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大员。
“格罗宁根”号。
薛伯泉告辞了李魁奇,乘上小船,不多时便来到了“格罗宁根”号上面。
黎明前的那一战斗中,孙克的座船不幸沉了。要说起来,孙克的坐船当真是运气不好。早前的水底龙王爆炸,他倒是损伤不大,可惜李一官动作太快,他们尚不及反应,李一官的大船便已经冲了进来。李一官几通炮打过,孙克的坐船,便先后被三发十余斤的炮子击穿中,又受了十多块火砖的照顾。这也倒罢了,却另有一条火船乘夜冲了上来,一把火将她点了。孙克的坐船到底是坚强,着着大火,还在海上坚持了个把时辰,直到片刻之前,才终于毁灭。
“格罗宁根”号是一条侯恩的船,与邦特库是同乡。之前,她在邦特库的带领下,在大明沿海做下了欠下了累累血债,却这一次又躲过了一劫。因“格罗宁根”号的船员,大多在大明沿海混过,为了躲避水师的追剿,船员们较其他船更为机警。所以,其他船在遭袭的时候,“格罗宁根”号的反击与自救,相对更为有力。李家的亡命徒,也是拣软柿子涅,尤其是后面的火船。因为看到“格罗宁根”号反击凶狠,他们往往会避了开去。此外,“格罗宁根”的运气也是不错,她既没有被水底龙王炮震坏,也没有被后来的炮火引爆火药。因此,尽管他也被的李一官炮子砸出了十几个窟窿,损失了不少人手,总体来说却是不错。也正因如此,孙克离开座船后,便来到了“格罗宁根”号上。
薛伯泉带着庄桂作为随从,笑眯眯地上了船。薛伯泉的目光,不住地打量着红毛船上的情况。这回,他奉李一官的命令前来交涉,还是重任在肩,所以他需要明白红毛的处境,以便讨价还价!
薛伯泉将红毛的狼狈模样,一一瞧在眼里,心中甚为自得。他向孙克笑道:“孙克先生,别来无恙!”
这番败得如此莫名其妙,孙克着实有些头晕目眩。此一战,败得过快,也过于吊诡,直到现在,他也不知自己是如何败的。尤其是最早的那一连串爆炸,孙克最是耿耿于怀。
薛伯泉的笑容更是可恶,孙克分明感到对方是在嘲笑自己。奈何此时的孙克与李魁奇一般,又岂敢对薛伯泉如何。再则,孙克内心的恐惧,还要远甚于李魁齐!孙克并不知道,李魁奇等人同李一官根本是水火不容。尽管李魁奇曾告诫他,李一官要在这里下手,但是,一则此一战败得古怪,一则李魁奇来得又巧。孙克对明国海盗的一向不信,自然以为李魁奇等人同李一官是一伙的。此时,孙克只有四条船勉强可使,士兵则损失了一半。孙克如此孱弱,又如何敢对薛伯泉有所动作?
薛伯泉瞧着孙克一脸狼狈相,趾高气扬地抖了抖肩膀。他双手抱拳,在右前方晃了两晃,道:“奉少东家命,我来问问孙克先生,是战是和,一言可决!”
孙克一脸的污垢,心中愤怒异常,却又奈何不得!只是,如此情况,接受李一官的条件,只怕也不好过!李一官若是向他讨还那笔赔款,他拿什么支付?此战已使东印度公司颜面扫地,难道公司还会因为他的一封私信,便向李家支付赔款!只是眼前形势逼人,他也不可能拒绝和谈。
孙克略作考虑,便道:“我们希望和平!”
“好!有此一言,足以。”薛伯泉一派吃定了孙克的模样,他抖擞臂膀,从袖口里抽出一份书子。他先是温习了一回,然后将书子收回,道:“汝等红毛,无故生衅,几置我家少东于死命。汝在澎湖有难,我宽大为怀,为汝调停,使汝免去血光之灾。然,尔等背信弃义,昨日竟骤然离去,妄图抵赖前番所允之事。
尔等做恶在前,又背信于后,视我李家如无物!本当尽数剪灭,鸡犬不留,使尔等知我李家之不可辱也!奈何上苍友好生之得,我家少东悲天悯人,不愿从此两家结怨甚深。是故,今番动兵,薄施惩戒尔。尔等若能痛改前非……哼哼,我家少东之意,未必不能放尔等一条生路!”
薛伯泉洋洋洒洒说了一通,孙克便耐着性子听。闻罢,孙克转身去看身后的几名商务员。这些人逃过了此劫,如今也都在“格罗宁根”号上。因情势紧急,媾和关系重大,所以所有的评议会成员,此时都在薛伯泉的面前。薛伯泉同红毛交往不浅,红毛的这番规矩,他也有所明了,因此,他便静候孙克等人商议。
麦敦特等人惊魂未定,哪里还敢胡乱说话!他们虽是代表东印度公司的董事,平日里也喜欢指手画脚,但是这性命攸关的时候,他们如何还顾得上董事们的钱袋子。只是,他们谁也不愿为此事出头,所以一个个缩头不语。
孙克见这些商务员们没有意见,便又去看船长和水手长,他们自然是没有意见的。于是,孙克干脆地答道:“那好,你们有什么条件。”
薛伯泉看孙克上路,心里也是高兴。李一官之所以放红毛一马,一则有李魁奇等人从旁掣肘,一则,也是不想断了南洋的财路。毕竟,南洋航路,多少要看红毛的脸色。
如今,南洋的红毛城,李家鞭长莫及,李家的根基,红毛也难以撼动。如此这般,红毛需要大明的宝货,李家需要红毛的银子,大家各取所需,自然仍有谈和的可能。薛伯泉于是说道:“行前,少东家说了,只要列位答应如下几件事情,我李家便愿同尔等化干戈为玉帛。且听真了。
一、此前允诺的偿银五十万两,不做更改。
一、因尔等背信而去,故,尔等船上所余财物,除必要之米粮外,一盖归李家所有,以抚恤李家此役战薨及伤残之兄弟。
一、尔等无信,为策万全,尔船所载之火器并刀斧等物,皆归李家所有。
一、尔所谓‘格罗宁根’一船,累番冒犯我家少东,此船及原一干人等,须得交由李家发落。
一、三日之内,尔等需得离开大员,返回南洋。
以上五事,尔等若能遵从,则三日内办妥交割。所欠银两,须立下字据,我家自有人去南洋催讨。若尔等不从,尽可守好船只,我们再来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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