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天我很无聊,绢子刚好打来电话,说让我见见她的男朋友,她很认真的描绘她男朋友是如何好,如何的爱她.说真的,我当时就很嫉妒了,这是女人的天性,我也没有办法。绢子总是可以找到那种对她很好的男人,而我身边的人,我却从没有觉得好。
在她的盛情相约下,我终于答应见见她男朋友,那天我穿了一套黑色无袖连衣裙,脚上是黑色的凉鞋,绢子看我的眼神有些惊讶,我们将近半年没有见面了,我又消瘦了一些。她把我看了又看,然后说很美。
她不知道我现在过的是多么寂寞,自从彻底和王智分手,我这一年来都是拒绝。
拒绝所有的男人。
她的男朋友挺高,也就那么比较顺眼。我们在他宽敞的家里聊天,喝茶,看电视,绢子很傻气的问我:“你说,你说说看,江长的帅吧。”
我真要晕死,就算人家长的象怪物,她这么热切的问,那边一个充满期待的眼神,你还能说什么,就只能说一个字了:帅。而且还要认真的看着江,发自肺腑的夸他,真帅。心里真觉得绢子脑子是不是有问题,帅难道能当饭吃?有屁用。江很随和的和我聊天,可是他的眼神让我有种说不出的感觉。
然后我的一个死党木木打来电话,遂起身告辞。
木木是小时侯的朋友,不说青梅竹马吧,起码是互相看着长大的。他说想见我了,很想很想,我知道他老婆又出差了,他总在他老婆出差的时候想起我,所以我每次都干干脆脆的拒绝见他。可是今天既然已经出来了,又离他很近,就免为其难的去陪他。
我们去喝茶,在茶楼里,我一声叹息,就再也无话。他看着我,很喜欢的样子,每次见我都说:你怎么越长越好看了。我天真无邪的笑:“把你老婆休了,娶我回家摆着,天天看。”
他尴尬的不得了,我凑近他,认真的说“给我找个男朋友,帮忙把我嫁了。”
他为难的看着我,每回都这样,我知道他是舍不得给我找男朋友的,他巴不得我就这样一直单身着,好让他想看就可以看到。
当初我和他的好朋友结婚,因为保密工作做的天衣无缝,所以直到在结婚典礼上他都恍然如梦。不相信这是真的。以至于很久很久,他都耿耿于怀。他不相信如此优秀的我,怎么舍得下嫁一切都不如他的文。可是我不仅嫁了,而且和文相依为命过了七年。
然后我离婚了。具体为什么,已经在记忆里模糊了,总之我知道自己是不爱了。不爱到生不如死的地步,就绝对没有生活在一起的必要了。
木木完全倒戈在我这一边,男人重色轻友,一点都不过份。可是过分的是,我在一次酒后差点**给他,那是我有生以来,唯一喝多的一次。酒后乱性,大概是人之常情吧,我想那样的一次暧昧是不应该由我来负责的。可是木木不懂,看我的眼神从此无比温柔。恨的我牙痒,又不知道该如何给他解释。我们漫无边际的聊天,天色渐晚,我决绝的告辞,也不让他送,自己打车回家。
铃铛还没有睡,摆弄着她那破的不能再破的手提电脑。她在研究星座。
我一头载倒在她床上,她头都不回的问:“又骚扰谁去了?”
我看着她的电脑恨恨的说:“你真不知道我快恨死木木了,你说我们是多好的朋友,现在这样,搞的我一见他,就浑身起鸡皮疙瘩。”
她暧昧的笑:“谁让你先倒在人家身上的?”
那次喝多的事情,我向她汇报的格外详细。她还就此事盛赞木木,夸他是个坐怀不乱的君子。现在想,哪里有坐怀不乱的君子,只是当时的情况有些不方便罢了。我长叹一声,一想到木木那明显的暗示,我就气不打一处来。
我说大家都象亲人一样,怎么能下得了手,去做那样的事情?
铃铛大笑,问:“去做什么样的事情?”
我笑:“还能做什么,爱啊。”
铃铛是一年前离婚的,她是我在这个世界上,唯一认定的最好的同性朋友。初中时读到这样一句话: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那时我就知道这样的一个知己,非她莫属。所以当她说她要离婚时,我直接的反应就是让她搬来和我住。
我有自己的一套不大不小的房子,装修的简单而舒适。我对铃铛说:我的房子,你想住多久就住多久。
铃铛自从搬进来,几乎负担了家里一半的开销。在金钱上,我们从不算帐,谁付出多少,没有人计较,认识二十多年了,我们比亲人还亲人。
她是外企的高级白领,工作很忙,我平时给她做饭,她负责洗衣服。我有时忽然就想:如果没有男人,找个这样志同道合的同伴一起生活,其实是很不错的选择。至少生活会轻松而快乐,也不觉得寂寞。
晚上躺在床上,和铃铛搁着一道门聊天,她睡在客厅。电话响,是吴总。“你今天去玉石雕刻厂了么?那个赵总把电话打到公司里找你,你手机怎么是关的?”他一口气都不停歇的说。
“怎么可能,我手机从来都不关啊。”我说,“可能是手机有点问题吧。那我明天去找他,他上次说让我过几天再去的么,他们要开会讨论的。”
“那你明天赶紧去一趟。”然后电话啪的就压掉了。这就是做老总的,从来都没有别的废话,有时候我还没听清楚他说的是什么,电话就啪的压掉。极其没有礼貌的那种。
吴总其实是很不错的一个男人,就是比较严肃,比较胖,不过我喜欢胖点的男人,看着实在。我对铃铛调侃,他要是没有老婆,我倒是很想嫁给他的,尽管他已经快50岁了,可是我是真的喜欢他脸上那些布满沧桑的皱纹,我喜欢他冷漠的眼睛里透着睿智的光芒。好可惜啊,他有老婆。这是每次谈到吴总时我总要感慨的一句话。
在公司里,我是唯一享有特权的一个,当初应聘时我提出了几个极其无理的要求和条件,他就答应了这几条:不用签到,不用坐班,不用天天去公司。有时候公司里有什么事情,他就会在电话里通知我。给我绝对的自由。
虽然说他的公司只是一家比较小的广告公司,但是能被他这样放任,我是喜欢又充满了感激。正因为如此,在工作上,我完全就象鲁迅先生笔下的那只辛苦的牛,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当然我的业绩始终都排在倒数第几名,从没有当过最后被淘汰的那一名。我主要是怕自己业绩太差,会让他难堪,而我又是多么崇拜欣赏他啊。
早晨起床,和铃铛一起吃饭,阳光照进窗子,铃铛说:今天大概有40度了。我晕啊,这么热的天气要去见客户,真有些受不了。吃完饭就是洗澡,这是我自从搬进新居后才养成的臭毛病,主要是头发日益见长,只有早晨洗澡,才不至于看的象一堆乱草。
磨蹭到快11点才出门,主要是化妆和穿衣服。书上说女人如果不好好保养自己,就是慢性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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