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术网 > 女生频道 > 碧爷爷故事集 > 《碧爷爷故事集》第二卷74、革命前辈薄一波谈统购统销 四

?    四)统购统销制度的展在部署了粮食统购统销之后不久,中央紧接着部署了食用植物油的统购统销,第二年又部署了棉花的统购和棉布的统购统销(综漫之夜月)。该章节由网友上传,网特此申明

    我国1952年生产食用植物油169万吨,只相当于战前最高年产量的年的总人口和城镇人口都比战前增加很多,而且还要挤出部分食油出口换基建物资,因此食油供应很紧张。考虑到这不是一时的现象,而是较长期的带根本性的困难,中央根据陈云同志的建议,趁部署粮食统购统销的时机,于1953年11月15日,作出了《关于在全国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油料实行计划收购,食油也相应地实行计划供应。

    我国棉花产量,从1951年起,连年超过战前最高水平。如以战前产量最高的1936年的水平为100,则1951年为123,1952年为152,1953年为139。陈云同志当时很注意利用价值规律指导农业生产,几乎每年都要研究合理的粮棉比价。我根据他的要求,开过一次粮棉比价会议,确定八斤小米换一斤棉花,效果很好,促进了棉花生产。由于棉花大量增产,棉纱和棉布生产也有很大的展。但是,随着棉纺工业的展和人民购买力的提高,全国平均每人每年对机织棉布的消费量逐年增加,1950年为1199市尺,1953年已增加到2308市尺。同上年比较,各年市场棉布供应量增长比例是:1951年3347%,1952年1718%,1953年478%。棉花产量的增长远不能适应社会对棉花棉布需求的增长。我国棉纱已于1951年1月实行统购,自那时起,凡公私纱厂自纺的棉纱、自织的棉布,均停止在市场出售,由国营公司统一收购(枫叶随想TXT下载)。到1954年时,光控制棉纱已经不够了,要求进一步把棉花、棉布也控制起来。为此,1954年7月13日,中央批准中财委关于改变棉花购销制度的建议,9月9日,政务院第224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关于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从1954年9月起,城乡开始凭布票供应棉布。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农业生产的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也不断展。

    1954年,长江、淮河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大洪灾。为救灾需要,1954年至1955年度在非灾区多购了约70亿斤粮食,全国统算,也多购23亿斤;加上1953年至1954年、1954年至1955年两个粮食年度的统购,有许多强迫命令和买“过头粮”等现象,加剧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到1955年春,许多地方几乎是“家家谈粮食,户户要统销”。这种虚虚实实的粮荒,不仅妨碍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为此,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3月3日,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除将1955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的征购任务,由9297亿斤减为900亿斤以外,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三定”制度,要求各地在春耕开始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确定下来,并将国家对本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使农民预先知道自己全年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在确定实行“三定”政策时,提出:粮食定产要低于实产,要使农民多留一点,多吃一点,多喂一点,多自由一点,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据粮食部党组负责人1956年3月24日向汇报,这些要求基本做到了。1955年粮食定产一般为实产的90%到95%,1955到1956年度征购粮食预计完成870亿斤,虽然可能超过计划40亿斤,但因为这年粮食大丰收,又实行了“三定”,征购工作进展顺利。“三定”的办法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有的农民说“三定是四定”,意思就是有了定产、定购、定销这三项办法,心也就定下来了。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根据两年的经验,特别是1955年上半年处理粮食风潮的经验,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只有神知道的幻想乡)。前对定产、定购、定销事宜分章作出详细的规定。关于定产,办法规定:“一九五五年分户核定的余粮户粮食交售任务,在正常情况下,自一九五五年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缺粮户的粮食供应量,每年核定一次。”后规定:市镇粮食统销由凭证购买,按户核实,改为按人定量供应,并行粮票。

    1956年初,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普遍建立,正在一大批一大批地向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农业合作化后,农产品购销制度怎么办?要不要推行苏联的义务交售制?是形势提出的新问题。当时有一种议论:将我国的公粮制度和粮食统购制度合并起来,改为类似苏联的那种售价很低的义务交售制。和少奇同志,在分别听取了粮食部党组的汇报后,对此态度都很明朗:不赞成。我记得,的意见讲得很尖锐。说苏联采取义务交售等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那是既要母鸡多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等。少奇同志也指出:“我们的公粮制度好,群众有习惯,国家不出钱,群众无意见。如果将征收与统购合并成一个制度,必须跌价,农民有意见,价格搞乱了。”据粮食部汇报,苏联国家的粮食收入来源于四个渠道:义务交售、拖拉机器站实物报酬、国营农场上缴、国家采购。完全不通过税收取得粮食,而是通过价格。当时苏联集体农庄市场价格高于国家采购价格一倍以上,国家采购价格又高于义务交售价格二倍以上。义务交售价格只是象征性地给点钱。少奇同志说:“这个经验,我们不要去学。现在粮食情况紧些,我们强制农民卖粮,将来粮食多了,农民要强迫我们买。中国历史上,国家向农民征税是一件事,粮食买卖又是一件事,合不起来。”合作化后,“改变粮食征购制度,不要单纯学苏联,要进一步研究”。由此可见,当时和少奇同志他们,都是注意从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情况出,来研究解决粮食制度和其他问题的办法的,来探索中国自己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路子的,并不赞成不加分析地完全照搬苏联的办法和经验。这一点,从稍后表的《论十大关系》中可以看得更清楚更突出。这里我还想讲一个小插曲。当时有位叫毕尔曼的苏联在华专家,在一次谈话中,表了一个意见,认为在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上,中国不要学苏联。他说:苏联通过税收动员的资金不到预算收入的10%,主要是通过价格向农民索取积累(天桥图全文阅读)。这样做,虽然政治上很漂亮,但经济上带来的问题很多。现在中国“业务部门的同志有一种倾向,就是盲目地重走苏联走过的路。这样可能会走弯路,造成损失”。4月26日,在讨论《论十大关系》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陈伯达念了这位专家的谈话记录,大家很感兴趣,会场议论风生。

    根据统购统销基本制度不变的精神,经过研究,国务院于1956年10月6日作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购统销的规定》。要求今后粮食统购和农村统销,“不论高级社或初级社,一般以社为单位,根据1955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数字,统一计算和核定。归社统一计算的结果,粮食有余的为余粮社,粮食不余不缺的为自足社,粮食不足的为缺粮社”。这样,合作化后,国家不再跟农户生直接的粮食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销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几千万农户简化成了几十万个合作社。这对加快粮食收购进度、简化购销手段、推行合同预购等都带来了便利。1956年,由于部分地区遭灾减产,为了保证这些灾区的粮食供应,《规定》提出:“国家对粮食丰收地区的余粮社,可以在定购数量以外,适当增购一部分,但增购部分不得超过余粮社增产部分的年10月11日,国务院又作出补充规定,根据1956年的经验和供销矛盾的新展,提出在坚持“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方针。对超过粮食“三定”的余粮社、自足社,必须增购一部分粮食;对缺粮社必须减销一部分粮食。

    这以后,经历“大跃进”和十年动乱,统购统销制度又作了若干新的规定:

    ――1960年10月以后,实行“超购加价”办法。即社队出售的粮食,超过统购任务的部分,国家按高出统购价格的一定比例计价收购。

    ――1961年9月以后,实行售粮奖售工业品制度。当时规定:凡生产大队向国家每出售1500斤粮食,奖售棉布15尺,纸烟1条,胶鞋1双。后来逐步改为奖售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为鼓励农民种植棉花和油料等经济作物,又规定了出售棉花等产品奖售粮食的政策,如1961年、1962年期间,每出售1担棉花奖售35斤粮食,出售1担花生仁奖售20斤粮食(吾为妖族)。

    ――1961、1962年严重困难时期,国家对那些暂时确有困难、以后有能力归还的生产大队实行粮食借销。借销的粮食在下一季度或下一年度必须归还。

    ――1958年2月,在中央管理权限大下放时,曾经将中央管理粮食的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经历“大跃进”之后,1962年9月收回,重新实行中央统一集中管理。

    ――1955年一定三年不变期满之后,1959年、1965年重新定产、定购、定销,规定一定三年不变。1971年又重新定产、定购、定销,规定一定五年不变。由于“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1959年全国定产指标为5000亿斤原粮,而1959年、1960年、1961年的实产量分别只为3400亿斤、2870亿斤、2950亿斤。三年平均实产比1957年减少8276亿斤,但平均年征购粮食却比1957年增加了958亿斤,相当多的地方购了农民的“过头粮”。“三定”本是一种好制度,但由于整个经济工作和社会变革的指导思想生失误,造成高估产、高征购,给农民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也给粮食工作自身增加困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严格的统购统销制度逐渐有所放松。从1979年开始,粮食统购指标,在1971年确定的“一定五年不变”的基数上,每年核减50亿斤,同时增加进口粮食,让农民休养生息;从1982年开始,对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由省、市、自治区包干,一包三年不变,多购少销的粮食,归省、市、自治区掌握,生产队、组、户在完成征购任务后,有权处理多余的粮食,国家除统购外,开展议价收购;从1983年12月1日起,取消布票。

    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和一系列鼓励农业生产政策的实施,粮棉连续六年丰收。1984年粮食产量突破8000亿斤,棉花产量突破12亿担。1985年1月1日,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十项政策》宣布:用合同定购制度代替统购派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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