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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战后(下)
1645年12月1日,战事结束后,吴兴命令:明教光明军第四师驻守关中,曹元军为师长;明教光明军第五师驻守昆明,李定国为师长;明教光明军第八师驻守广州,陈恭尹为师长;明教光明军第三师驻守长沙,狗旦为师长,吴兴赐狗旦姓吴,后来称吴旦;明教光明军第七师驻守南昌,李明为师长;明教光明军第六师驻守荆州襄阳,刘强为师长;明教光明军第一师驻守武昌,周子俊为师长;明教光明军第二师驻守徐州,石头为师长。
此外,吴兴将每个师编制从三万人六个团,扩容到五万人十个团;禁军现为十五万士兵,分三个师。吴兴又命令:明教禁军第一师四个团留驻成都,其余六个团和禁军第二师一起随吴兴驻守应天府到温州的江南地区,命林伟为禁军第二师师长,吴兴自己兼禁军第一师师长;明教禁军第三师驻守寿春,朱大典为师长。
此安排后,大明(吴明)控制区各军队都得到了妥善布置,南方各地义军被收编入光明军或禁军。光明军总兵力四十万,禁军总兵力十五万,全军所有士兵每人都有两套绿色新军装,士兵都有棉军鞋,军官(包括组长副组长)都每人发放了军皮靴。二等兵每月收入提升为一块半银圆,一等兵每月两块银圆。军官从副组长每月收入三块银圆,每上一级加两块银圆,到最高的师长为每月收入二十五块银圆。军中所有吃穿住用都由军委会承担,军官和士兵都不用任何花费,军官家属还有家属楼居住,有军田分给所有军官家属耕种。
军官实行长期聘用制,营长以下军官四十岁退休,营级军官四十五岁退休,团级军官五十岁退休,师级军官及以上不退休,终身制。但不实行世袭制,高级军官子女仍然要从低层初级军官做起。(军校大学毕业就是副组长,最低级别的军官。)
士兵实行全民募兵制,吴兴制定了《大明军法》,规定:男子从十六岁到三十五岁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不是每个人都要去当兵。招募时会根据情况,挑选年轻的身体强壮的从军,每名士兵规定从军五到十年后退役,退役后由地方安排就业。在军队中表现好的,可以晋级为副组长,并通过军校学习成为军官。士兵每月收入扣除一块银圆,到士兵退役时,政府会给士兵在当地安排住房或是一次性发放退役金,金额是所有每月缴纳银圆总数的一倍。
在军中,军官和士兵所有医疗费用都是军委会承担,退役或退休后仍然享受这一免费医疗政策,但只限于军官或士兵本人。解决了军人受伤后长期治疗的费用,军人上战场就无后顾之忧了。
大明(吴明)控制区人口四千一百万,1645年总产值约为七亿两千万明教银圆,大明(吴明)政府总税收约为九千万明教银圆。(免了三年的普通百姓赋税,算上这笔税,应为一亿五千万明教银圆。)
再看支出方面,四十万光明军和八十万大明(吴明)政府雇佣人员一年总开支算上各项福利为六千万明教银圆,八百万适龄儿童和学子,每年需要政府为教育买单五千万明教银圆,再加上大公路建设和农业水利建设,每年需要政府支付三千万明教银圆,总支出为一亿四千万明教银圆。
目前,大明(吴明)政府每年赤字五千万明教银圆,吴兴的“私军”——禁军每年也需要吴兴为他们买单一千二百万明教银圆,总赤字达到六千二百万明教银圆。
如此巨大的赤字,吴兴目前用延后支付的方法暂时对付着。从各地原朱明政府和汉奸富绅抄家所得也很巨大,总计一亿五千万明教银圆。真应了一句古语:“三年清知县,十万雪花银。”
大明(吴明)政府对贪官和庸官采取“零容忍”态度,吴兴制定的《大明刑法》明确规定:贪污十块明教银圆即构成犯罪,判处劳役五年;贪污十块到一百块明教银圆,判处劳役十年;贪污一百块以上明教银圆的,判处劳役十五年。对于贪官,除了判刑外,还查抄其家产。对于贪污后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罪加一等,依照所造成的后果,对庸官和徇私枉法的,最低判处劳役十年,最高判处绞刑。
1645年吴兴在蜀汉的投资也获得了巨额回报,其所独资开办或合资开办的各类公司,工厂和商铺,总资产以达三千万明教银圆,涉及钢铁,煤炭,医药,水泥,建筑,纺织,机械,船舶,土地和银行等多个行业,并在这些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
在明教控制整个南方后,吴兴进一步拉拢南方地主和富绅,合资扩大了原先的成都纺织印染公司,改名为大明纺织印染股份公司。在各地与当地富绅合资开办煤饼厂,水泥厂,建筑公司。吴兴还独资从大明银行借贷,扩大了蜀汉钢铁厂,改为大明钢铁厂,蜀汉机械厂改为大明机械厂,船舶作坊扩大为大明造船厂,成都药业扩大为大明药业。
大明银行由原先的吴兴独资改为吴兴控制一半股份的股份制银行,从各富绅处筹集资本,大明银行总资本扩大为五百万明教银圆,吸收百姓存款总额达七千万明教银圆。大明银行实行独立核算,不再规明教政府管理,吴兴聘请专业人员管理,总贷款六千五百万明教银圆,余一千万明教银圆为平时的准备金。每年支付百分之三的存款利息,收取百分之十的贷款利息,银行从中获利不浅,扣除房屋,人员和其他开支外,一年竟然能赚二百五十万明教银圆的利润。
一年就有本金一半的利润,对于如此高额的利润吴兴也没想到,怪不得有如此多的富绅想投资入股大明银行。银行业没有任何税收,刚开始时吴兴觉得银行本来就是自己的,自己收自己税收,等于是多余,再说刚开始时大明银行还承担着各项政府职能,没必要收税。吴兴想到要征收银行的税收,但很人富绅反对,这些富绅还与吴兴在各个其他行业有着广泛合作,吴兴不能得罪他们,于是就打消了向银行征税的念头。
对于银行的暴利,吴兴也想到要瓜分一点,除了自己控股的一半利润,吴兴还让大明银行承担着大明(吴明)政府中央银行和国库的职能。大明(吴明)政府所有税收收入和支出都通过大明银行,所以吴兴规定银行业为大明(吴明)政府专营行业。私人不得开办银行,只能开设钱庄,任何私人不得发行银圆,只有大明银行可以发行银圆,到1645年底,大明银行已发行明教银圆一亿枚,但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还是很低,只有二成不到,大明银行还将继续大力发行银圆来替代白银银锭或碎银的流通。
其实,大明银行还并不是完全的现代商业银行,很多主要业务还只是投资,借贷,吸收存款,其他现代银行业务并未开展。说起投资和借贷,大明银行也都是投资借贷给吴兴开办的各家独资或合资的公司,工厂和商铺,占所有贷款总额的九成,只有一成是借贷给其他和吴兴无利益关系者。大明银行只所以取得巨额利润,还是和吴兴开办的各类工厂,公司和商铺获利巨大有关,其他私人钱庄要想学大明银行是学不来的,他们贷款给别的工厂或商铺,万一亏了连钱庄自己都有可能倒闭。别的工厂和商铺可没有吴兴的“新奇技术或点子”,不可能每年生意红火,大赚特赚。
这也就造成了私人钱庄业经营艰难,特别是在大明银行开办新业务后——异地汇款业务,凭大明银行的存单或存折,可以在大明(吴明)政府控制区的所有异地大明银行存入或支取银圆,异地存款免收手续费,异地取款收取百分之一的手续费。异地他人汇款采用票汇方式,向存款人收取百分之一的手续费,存款人将银圆存入大明银行,银行开出汇票,存款人可以将汇票自己或委托邮递员将汇票带给异地受款人,异地受款人凭汇票和本人身份铭牌去异地大明银行分行办理取款。如此一来,由于钱庄异地汇款业务手续费收费比大明银行高很多,所以毫无竞争优势,私人钱庄业更是萧条,百姓更喜欢去大明银行办理业务,对大明银行也更加信任。
说起邮递业,吴兴在蜀汉早就开办了此类业务,原先是利用军队每天都有人员往返蜀汉各地,顺便携带点书信或物品。后来此类业务量多了,吴兴专门成立了邮递公司,还是通过军队的路线,但由专门的邮递人员传递书信和物品,汇票也就在此列。很多在异地有亲戚的百姓,都会通过设置在县城的邮递营业部来邮递书信和物品。
至此,中国出现了个新行业——邮递业,但后世的邮票并未使用,邮递业还是使用向委托邮递物件的委托人直接收取费用的方法。主要是吴兴考虑到邮票在后世二十一世纪已经被逐步边缘化,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自己又何必再去创造一个即将没落的事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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