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江南点点头,示意他坐下,说道:“嗯,那其他同志都是个什么意见,谈谈吧!”
李乐泉率先发言:“局长,我说几句。”
“基本上,我认同刑侦大队的意见,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可以建议从轻处罚。”
接下来,与会众人纷纷发言,大都是赞同刑侦大队意见,建议定性为防卫过当。
只有两个人的意见,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党组成员,城关派出所所长李翔远。
李翔远的理由是这样的:“局长,我认为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还是应该慎重。李豪是个混子没错,以前也确实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和人打架斗殴什么的,但从没有真正致人轻重伤的情况。他很多时候,都是喜欢拿匕首吓唬人。”
“所以,他当时应该也是拿匕首吓唬向凤娇,要说真有伤害向凤娇性命的故意,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他没那么大的胆子,也没个动机。”
“是向凤娇反应过激,去抢他的刀子,在这个过程中,导致向凤娇受伤。然后她更进一步的判断失误,误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所以才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我担心,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案子。”
“我们县里的治安状况,本来就不是很好。这样的案子如果越来越多,最终麻烦的还是我们自己!”
应该说,这也是一个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这其实就是为什么很多打架斗殴的案子都被定性为“互殴”的根本原因。
一线的同志,不想惹麻烦。
反正不管有理没理,各打五十大板,看你们以后还敢打架不?
大家都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打架不斗殴,基层派出所的工作量,岂不是要少许多?
另外一位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局党组成员,也是差不多的理由。
究其原因,还是为着有利于局里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考虑。
现在,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位局党组成员还没有发表意见。
大家的目光,都聚集在连城玉脸上。
作为原罗宝才高健连城玉“铁三角”的一员,连城玉这段时间一直都在龙江派出所蹲点,昨天才刚刚回到局里。
连城玉挺直身躯,表情严肃,先是先卫江南点头示意,这才缓缓开口。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
“哗……”
会议室突然响起一片“嗡嗡”声。
显然都被连城玉这个意见惊讶到了。
“理由呢?”
依旧是卫江南在发问,同时心里头暗暗叹气。
论到揣摩上意,在座这么多人,谁都比不上连城玉。刑侦大队长罗大军更是拍马都追不上他。
罗大军可是跟着他一起去提审过向凤娇的,他的意思都那么明白了,罗大军最终还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什么这么说呢?
虽然《刑法》上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却是在现实中极难定性。
究其原因,还是我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占据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么说,被杀的那个已经死了。
你说杀掉一个人,居然可以没有任何责任,心里这道坎,总是过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属闹。
在卫江南的记忆中,这个情况,要在多年后,“某山龙哥案”之后才会出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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