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术网 > 网游竞技 > 楚殇 > 第十九章 有民斯有土

?    引言

    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国103个郡、国(郡级政区)的登记人口是59594978人。这是史学家一致认为可以接受的比较准确的数据,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个中原王朝全国性人口统计数。在这以前,虽然没有留下确切的人口数据,但据估计,在战国中叶已有二三千万人口。

    从史料中大量大规模战的记录来看,这一估计大概不会离事实太远。到太平天国运动爆发的前夕,清朝的登记人口已达到四亿三千万。

    当然,人口数量与一个国家的疆域大小并不存在直接的比例关系,人口的多少同一个政权的扩张愿望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在统一和分治、分裂的过程中,人口并不是一个无关的因素,却是毫无疑问的。

    1亿兆斯民

    秦朝以前各国的疆域扩张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以武力夺取别国的领土,一是开发无人区。从西周时数以千百计的诸侯合并为战国七雄就是这样进行的,而其中战争是主要手段。

    人力在古代战争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而战争的胜利又会带来俘虏、土地、人民,直接增加人口,或者为增加人口准备了条件。即使是付出极大人力牺牲的战争,只要获胜,对方的人口必定会减少更多,相对的人力优势还是存在的。当时尽管已经出现了数以十万计的城市和人口稠密地区,但总的说来还是地广人稀。所以,不仅中原周边的诸侯国有很大的扩张余地,就是在黄河中下游这样的中心地区,

    国与国之间也还有不少无人居住的空地,有时一支数万人的大军行程千里却会无人知晓。各国周围未加开垦的“草莱”就更多了。以开垦方式扩展国土同样需要人力,因而各国的君主,如孟子所见的梁惠王,无不关心“寡人之民”与“邻国之民”的消长。应运而生的上计制度就是要求县一级的地方官每年向国君汇报辖地内人口的增减,到战国时期各国已普遍实行这项制度。

    秦国在商鞅变法时,就采取了招徕邻国人民及增殖人口这两方面的措施。招徕人口只是引诱邻国人民逃亡或强制迁移被占领地区的人口,对总人口的增加并无影响。增殖人口的措施却产生了颇大的作用,并且对汉代人口的增加也有积极意义。具体的办法是:“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即用加倍征收赋税的办法迫使已有成年儿子的家庭分居,以便让青年及早负起家庭的担子,及时组织新的家庭,生儿育女。因家庭贫穷,无力让儿子分家结婚的,就只能让儿子给人家当赘婿。这一政策的核心是用强制的和习惯的压力使男女青年早婚早育,从西汉沿用这一传统来看,它对人口增殖显然是起了不小的作用。

    秦朝以后,人口数量对中原王朝的疆域扩张也具有重大作用。因为除了少数军事据点可以不考虑人口条件外(但长期的军事据点也必须考虑粮食和物资的补给),其他作为版图之内的地区都必须有人居住,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就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设立政区。而新开拓的地区的人口来源无非是两个方面:本地尚在的原有人口和外来移民。

    中原王朝的人口的绝对数字,在当时都是世界冠军,公元初的西汉末有六千万,2世纪中叶的东汉不少于此数,8世纪中期的盛唐估计有八千万以上,12世纪初的北宋已经超过一亿,17世纪初的明朝接近二亿,19世纪50年代的清朝达到了四亿三千万的高峰,绝对数量都非常大。但由于幅员辽阔,人口密度还不大,所以在明末以前,除个别地区外还没有形成相对饱和,一般不会产生寻求疆域扩张的人口压力。

    2移民实边

    从秦朝开始,在其疆域内已经有了一部分非华夏(汉)族的聚居区,如今浙江南部和福建是东越人的聚居区,岭南今广东、广西是南越人的集中地,今四川西部和南部、贵州、云南是“西南夷”的基地,其他民族聚居地区还不少。这些非汉族聚区虽然已经归入中原王朝的版图,但与汉族聚居区有很大的区别。有的还是以渔猎为主,有的虽从事农业,但耕种相当原始落后。这些地区大多未充分开发,地形崎岖,环境闭塞,交通困难,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部落或部落残余依然存在,人口密度很低。

    对这些地区,统治者一般采取两种治理方法:一是基本维持原状,委任原来的部族首领为地方长官,或者完全承认原来部族首领的权力,只派遣监护或督察的官员而不派遣行政官员,不征收赋税或仅征收象征性的贡品。一是设置郡县,划为正式行政区域,与其他行政区实行基本相同的政策。采取前一种方式比较容易为当地民族的接受,一般只须派遣少数军队或人员,甚至不必保留常驻人员。但王朝的统治只是象征性的,经济上无利可图,反而会增加财政支出,因此只是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下的一种权宜之计。采取后一种方法容易招致当地民族的反抗,但对王朝的经济有实际作用,所以只要有可能就会乐意采用。这就需要派驻一定数量的军队,更重要必须有足够的移民。因为军队不可能久驻、多驻,否则会增加供应的困难。武力也不宜滥用,如果将当地人斩尽杀绝,或者全部赶走,得到的只是一块空地。除非在人口压力很大时才会有这种需要。移民则既可以进行开垦,就地繁殖,增加中原王朝的统治基础,确保粮食供应,也可以同化当地民族,达到“变夷为夏”的目的。

    但是组织移民并不容易,一般地区的人口并未相对饱和,不存在剩余人口。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造成了人们对土地的依赖,加上宗族观念、乡土观念的影响,安土重迁早已成为传统。所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是不愿意离开故土的,即使在天灾**严重时被迫流亡,大多数人还是要千方百计返回故乡。人们对中原以外的地区往往存在恐惧感和鄙视感,所以对新开辟的异族地区几乎不会有自发自

    愿的移民,而只能用强制手段迁入罪犯或身分低下的民众,或者利用天灾的机会遣送流民。

    3迁虏”与“谪戌”

    从秦始皇开始,统治者就不断采取这一政策。秦时曾经将大批“山东迁虏”即六国的俘虏迁往蜀地,从云构出土的秦简看,蜀地的边县还是遣送安置罪犯的地方。这些来自中原的人口,对于同化土著居民自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这种长期迁移,使蜀地的汉人以及受汉人同化的人口占了压倒的优势,成为西汉时对“西南夷”地区(今四川西南、云南、贵州)开拓的基础。秦始皇又曾将有罪吏民迁至今浙江绍兴一带原来由越人聚居的地区,而对五岭以南新占领的越人地区,也迁入了数十万曾经逃亡过的贫民、罪犯、赘婿和商人。

    这类迁移是强制进行的,但由于迁入地区一般都适宜农耕,地广人稀,开发程度较低,移民容易获得土地,维持生计。有的地方还有其他有利条件,如四川有铁矿,移民因此而得以致富。这些地区移民的定居比例很高,回流较少。加上移民中来自中原发达地区,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文化水平一般高于当地人民,集中迁移又使他们能够形成数量上的优势,很自然地成为当地的主要居民集团。原来的居民

    在这一数量、质量上都占优势的外来的面前,反而降到次要地位。有时移民数量虽不如土著,但由于他们集中在当地政治、经济中心如郡治、县治、关津,地位举足轻重,而土著则散布四周,相当分散,显得微不足道。

    4自发移民与战乱移民

    强制性的迁移以外,还存在着不断的自发性迁移。这类迁移往往不见于史书记载,找不到直接的文献依据。这是因为官方对这类迁移大多是禁止的,有时无法控制也只是默许而已。只有在少数特殊情况下,如天灾严重无力赈济时,才会给予鼓励资助。

    迁移的对象基本都是无地贫民、抵刑期或逃亡的罪犯、逃荒的灾民,全心全意没有明确的目的地和其他要求,所以尽管绝对数量并不少,却相当分散,对迁入地的影响不大,留下的记载相当少,从而给后人造成不存在这些迁移的错觉。这类迁移一般都是由人口稠密区流向稀疏区,由经济发达区流向落后区,由中原流向周边地区,由汉族区流向非汉族区。移民的目的只是为了维持生计,只要有地可种就

    会留下定居。新开发区或边远地区地方官的治理,一般不如中心区严格,也乐于招徕民户增加垦地以显示自己的政绩。地方豪强、世族大家不多,所以移民境遇有所改善,少数人还可能上升为地方的中上层人士,自然会“乐不思蜀”,“且把他乡作故乡”了。一些难以立身的移民会继续迁移,直至安家,绝少返回原地。

    西汉末年开始,在黄河流域陷于动乱时,发生过多次大规模的人口南迁,如西汉末、东汉末、西晋末、唐中后期及五代、南宋初。这类迁移不但人数多,时间集中,而且阶层广--从皇室、贵族、文武大臣、官吏、学者、商人,到工匠、僧尼、士卒、奴仆、农民--几乎代表了整个社会。由于统治阶级的上层人物及其附属人口占很大比例,出于政治、军事、文化、经济诸方面的考虑,移民的定居地区,都是原来已经有一定经济基础、统治巩固、汉人占绝对优势的地区,不会深入边远地区。一旦新一政权中心确立,移民中的上层人士更会向那里集中。如西汉末年的移民,集中在会稽郡北部(今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和江淮之间,西晋末年的移民主要分布在长江下游,其中又以今江苏南部和浙江绍兴一带最为集中。

    这些迁移对周边地区和非汉族地区影响,往往只是间接的,即由于这些上层移民的到来导致土著向更边远的地区迁移,或者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边远地区的距离相对缩短,因而增强了辐射能力,带动了边区的开发。但由于统一的中原王朝的政治中心都在黄河流域或更北,所以一旦黄河流域重新获得安定,相当一部分官僚地主、文人学士还会流向中原。西汉末、东汉至三国的动乱和分裂时间虽长,但隋唐的政治经济中心仍在北方,也吸引了不少移民北归。五代以后,南方的经济、文化实力已经超过北方,加上唐中后期至五代、南宋的时间较长,回归的吸引力便基本消失了。

    对每一次南迁浪潮的大量平民来说,他们虽然不能完全摆脱对故土的眷恋和宗族观念(在举族迁移或故乡的宗族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这恰恰成了移民定居的积极因素),但一旦他们享受到了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和相对宽大的治理的恩惠之后,北方故乡就不再具有什么吸引力了。这些移民往往会真正深入边区,对经济开发、中原王朝政区的扩大和稳定起着积极作用。

    5内聚移民

    在中原王朝向周边扩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逆向的强制迁移,或者称为内聚型的迁移;即被占领地区的非汉族人口全部或部分迁往中原或其他便于控制的地区。采取这一措施的原因大致是因为:当地的民族反抗激烈或难以治理,少量驻军不足以镇夺,增加驻军又遇到交通与供应上的困难;当时没有适当的移民来源,或者缺乏组织移民的权威和财力;或者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同时并存,统治者准备放

    弃已获得的地区。

    这类移民由于被置于数量占绝对优势的汉人包围之中,加上统治者严密控制,最终会被汉人彻底同化。如汉武帝曾将今浙江南部和福建的越人全部迁到江淮之间,而不是安置在与这毗邻的会稽等郡,就是出于加强控制的目的。这十余万越人中,有的曾被转迁到今山西的西南部,但以后再也不见这批越人的记载了,显然他们已完全融入汉族。唐朝前期也曾将数十万高丽人迁至内地,以后的史籍中再也没有提到这批高丽人,结果应该与越人一样。

    这种逆向迁移往往导致弃地,如汉武帝将越人迁出后,“其地遂虚”。在今天浙江南部到福建这十多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不设任何行政区,仅留下少数逃脱了迁移的越人。直到西汉后期,才在今天的福州恢复了一个治县,东汉中期又在今温州设了永宁县。但直到东汉末年,在当时人的心目中的这一地区还不是“汉地”。

    这种措施对当地原有民族是一致命打击,如东越、闽越、东瓯作为一民族就此被消灭了。对当地的开发也起了很大的破坏作用,至少大大推迟了文明的进程。但是比之于那种反复用兵,大规模镇压,以至从**上将土著民族消灭,这还不失为一种现实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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