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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感觉这篇文章其实是有些问题的,不过,很多资料还是不错的,以下是全文:
汉代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阶城市的数量和发展水平都超过前而城市发展必然带来管理水平的提管理措施的rì臻完善。本文就现有文献、考古材料对汉代城市的管理略予论列。
城市的消防与治安
1.城市消防
《汉书·五行志》云:“左氏传曰:宋乐喜为司先使火所未至彻小涂大除畚具绠备水畜水积土缮守表火储正徒。郊保之使奔火所。又饬众名慎其职”。颜师古注曰:“司本司避武公之故改其官为司城”。司空似在先秦时期已负责消防、建筑。秦因周汉承秦当是负责建筑的官员同样负有消防的任务。
汉代城市的消防主要由执金吾主管。执金吾原叫“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至东其任务是“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1。当火灾发生的时执金吾就要组织扑救。尚书台的二千石曹“掌中都官水火中都官即驻在京城的各官府机它们的首长各负责本部门的治安防但京城各署总的消防工作由二千石曹督管指导。为防止火灾的发汉代zhèng fǔ颁有不少禁令。如《后汉书·廉范传》云:“成都民物丰邑宇通旧制禁民夜以防火灾”。这从《秦简》也可得到证明。《内吏杂律》规粮仓的修建地点要远离居民住而且还要与饲草仓相隔离。四周围以高在仓府内不得居住无关人员。仓吏夜间熄灯时应灭掉附近的火源。对收藏器物和放置文书的机要更是不准带入任何火种。夜间设有专人轮流值班看确保无任何火险才关闭门户。白天令吏带人在府库周围巡察。新建官也要远离这些地以防失火延及。汉代还增置了一定的消防设施:其一是配备报jǐng器在城中设立街在官府门前也建如东汉延嘉八“是时连月火诸宫寺如一rì再三又夜有讹击鼓相惊。”2其二是备有扑火水源。如《后汉书·廉范传》云:“禁民夜以防火而更相隐烧者rì属。范乃毁削先但严使储水而已”。用“严使储水”来应付火灾的发生。
其从《居延汉简》中可以看边塞守御器物都有消防用如汲器、汲水桶、长抖这些虽非完全用于救但也是救火时所必备的消防用具。火灾发生官府是要严厉追究肇事者和负责官吏的责任的。秦律规定:在居民如果居民因失火烧及里门处罚一盾;如果烧毁城门要处罚一副铠钾。对因违反法令而导致失火“官吏有重大啬丞任之”不但要处理直接责任就是有关官员也要承担责任。在这方汉代的惩罚同样极严。如元凤四“五月丁孝文庙正殿火……太常及庙令丞郎吏皆劾大不会太常阳侯德免为庶人”4。阳侯德是因连带责任而坐免的。可汉代对火灾的责任惩罚相当严厉。
2.治安管理
第严格把守城控制出入。汉代有专职官吏及士兵管理城于八校尉之设立城门校统领城门兵。《汉书·百官表》曰:“城门校掌京师城门屯有司马、十二城门侯”。平负责管理与守朝启夕定时开关。《三辅黄图》曰:“汉城门皆有门侯主候谨启闭也”。非常时期还增加屯如汉武帝时太子叛“置屯兵长安诸城门”5。城门把守极为严格。光武帝刘秀“尝出车驾夜还守卫城门的官吏竟“拒关不开”6。宫中门阁的控制更史载:“汉宫中谓之禁谓宫中门阁有非侍卫通籍之不得妄入。”7
第建立禁夜制度。黑夜是罪恶的温为防止激ān猾夜间作汉代禁止夜行。史载“(彭祖)好为上书愿督国中盗常夜从走卒行徼邯郸中”8。不仅一般人不得夜即使贵为将军亦不可例外。如:“尝夜从一骑从人田间还至霸陵尉呵止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何故也!’宿广亭下。”9夜城内有士兵巡并有“击柝、击刁斗、传五夜”的报更者。当时的击柝也有报jǐng之如“豫图也重门击柝以待暴客”11。在当时城市为保证夜间秩序的安“禁民夜作”12。一般情况捕吏夜间也不可随便入私舍。如:“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13
第为了城市秩序的稳汉代禁止群聚饮酒。“汉三人以上无故群饮罚金四两。”14只有到节庆之为显皇恩浩才准。甚至即使是遇上国之大也不能会聚。如元狩二“立皇太子……县乡即毋赘聚。”15
第重视狗的豢养和管理。狗在汉以前即作为食或用来维护治安。到汉比较重视狗的豢养和管《居延新简》有“买狗四枚”的记载。官家对养狗很重如“石匡麦六斗共之官食狗”16。汉代管理治安的亭皆有狗。如:“数亭毋因朔月长□□”1正因为一般亭皆有故无狗之亭才显突出而记之。汉代对狗的管理很重设有“狗监”官。如:“居久蜀人杨得意为狗监师古注曰:“主天子田猎犬也”18。汉代还设立狗加以登遗失也要登记上报。汉简中“狗少一”、“狗少二”的记载颇可见汉代对狗的管理很重视。其目的主要是利用狗来维护社会治安。
第加大对破坏社会秩序者的打击力度。城市居民情况复贵族、豪侠、富商聚集。史籍中有关城市偷盗、绑架、抢劫、诈骗等案件多有记载。如:“诸霍在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吏不能禁”19。“长安市偷盗尤百贾苦之”20。汉zhèng fǔ面对罪犯猖厥的状加强了打击力度。首任用酷打击不法。如西汉王温舒任河内太“捕郡中豪相连坐千余上书大者至小者乃……至流血十余里”。其又任中“激ān猾穷大抵尽靡烂狱中”21。严延年任河南太杀人甚号曰“屠伯”22。东汉时樊晔任天水太“人有犯其禁率不生出狱”。“凉州为大歌曰‘……宁见rǔ虎不入冀府寺’”23。当其中也冤死了不少无辜百姓。其设立专门官督捕盗贼。在zhōng yāng设立都郡县分别设立郡尉、县尉。有zhèng fǔ还设专人督捕盗贼。如江充入匈奴“拜为直指绣衣使督三辅盗禁察逾侈。”24汉还设亭负责社会秩序。“高祖为亭乃目竹皮为令求盗之薛治”。应劭注曰:“求盗亭卒。旧时亭有两一为亭掌开闭扫除;一为求掌逐捕盗贼”25。“又yù令人衣求盗持羽檄从南方呼言曰:‘南越兵入’。yù因以发兵。乃使人之庐江、会稽为求未决”。师古注曰:“求卒之掌逐捕贼盗者”26。可汉代各级各地皆设有专门治盗贼的官吏。对渎职严厉惩罚。如“名捕平陵明里李蓬宇游君年卅二、坐贼杂平陵游徼周敕攻□□市贼杀游徼业谭等之为人奴□”27。
城市的组织管理
1.户籍管理
对于户籍的管统治者历来十分重早在战国时有“举民口民不逃栗”28。“以商之口数使令之厮舆徒重必当名”29。在《云梦秦简》的《编年纪》、《法律问答》有“自占年”及防止“匿户”的法律规定30。可秦代户籍的管理也是很严格而汉代户籍管理的措施更为具体。
其设置机构和官吏。据《汉书·百官表》载:汉zhōng yāng“掾史属二十四人分西曹、东曹、奏曹、法曹、户曹其中“户曹”当是负责户籍管理的部门。如西汉永始、元延年尹赏为长安“修治长安……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椽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无市籍商贩作……悉籍记得数百人然后置之“虎穴”处死31。这就是户曹掾吏与地方官员共管户籍之事例。又《汉旧仪》曰:“汉置中官领尚书……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以中书为中谒者尚书郎四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着羌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可“民曹一郎”也是参与户籍管理的。
其强调“人皆著籍实行“什伍连坐禁止户口随便迁移。汉代法律规境内之民必须著脱籍有罪。汉代的《户律》原文已但从后世律文可窥一斑。《唐律疏义》中的《户婚律当即汉律的延其中有“诸脱户家长徙三年”的条具体处理上的宽或许各朝不然而脱籍非法当是一致的32。汉代还承袭了秦的“什伍连坐制以便“善恶以告”。
对于迁徙法律有严格规定。据《秦律》中记迁徙者必须向有关官府申未办“更籍”手而擅自迁居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33。另凡民脱籍脱凡隐匿不告均要受到处罚。如《秦律》“傅律”规凡隐匿人里典伍老要处“赎刑”;户口诈伪而不告发或赀一或罚一或予流迁34。汉代也当如《汉书·王子侯表》曰:“胡孰顷侯圣坐知人脱亡名数以为杀免”。师古注曰:“脱亡名谓不占户籍也。以此人为庸而又别杀也”。陆元侯延寿“坐知女妹夫亡笞三首匿免”。可秦汉zhèng fǔ对城乡民户之脱籍处理是很严厉的。
其汉代户籍归类严格。从有关文献有傅籍、弟子籍、宗室籍、官籍、市籍等。傅籍主要为征发徭役之不只城市乡村也有。汉代设立宗室籍、官籍、弟子皆为了维护其特使其享受许多优厚的待对于违法则除其籍。如:“楚元王子等与濞等为朕不忍加除其毋令污宗室。”35至于市则是对商人单独设立的户以区别于普通“编户齐民以利于控制商人。这些不同的户口名体现了不同的身份、地位和等级。名籍不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也有别。
其非常重视定期的“算民”或“案比”。《后汉书·皇后纪》说:“汉常以八月算人”。《续汉书·礼仪志》:“仲秋之县道皆案户比民”。又《后汉书·安帝纪》注引《东观汉纪》曰:“方今八月案比之谓案验户口次比之也”。这里的所谓“算民”、“案比就是指户口的调查登而且东汉规全国各县、道都必须在每年的“仲秋即八月举行。汉代名籍簿上记载的内从《居延汉简》中可有籍贯、住址、爵位、职务、姓名、年龄、肤sè、家庭成员及赀产等。
其实行名籍“上计”制度。各地将名籍册编造每至岁终要逐级进行“上计”。《续汉书·百官志》云:“郡守之常以chūn行所在……岁尽遣吏上计”。郡之下的县令、“皆掌之民……秋冬集上计属郡国。”上计不只是名还包括当地的垦田数、赋税收入和社会治安等情不过“名籍”是上计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卫生管理
城市卫生体现着城市的风貌。汉代在城市卫生管理方制定了不少措施。汉代专门负责管理卫生的官史料不曾记然而兼管卫生的吏员还是有的。在陵“每陵园令各一六百石”。“掌守陵案行扫除”36。亭的亭父的职责之一就是“掌开闭扫除”37。另还有“中涓”以管居室卫生。史载:“高祖为沛公参以中涓从”。如淳注曰:“中如中谒者也”。师古曰:“洁言其在内主知洁清洒扫之盖视亲近左右也”38。这颜师古与如淳解释不看中涓官是兼有两种职既负责屋内的卫生扫又为“中谒这点在颜师古的另一解释中得到证明。“于是高祖召其姊为美以奋为中受书谒。”师古注曰:“中官名。主居中而涓洁者也。外有书令备受之也”39。中涓汉代许多著名大臣都做如周勃、濯婴、靳歙等40。中涓官的职位不《汉书·贾谊传》曰:“天下淆高皇帝与诸公并非有仄室之势以预席之也。诸公幸乃为中其次廛得舍人。材之不逮至远也”。但它属内侍之一般发迹较快。汉代对清扫的质量也有严格规如扫除不“笞之可也”41。
对城市道路卫统治者很早就较注重。《韩非子·内储说上》云:“殷之弃灰于公道者断手”。《史记·李斯列传》载:“故商君之刑弃灰于道”。说明殷商时代即有了此周秦因之。汉代城市的发展远胜于在卫生管理上不会落应该也有此只不过量刑轻重不同罢了。汉代还洒水降保持道路清减少灰尘污染。如《后汉书·张让传》云:灵帝“使掖庭令毕岚……作翻车、渴施于桥用洒南北郊以省百姓洒道之费”。
平时保持清特殊情况更是如此。“清谓天子将或有斋先令道路扫洒清净”42。可皇帝外出或斋祠之rì尤其要保持道路的清洁。
汉代在路的两旁开水如“合战五r死者数万血流入沟中”。颜师古注曰:“街衢之旁通水者也”43。考古发掘表汉代大小城市都有下水并且排水系统比较完备。汉代还非常注重城市厕所的设置和粪便的处理。据文献和考古资料反当时宫廷、苑囿、吏舍、军营、邮舍、民舍中均设有厕所。既有私家专用厕还有公共厕所。汉代不但厕所设立较而且设置的位置也很讲究。汉代一般住处与厕所分所谓“居不杂厕”。如:“就是奇觚与众异罗列诸名姓字分别部/居不杂厕”44。
从广州发掘的汉代大墓可以看到许多厕所设在猪圈之实行“厕溷合一”。有些用木墙与正房分开或干脆单独一间为厕45。这既防止了空气污又便于积聚粪便。
粪便既是宝贵的肥又是重要的污染汉代很注意对粪便的处理。为了处理好粪设有专门人员。如:“粪土臣既往”46。“粪土”47。这里的“粪土臣”当为管理粪便的人员。这类人员对粪便进行集中管理。”48。从上简中可看对粪便集中管还统计其数显然这是一项重农的措但客观上起到了防止污清洁卫生的效果。
3.绿化管理
绿化是改善城市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汉代在建设城市就注意绿化问以保证整体环境的美化。汉代的上林周围数百内有山川林规模极其宏大。除上林苑长安附近另有甘泉洛阳城内有西苑、显阳苑、平乐苑、芳林园、南园、濯龙园等49。王公贵族和官僚豪富们也在城内外大建园林。西汉茂陵富豪袁广汉“子北邙山下筑东西四南北五激流水注其构石为高十余丈”。其中“奇兽怪禽委奇树异草靡不具植”50。东汉梁冀“广开园囿“多拓林苑“又起菟苑于河南城经亘数十里”51。在这些苑囿除了大片的自然林人工营植的奇花异木很多。如汉武帝时在扶荔官“以植所(从南越)得奇草异蒲百本;山姜十本;甘蕉十二本;留求子十本;桂百本;蜜香、指甲花百本;龙眼、荔枝、槟榔、千岁子、甘橘皆百余本。”52五柞宫“五柞树皆连抱上覆荫数亩”53。
汉代还在主要道路两旁植树。秦修驰道就规定:“三丈而……树以青松”54。汉承秦并设官管理。《汉书·百官表》云:将作大“掌修作宗路寝、宫室、陵园木土之并树桐梓之类列于道侧”。把道旁植树作为将作大臣的重要职责之一。城中宫殿、官署、宅弟之内也植树木。如“御史府吏舍百余区”内“列柏常有野鸟数千栖宿其上。”55城市居民宅汉zhèng fǔ更是强行规定:“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出三夫之布。”56
除道旁、宅旁植树汉代在湖池边也广植树木。据有关文献长安的昆明池、太液池等人工湖边都植有许多树成为飞鸟的栖息之所。
对林木花草保护不力的官员严厉惩罚。如扶荔宫的花卉异“一旦萎守吏坐诛者数十人。”57当这也反映了统治者的穷奢极y滥杀无辜。同时从侧面反映其对绿化的重视程度。汉代保护林禁止乱伐的诏令也很多。如《汉律》云:“贼伐树木禾稼……准盗论。”58又“汉诸陵皆属太有人盗柏者弃市。”59东汉光武帝在建武四年、七年皆有“吏民毋得伐树木”的诏令60。可汉代是不准乱伐树木的。
总汉代在城市管理的诸多方面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一定程度完善了城市管理机保证了汉代城市的繁对以后的城市管理体制也产生了不小的影即使到今天也还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毋庸讳汉代城市的管理水平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的限其管理水平总体不管理体制也很不完有些还处于初始状态。这些我们要用历史的观点去认识才能看清它在历史长河中的应有位置。
注释:
1《汉书·百官公卿表》。
2《后汉书·桓帝纪》注引《袁山松书》。
3、30、33、34《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1版。
4《汉书·昭帝纪》。
5、43《汉书·刘屈传》。
6《后汉书·致恽传》。
7、42、52、53、57陈直:《三辅黄图校证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0年第1版。
8《汉书·景十三王传》。
9《汉书·李广传》。
10《北堂书钞·武功部》引《汉旧仪》。
11、13、16、17、27、44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
出版社1987年第1版。
12《后汉书·廉范传》。
14《汉书·文帝纪》。
15《汉书·武帝纪传》。
18《汉书·司马相如传》。
19《汉书·尹翁归传》。
20《汉书·张敞传》。
21《汉书·王温舒传》。
22《汉书·严延年传》。
23《后汉书·樊晔传》。
24《汉书·江充传》。
25《汉书·高帝纪》。
26《汉书·淮南衡山济北传》。
28《商君书·去强篇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
29《商君书·垦令篇中华书局1974年第1版。
31《汉书·尹赏传》。
32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
988年第1版。
35《汉书·景帝纪》。
36《后汉书·百官志》。
37《汉书·高帝纪》应劭注。
38《汉书·曹参传》。
39《汉书·石奋传》。
40《汉书·周勃传》。
41《齐民要求》序。
45详见《广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1版。
46、47、48、60《居延新简文物出版社。
49《东汉会要》卷八十八。
50《西京杂记全译》卷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8月第1版。
51《后汉书·梁冀传》。
54《汉书·贾邹枚路传》。
55《汉书·朱博传》。
56《汉书·食货志》。
58张鹏一:《汉律类纂转引倪根金《秦汉环境保护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59《三辅旧事《丛书集成初编》本。(责任编辑肖建新)
60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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