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制造了“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我自认为做得非常完美,所有的细节我都想到了,包括联邦机构的监视能力和他们在事后调查这件事时的执行力,都已被我计算在内。
我甚至可以说是在过度估计了他们的能力后再来设计方案的。
这两个月里,我逐渐停止了与“约翰·史密斯”有关的所有社会活动:我注销了空壳公司,退掉了长期租赁的房屋,停缴了所有的税款,并减少了自己的购物记录。
我最后一次在公开场合使用自己的证件,或者说……使用“约翰·史密斯”这个身份的证件,是在一间连锁酒店里。
那天,我非常高调。
我在入住登记时,冲前台又摆脸色又骂脏话;我不但不让服务员碰我的行李,还不停向他抱怨这家旅馆有多糟糕,最后还拒绝给他小费;我半夜三更在房间里来回踱步,惹得楼下的住客打电话到前台投诉,在被前台警告后我又跑到楼下敲那名客人的房门然后隔着门板恐吓了对方;我一个晚上叫了三个“技师”来“上门服务”,每来一个我就以“长得比照片差太多”为由将其赶走,并在她们朝我竖中指翻白眼时骂她们丑逼……
长话短说,我这一晚上至少制造了七八个对我留有深刻印象的“证人”。
而第二天,我就去抢劫了一家珠宝店。
这家店我事先踩过点了,每个柜台下面都有隐藏的报警按钮,而且是私营的,老板本人就在店里,只要抢劫发生,必然有人会按警报。
我戴着滑雪面罩,拿着手枪,快速地抢了一袋赃物,并在警方赶来前就提着包跳上了车。
警察赶来的时间我是早就算过的,而且柏林的郊区车也不多,纵然我的驾驶技术一般,也不至于被立刻追上。
我就这么猛踩油门,一路飙到了“预定地点”,然后在警车的围堵下开车冲入了施普雷河。
车身还没撞到水面,我就已经给自己戴上了潜水面具,下水后,因为车窗早已被我打开,我只需解开安全带,就能直接从那儿游出车外了。
我还是比较有良心的,把珠宝都放在了一个防水的袋子里且紧紧拉好了拉链,所以当警方把这个袋子从河里捞起来时里面的东西一件也没丢失。
至于劫匪,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被找到时,“他”已经是一具尸体了。
警方们得到的这具尸体,是我花了不少钱才弄到的,简单地说……那是我的克隆人,只不过他一被克隆出来就立即被淹死了。
在这个宇宙、这个时代,克隆技术无疑也是政府明令禁止的;但依然有人在搞,而且根据搞这些生意的人所说,他们的技术……也都是从联邦内部买出来的。
联邦内部秘密进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我不清楚,反正在地下世界里流通的技术,仅限于做出生理上完全一致、但没有异能、没有变种基因、也没有记忆的克隆体。
也就是说,做出来的成品,虽然和被克隆者的年龄、血型、体型、发色等完全一样,但醒来时脑袋一片空白,既不认识这世间的事物,也不会说话;除了呼吸、吮吸和抓握这些本能动作之外,连翻个身都不会。
要让这样的人冒充本体进行日常活动自是不太可能的,但充当一具尸体肯定是足够了。
可能有人会奇怪,这种克隆人又有什么用呢?在这个时代,绝大部分内科病都可以非手术治愈,外科方面的器官损伤也都可以用仿生材料修补,所以也没必要用克隆人作为器官供给体;拿他们来做人体实验也不合理,因为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实验方法多得是……
难不成克隆人是专门用来当假死道具的?
其实你们稍微再想想就会明白了,主要是色情业在用。
做这门生意的人一般都会想方设法去搞到一些名人的唾液、头发、或指甲之类的东西……也并不难搞,只要买通一些高档地方的清洁工就能搞到……然后做出这些名人的克隆体,卖给那些“有需要的人”。
当然,价格很贵,有时候甚至比本体还贵。
你们要是疑惑……有钱人连本体都能“买来用”,为什么还要找克隆体呢?那就是你们想象力太匮乏了……
正因为是克隆体,是白纸一张,所以可以去“定制”,可以根据要求去更改一些生理或非生理上的细节,还可以按某种癖好进行“教育”。
再细的我就不说了,连我都觉得他们太恶心了;总之,这门生意仍是给有钱人服务的,即使撇开买卖者赚取的差价,光是克隆一个人的基础成本也高得离谱的,穷人还是去“用”合成的照片或者换脸视频吧,消费不起的。
作为一个穿越者,在使用克隆人作为自己的“替死鬼”时我也有过对自己的道德审问,但在我了解了他们这一行后,我也就麻木了。
如果以后有机会,我想我会把所有从事这行的人赶尽杀绝,但现在,我也是他们的消费者。
言归正传……
由于我穿越到这个世界的时间还不长,所以可以规避掉绝大多数的“克隆破绽”,比如牙科记录、动手术留下的疤痕、体内的钢钉等克隆无法复制的痕迹都不需要去考虑。
于是,官方很快就确认了“我”,也就是“约翰·史密斯”这个人的死亡。
即使PUT-OID对此有所怀疑,要追查我“生前的”行动轨迹也无妨,他们能查到的就是:一个穿越者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脱离了平淡的生活,决定去干一票大的,结果栽了。而这个人在抢劫前一晚的状态,也有足够多的证人可以去证明……十分符合亡命徒的人设。
当然,一般来说,即使是PUT-OID,也不会查到这个份儿上的,因为“克隆尸体”太有说服力了;和那种“找不到尸体”或“尸体被搞得面目难辨”之类的情况不一样,很少有人会用这种办法假死,而会用这种办法假死的人……也不太可能是我这种小人物。
综上所述,做到了这一步,我基本就可以安心了;此时,只要我再换个身份,且今后不中彩票也不缴税,PUT-OID也不会再盯上我。
但我这个人比较谨慎,我也不着急……
我决定,再躲半年。
这对我来说不是难事,因为我早就给自己准备好了一间“安全屋”,就是那种处于市井之间、看起来十分普通、但你连入口都找不到的房产。
屋里有非常充足的食物和饮用水,以及大量的卫生纸,水电气皆有,并且在一个很大的公共WIFI覆盖之下,屋里可以联网的设备在无数连接着这个WIFI的设备中也没什么与众不同之处。
我只要关上门,在这安全屋里宅上半年,风头肯定就彻底过去了,就连道上的人没准都会开始传“祭者已经死了”的消息。
想是这么想的,然而……
又过了两个月,某天早上,我刚上完厕所,准备坐下看看新闻,突然,安全屋的门竟然开了。
这门即使是从内部也是得用密码才能开的,何况是外面?但密码只有我一个人知道,所以这绝对不对劲儿。
我想都没想就从枕头底下抽出一支手枪对准了门口,然后……他就进来了。
被枪指着,似乎并未让他感到任何的不自在。
只见他随手带上了门,面带微笑地来到我的面前,盘腿坐下,问了我一句:“祭者?”
我看得出来、也听得出来,他这是明知故问。
“你是?”所以我没有回答,而是反问了他一声。
“我叫詹姆斯·兰斯,你也可以叫我……‘判官’。”他这样回道。
“你找我有事儿?”我又问道。
他知道我的安全屋在哪儿,知道我的绰号,关键还知道我安全屋的密码,那他自然没找错人,因此剩下的问题就是他找我干嘛了。
“呵……别紧张。”结果,他笑着说道,“其实我和你有很多共同点,比如我也很喜欢让一些没有受到应有惩罚的罪人吃点苦头……”他说到这儿顿了顿,似是在观察我的反应,“你以前做的事情,我都知道,你很出色,是个谨慎、靠谱、且值得信任的人……
“我呢,最近想搞个真人秀,其形式和内容,应该很合你的口味,目前我还缺个助手,不知……你有没有兴趣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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