由其任命其他12名骑士组成巡回裁判的陪审团”(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89页。)。
2、案件调查。如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任验尸官,作现场调查和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有争议的土地、指定遗孀产和嫁妆、以最后同意方式评估转让的土地、审计处于监护中的财产的数额,等等。
3、疑犯追捕、罪犯看管等,事实上由于英国王权相对强大,繁多的骑士执法义务有时成了一种负担。西欧大陆地区骑士为王权或上级领主履行其他执法义务方面自由度更大一些。
其三,骑士的上诉权。
按封建法的规定,封臣可越过其直属的领主法庭向该领主的上级法庭提起上诉。12世纪,骑士的这种权利已成为法律。例如,英国骑士通过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获得了这种权利。法国法学家菲利普·德·博马努瓦尔根据其对法国博韦县法律的研究,列举了骑士上诉的理由:“一个骑士可以对他领主的法院的某个判决向更高一级的领主法院提起上诉:
(1)拒绝受理;
(2)错误的判决;
(3)没有管辖权;
(4)认可由伯爵或国王的令状所授权的上诉;
(5)伯爵方面在案件中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当该骑士声称他最近被不公正地侵占了自己完全保有的土地时,就是如此”(注: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第377页。)。尽管骑士上诉权的使用频率和效果有待商榷,但骑士具有上诉权这一事实对西欧法律传统的形成无疑起到了建设性作用。
三、骑士礼仪
所谓骑士礼仪,即骑士阶层的仪式和礼节。骑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必然以其特殊的礼仪将自身与其他阶层区别开来。尤其是礼仪中的仪式部分,在骑士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由于礼仪是社会观念的反映,中世纪西欧占主流的思想是基督教,因此在骑士礼仪及骑士观念中留下了深深的基督教印记。
(一)骑士之子洗礼仪式。按封建法律传统,骑士身份是可以继承的。因此,骑士的儿子尤其是长子,在一出生时就具有了骑士候选人的资格,于是形成了骑士之子初生时的洗礼仪式。该仪式一般分三个过程。世俗洗浴。骑士之子一出生,立刻在其父亲的指挥下对婴儿进行洗浴,这是出于让骑士父亲回想起很久以前他身为骑士候选人时的誓言。浴毕,婴儿被以双手并于身体两侧、双腿并拢的姿式缚住并包裹,其上覆以华美的长袍。宗教洗礼。这种洗礼不仅是使婴儿成为一名基督徒,更重要的是,“当他被从神圣的洗礼盘中抱起时,他不仅成了一名基督徒,而且在其内心深处已成为基督教骑士。”(注:布瑞福德·B·布鲁顿:《中世纪骑士与骑士制度》,第297页。)宗教洗礼之后,举行包括诸如唱歌、跳舞、宴会、游艺等庆典活动,马上比武大会也经常为骑士的新生儿召开,参加活动者往往赠给该婴儿以礼物。
(二)骑士侍童成为骑士侍从仪式立志成为骑士的少年在14岁时要举行一种仪式,获取成为骑士侍从的身份。骑士侍从是有实力的骑士的随从,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骑士侍从总要伴于主骑士左右。事实上,按照与主人的亲密程度、职责大小,侍从又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其级别分为:贴身侍从、典礼侍从、餐桌侍从、酒会侍从、配膳侍从,等等。骑士侍童成为骑士侍从的仪式一般是这样的:少年由其父亲领至神父面前,他们每人手中拿着一根神圣的小蜡烛。神父为将由少年单独拥有的剑和腰带祈祷、祝福。随后,为他佩带上象征骑士侍从身份的剑。
(三)骑士授予仪式骑士授予仪式是确认骑士身份的仪式。在骑士纵横的整个中世纪时代,它一直是骑士制度中具有权威性的仪式,成为每一名骑士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关于骑士授予仪式,已有文较详谈及,在此不再赘述。需要指出的是,该仪式的举行时间除了在一些基督教节日、朝圣或贵族家庭中进行重大活动时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战役前或激战后,该种情况在14、15世纪屡见不鲜。例如1337年,英法战争即将爆发时,英方在3月11日为20名骑士举行了授予仪式。二是国王或大封建主在旅途过程中。这种情况的第一次记载发生在1354年9月31日,查尔斯四世授予弗朗西斯为骑士。当时,德皇骑在马上,用手拍着佛朗西斯的脖子说:“成为一名好骑士,忠于帝国”。然后,两名查尔斯的随从贵族为他安上了马刺(注:理查德·巴伯:《骑士与骑士制度》,第41、42页。)。
如果说骑士的各种仪式是骑士制度规范化的一部分,那么,骑士礼节则是骑士制度生活化的一部分,这涉及骑士的衣食住行。例如,骑士要穿着整洁,在领主及贵妇面前保持礼数;站时不要抓挠身体或倚靠着柱子;在让他坐下前不要坐下,骑士侍从不允许与一个骑士共同入座,即使这个骑士是他的父亲也不行;用餐时“不能用肉直接去蘸盐碟里的盐,不能把鼻涕擦在桌布上,不能用小刀剔牙”;出行时“要高贵庄重地走路,不得向动物投掷树枝或石块,不得唤狗咬人,要礼貌待人”;平时“要参加教堂里的宗教活动,要侠媚妇女,要服从主人的命令”(注:约瑟夫·斯瑞:《中世纪词典》(jospe.r.strayer,dictionaryofthemiddleAges),纽约1982年版,第660、661页。),等等。虽然涉及这方面的史料更加模糊而破碎,但我们仍能从近代以来的西方礼节中窥其一斑。由此可见,尽管骑士的仪式、礼节有着世俗的成分,但人们更多体验到的是基督教气息。宗教性渗透到骑士的生活之中,极大地影响了骑士阶层的思想观念。“一个人如果不是基督徒,没有接受过洗礼就不能成为骑士”;“没有信仰,你就不能很好地履行骑士的义务”(注:莱昂·高梯:《骑士制度》(leongautier.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10页。)。
因此,宗教热忱在骑士制度的盛行时期大行其道,骑士被冠以基督教骑士之名。一批骑士之花如一度隶属于教皇的条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圣殿骑士团成为骑士的楷模。总之,通过对有形的制度层面的梳理,笔者认为,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是指以军事采邑为基础、以骑士服役为表征、以基督教为指导思想、以中小封建主统治为本质的骑士阶层所特有的组织制度、法律规范、道德准则、生活习惯等诸多方面的总称。
西欧中世纪骑士的武器装备及其演变
西欧中世纪骑士是职业军人,他们主要的社会职责是从事战争。战斗以及与战斗有关的习武、比武等行为是骑士生活中最重要内容。因此,武器和装备不仅是每个骑士不可缺少的,也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中世纪骑士们主要使用什么样的武器和装备?它们又如何不断得到改进?搞清这些问题对我们进一步了解中世纪的骑士生活十分必要。
一、长矛和剑
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骑士在战场上与敌人交战,最先使用的武器就是长矛。中世纪之前的欧洲,长矛在战争中的使用非常普遍,步兵用,骑兵也用。长矛由铁质矛头和木质矛杆组成,比较轻便。古罗马时,步兵和骑兵的长矛既可手持刺杀敌人又可抛出射杀敌人,类似标枪。罗马时代的骑兵为轻骑兵,由于没有马蹬,骑兵无法在混战中稳稳地骑在马背上,他们大多在一定距离之内抛出长矛,射杀敌人。早期法兰克人的长矛主要为满足步兵作战需要,有些矛头带有倒钩,矛杆的大部分用铁皮包住,这种矛刺入人体后,由于有倒钩,造成的伤害很大。如果刺中对方盾牌,持盾牌者很难把长矛拔掉,也很难迅速砍断矛杆,此时,持矛者可使矛另一端搭地,并迅速冲上,用脚踏住拖地的矛杆,压下敌人的盾牌,当敌人的头和胸部暴露的瞬间,用手中的其它武器直取对方要害。(注: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medieval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12页。)
中世纪骑士制度产生之初,骑士们使用的长矛大多延续古罗马和日耳曼式的长矛,但也有一定的改进。由于马蹬的广泛使用,骑士的作战方式发生变化,他们可单手持长矛与敌人厮杀,矛杆的长度和粗度都有增加,矛头已无倒钩,矛尖也变成平缓的菱形或柳叶形,有的矛头下端两边有横凸出来的小“矛翼”。这一系列变化都有利于骑士在马上冲刺敌人时,长矛不至于戳得太深而不易拔出。12世纪以前,矛杆的前后粗细基本一致,在战场上如需要,长矛仍可被抛出刺杀敌人。1066年的哈斯丁斯战役,法国骑士们正是用这种方式打乱了英**队城墙似的盾牌阵容。12世纪早期,在某些骑士长矛的矛杆手握处前面有一小圆环,这可能是持矛者在进攻时,为防止冲击的反作用力易使长矛脱手所设。(注: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medieval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232页。)
13世纪以后,出现前细后粗矛杆,手握处刻有手握槽柄。这种长矛由于矛杆前端比后面细许多,使长矛大部分重量移至手柄处,易于骑士控制和掌握平衡,槽柄使骑士在冲刺时长矛不易脱手。14世纪,矛杆手握处前面出现一圆形金属挡盘,对持矛的手起保护作用。同时,矛头出现锥形。(注:雷蒙德·鲁道夫:《骑士和骑士制度时代》(raymondrudorff,knightsandtheAgeofchivalry)纽约,1974年版,第214页。)
中世纪骑士长矛矛杆很长,在12世纪,矛杆长度不少于8英尺。14世纪末,有矛杆长达15英尺。矛杆以梣木最为普遍,也有用苹果木、锇耳枥木、松木等质地比较坚硬且具一定韧性的木材为宜。行军途中,长矛通常被斜扛在右肩上(如果是右手持矛)。发现情况准备进攻时,长矛被垂直竖起,底端垫在右马蹬边,或置于右手鞍褥特制的凹槽上。进入进攻距离后,骑士持平长矛,用踢马刺催马向前冲去,矛头稳稳地对准敌人。持矛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为手握矛柄,矛杆底端抵住右侧大腿;另一种是手持矛柄,用臂膀和腋窝稳住矛杆后端。这两种方式都使长矛从马脖上方的左侧伸出,指向敌人。(注:莱恩·高梯:《骑士制度》(leongautier,chivAlry)纽约,1968年版,第322页。)
剑,是骑士另一重要武器,在战场上它往往被用于长矛折断后与敌人近距离的白刃战中。长矛杆容易折断,甚至在一次战斗中会折断几支。而一把好剑往往伴随一个骑士的终生。因此,骑士对自己的剑十分珍视。剑由双刃剑身、剑柄、剑柄前面的横挡以及剑柄底端的柄锤组成。中世纪早期的剑,与上古时代的剑区别不大,上古时期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是步兵,剑主要由步兵使用。当时的剑剑身较宽,两刃间的距离从上到下宽度一致,剑身带有血槽,主要用来劈砍,必要时还可抛出。骑士军队成为欧洲战场上的主力部队后,剑与长矛一样成为骑士必备的武器。随着剑被骑士广泛使用,一度曾被法兰克人非常喜爱使用的刃部宽阔呈月牙状弯曲的战斧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单刃长刀也被淘汰,这两种武器更适合步兵双手挥舞。
大约公元900年左右,剑的形状出现新的变化,剑身从柄部到顶端逐渐变窄,这种剑的重量大多集中在柄部,使骑士单手持剑时感到轻便,易于劈砍和刺杀。中世纪剑的长度,大约为94厘米,其中10厘米左右为柄部,柄部宽55厘米左右。剑柄前部的横挡与剑身和剑柄呈十字形,11世纪时,横挡的长度有些增加。12世纪,横档与剑身、剑柄垂直相交的形式最为普遍,但也有些剑,两边的横挡呈锐角状向剑身方向弯曲,也有剑的横挡只是向剑身方向微有倾斜。有一把从12世纪保存下来的剑,其横挡两端头,向剑身方向呈直角弯曲,上面雕铸着动物小头像。(注:A.v.B.诺曼:《中世纪的战士》(A.v.B.norman,themedievalsoldier)纽约,1971年版,第236页。)剑柄下方的柄锤大多为圆球形、半球形。11世纪出现有一定厚度的圆片形柄锤。12世纪这种形状的柄锤变得普遍。柄锤的重量与剑身重量成一定比例,使持剑者易于掌握平衡。剑柄与剑身由钢铁质材料通体煅造而成。有的剑的柄部用两个夹片与柄芯铆在一起。剑的横挡、柄与柄锤部分往往镶嵌各种宝石,并且有的把圣人的遗骨、遗血、遗发、遗物等铸进柄部和柄锤里面,以求保佑。从《罗兰之歌》对罗兰的宝剑杜论达的描写中可见到:
“啊,杜论达,
你是多么圣洁美好,
你的金柄上镶满神圣珍宝,有圣巴西的血和圣彼得的牙,
还有我主圣但尼的遗发,
还有衣服属于圣玛利亚。”(注:杨宪益译:《罗兰之歌》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126页。)
剑平时被放在鞘中,剑鞘通常由薄木或铁质材料制成,外蒙羊皮纸或丝绸。剑鞘的边缘由铁皮镶住,剑鞘有扣环,用带子穿过,系于腰间。剑对于骑士不仅仅是一种重要武器,它还有神圣的象征意义。骑士的剑,在授剑仪式上要经神职人员的祈祷。(注:迈克尔·福斯:《骑士制度》(michaelfoss,chivAlry)纽约,1976年版,第38页。)
剑的双刃具有不同意义:一边服务于上帝,打击异教徒和上帝的敌人;另一边保护人民,惩治残害弱者的恶人。剑是正义的象征,骑士随身带剑,并可随时随地
(https://www.tbxsvv.cc/html/37/37323/9525707.html)
1秒记住官术网网:www.tbxsw.com.tbxsvv.cc.tbxsvv.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