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志远点点头,很想知道这个潘玉龙到底如何恶劣。
婉婷举得第一个例子,是关于一个项目的。
某年,市里举办马拉松比赛。
当时,玉龙广告通过竞标,拿到了这个项目的广告宣传业务。
他只做其中最赚钱的部分,然后其他部分,则分包出去,交给了其他人做。
其中有一个赞助商,就找到潘玉龙,说想要赞助一批跑步鞋。
本来这种事情应该是组委会的权责范围。
但是他们把广告宣传这块给了玉龙广告。
玉龙以“统一”赛事形象为理由,将赞助商这块也拿到了手中。
组委会承诺,将按照赞助费的一定比例向玉龙公司提供佣金。
本来,这项业务他们分包给了一个商务中介公司。
玉龙跟商务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对方只有在赞助商的款项赞助到账之后,才能拿到应得的报酬。
当时,在合同上明确列明,赞助的各类物品,需要按照采购成本折算成等值款项,然后以此为依据,向商务公司支付报酬。
其实,一般来说,商务公司即使赚不到钱,但能够参与到这种大项目,至少在企业形象方面,是十分有利的。
但玉龙公司却一直在暗中与赞助商进行沟通。
他们通过虚列赞助款物的方式,人为的提高了赞助费用。
比如说某矿泉水公司赞助矿泉水,一瓶折算价格为一元钱,玉龙公司跟对方勾结,把这个价格调整为一点三元。
当比赛结束,开始清算服务费用或中介费用时,玉龙公司状告商务公司违约,且有诈骗可能。
因为他拿出一堆材料,证明这矿泉水就是一元钱一瓶。
一边,玉龙从组委会那里拿到了一定数额的佣金。
一边,玉龙利用合同,向商务公司索取赔偿和罚金。
一边,他跟赞助公司勾结,又从他们那边拿到了一大笔报酬。
玉龙等于是三吃。
但偏偏,他的手法很是完美,让人找不到任何瑕疵。
这样的公司,谁敢再跟他们合作?
所以,玉龙公司很快就失去了马拉松比赛及其他一些赛事的广告宣传合同。
最让人恶心的,是玉龙公司明目张胆的巧取豪夺。
他接到一个广告项目后,会给客户做相当有吸引力的说明文件。
而且,相对而言,价格十分低廉。
签订完合同,或者说达成协议,他就用这个合同,来四处寻找材料提供商。
比如说做印刷品的公司。
他会直接把合同给对方看,让对方知道价格的低廉,然后以此压榨对方的利润率。
对方为了保证相应的利润,一般都会在纸张材质、印刷等方面做一些手脚。
他们不会在一开始就挑毛病,但是在合同执行即将结束的时候,会对质量提出疑问。
于是,友商不但提供了宣传彩页,宣传册等,还没拿到任何费用,还要支付大额的违约金和罚金。
又是一箭三雕的勾当。
几次做下来,几乎再也没有人跟玉龙广告合作。
婉婷看不过,用类似的方法也坑了对方几百万。
对方虽然不敢明着跟她作对,但是暗地里,却屡屡出招,让婉婷烦不胜烦,甚至屡屡受惊。
正因为这样,所以一听到潘玉龙也来了顾城,婉婷确实有些心有余悸。
秦志远笑着摇了摇头。
看起来英明神武的婉婷大小姐,其实也是个小女孩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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